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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春提高救助标准!
记者从4月26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据了解,本次救助标准提高涵盖四大群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从2023年的885元提高到93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从2023年的570元提高到605元,同比分别增长5.65%、6.14%。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从2023年的660元提高到7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从2023年的440元提高到480元,同比分别增长8.34%、9.09%。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从2023年的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同比增长6.09%;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参照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从2023年的860元提高到每人每930元,同比增长8.1%;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00元落实。
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基本生活,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至与城乡低保标准相一致,即城市救济标准为935元、农村救济标准为715元。
提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市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将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与省政府规定相一致,即2024年将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以上标准,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丁锐)(编辑:欧阳娇兰;校对:肖苏阁;编审:余远明;监制:熊妍华、黄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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