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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人,事关电价!下月起施行!
自2024年5月1日起
江西省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
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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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首先是适当调整了峰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峰谷时长不变情况下,将冬季(1月、12月)早高峰时段由原9:00-12:00调整为8:30-11:30,提前半小时;冬季晚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由原17:00-20:00调整为18:00-21:00,推迟一小时;夏季(7月-9月)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由原16:00-22:00调整为16:30-22:30,推迟半小时。
尖峰时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增设2小时午间深谷时段(12:00-14:00),在低谷电价基础上电价下浮20%,即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电价下浮60%。
此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主要目的是契合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更好引导用电削峰填谷,同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通过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此外,此次调整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黄外春 记者白雪)(编辑:欧阳娇兰;校对:吴隽;编审:谢芳芳;监制:熊妍华、黄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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