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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地实名曝光64人!
丰城市系统治理电信网络
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64名受惩戒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3.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
4.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5.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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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平安丰城)(编辑:刘敏;校对:肖苏阁;编审:匡昱宣;监制:邓雯、黄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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