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龙舟比赛!
5月30日
宜春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2024年宜春市中心城区龙舟比赛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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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宜春市中心城区龙舟比赛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4年宜春市中心城区龙舟比赛将于6月2日(星期日)在宜春市秀江河万达段(袁山大桥与宜阳大桥之间)举行,为确保赛事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根据赛事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自2024年6月2日6时至2024年6月2日18时,市中心城区龙舟赛期间,在宜春市秀江河袁山大桥至宜阳大桥河段1000米范围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2024年宜春市中心城区龙舟比赛期间禁飞区域示意图
三、管控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时间段和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等特殊飞行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备案。
(二)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联系人:周警官 15170588111。
宜春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0日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公安)(编辑:汪琛;校对:吴隽;编审:余远明;监制:邓雯、黎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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