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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房票!

宜春发布
2024-10-23

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房票购房契税奖励实施办法》有效期届满失效的告知


根据省政府令第128号《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文件要求,2019年9月25日由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票购房契税奖励实施办法》(宜市建字〔2019〕107号),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于2024年9月24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兑换商品房缴纳契税后,房票持有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在9月24日前,到代办单位建设银行(十运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房票购房契税奖励政策。特此告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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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住建)

(编辑:周莹 ;校对:欧阳娇兰;编审:龙姣;监制:邓雯、潘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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