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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庵日记





雪庵日记


编著者:袁崇霖 撰

定价:680元

ISBN:978-7-5013-6913-3

出版时间:2020-04

装帧:精装

正文页数:560页

开本:16开





内容简介


日记题《雪庵日记》,不着撰者姓名,日记前有题记:“作者名袁崇霖,字闰九,天津人,年约四十余,京寓烂缦胡同37号张宅,家居均住天津南开附近。民国十五、六年间在河南代理河南省银行总理,兼郑州陇海火车货捐局局长,廿六年任大兴县署秘书,事变后曾在维持会工作。日记正当七七事变前后,颇记围城和敌军进城情况。”书皮题礼、乐、射、御、书、数,记载时间为1937年2月6日至12月22日,总计约10万字。该日记的价值,首先是详细记载了七七事变前后作者的经历,作者家居北平,任职的大兴县离宛平县较近,每日往返大兴与北平间,记载了普通市民及公务人员事变期间的应对与反应,特别是关于“和战”心态的跌宕起伏;其次是记载了自己从反日到参加自认为是救济机关的河北省维持会,最后到完全投日的过程,对研究“汉奸”问题具有典型意义;最后是记载了河北省维持会的日常活动、权利运作、内部矛盾,与北平维持会及日籍顾问的关系等,是极为重要的史料。此外,该日记还记载了天津、北平的大量民俗及市民日常生活的资料。



内页书影










前言


幾年前,爲出版“抗日戰争史料叢刊”,我四處搜集史料。一個偶然的機會,同事南江濤告訴我,他在協助整理吴錫祺先生家的藏書時,發現有一函《雪盦日記》,涉及抗戰。我迫不及待地快速翻閲了電子版,頓感價值很大。經詢問吴先生,他欣然同意出版這部日記,使我們倍感鼓舞。
 
一、《雪盦日記》的作者
  
吴錫祺先生爲歷史學家、藏學家、文獻學家吴豐培哲嗣,該日記即爲吴豐培先生的舊藏。日記前有吴豐培先生所作之題記:
此書僅存六册,乃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六日至十二月廿三日的日記,書題爲《雪盦日記》,不著撰人名氏。細審書中所記,作者名袁崇霖,字閏九,天津人,年約四十餘,京寓爛縵胡同37號張宅,家居均住天津南開附近。民國十五、六年間在河南代理河南省銀行總理,兼鄭州隴海火車貨捐局局長,廿六年任大興縣署秘書,事變後曾在維持會工作。
  
日記正當七七事變前後,頗記圍城和敵軍進城情况。書皮題禮、樂、射、御、書、數,似僅此六册。字體尚好,乃秘書之才。
  
根據吴先生之題記,該日記似由吴先生購得。日記所起於1937年2月6日,訖於同年12月22日(吴先生誤記爲12月23日)。經吴先生考訂,“作者名袁崇霖,字閏九”,然細檢全篇,并無記載顯示作者名“袁崇霖”。關於“閏九”,僅有一處記載:
 
赴琉璃廠兩明軒取定做之……所刻昌化小對章,因“袁潤九”三字陽文章,潤九兩字章法太怪劣,實不能用,當令其磨出重刻。(3月11日)
  
作者在琉璃廠所刻之印章爲“袁潤九”(吴先生誤作“閏九”),但不能斷定“潤九”是名還是字。作者十月三日之日記,有致友朋信札,自稱“霖才疏肆”,則依此可判定,作者名中應有“霖”字。吴先生如何考訂作者名中有“崇”字,實未可知。
  
然而以日記提供的基本綫索爲參照,考索此時期日記外的其他資料,可證作者名確實是“袁崇霖”。以下即根據日記所載,對作者的履歷進行梳理。
慰霖爲富家子,與予爲總角交,且又同校於放生院小學堂。(3月30日)
  
喬仲維到會相訪,十五年前鹽務署舊同事也……蓋民十一年由鹽署分袂後,從未謀面一次也。(12月3日)
  
蓋當民十五、六年之間,余正在汴代理河南省銀行總理之職務,且兼鄭州隴海火車貨捐局長……(5月11日)
  
與李仙舟遇,談許久,仙舟自青島公安局分袂後,回津即服務於天津世界紅卍字會。(6月4日)
  
由日記所記可知,作者畢業於天津放生院小學堂,1922年在北洋政府之鹽務署任職,1926—1927年在河南開封任河南省銀行總理,兼鄭州隴海火車貨捐局。後任職於青島公安局(時間不詳)。1937年的經歷日記所載甚詳,3月底至七七事變爆發,任河北省大興縣縣長胡藴璋之秘書,事變後任河北省各縣維持會(後改爲“行政委員會”)總務處秘書。
  
作者并非名人,甚至可以説是歷史上極小的人物,然而我們在晚清、民國時期出版的圖書、期刊、報紙、檔案中,亦可找到大量有價值的綫索,可印證或補充作者的部分履歷。
  
作者畢業於天津放生院小學堂。查天津《大公報》清末的記載,1907年8月29日“移款助賑”內有“放生院兩等官立小學堂學生袁崇霖等一百三十二名捐點心錢銅元六百六十枚”,1908年5月19日“高等各級學生會考揭曉”內有“高等第二年一學期第一名袁崇霖(放生院小學堂)”,1908年10月28日之啓事內有“放生院兩等官立小學堂學生袁崇霖等捐銅元八百六枚”的記録。天津放生院小學堂成立於1904年1月,是天津最早設立的十三所官立小學之一,作者入小學堂時名爲“袁崇霖”,成績優异。
  
出版時間不詳的《共和黨本部職員、支部職員黨員表》[1]附録之《直隸支部職員黨員表》,也有袁崇霖,字潤久,直隸人,住址爲天津如意庵西張家胡同等信息。共和黨成立於1912年5月9日,是立憲派爲適應袁世凱急欲組織最大政黨,用以對抗中國同盟會的需要而成立,由民社、統一黨等合併組成,黎元洪爲理事長,1913年5月又與民主黨、統一黨合併,組成進步党,成爲國會僅次於國民黨的第二大黨。袁崇霖1912—1913年間曾加入共和黨,於此亦可見其政治傾向。
  
作者1922年前後曾在鹽務署任職。查1920年出版之《鹽務署職員録》[2],鹽務署秘書處有辦事員袁崇霖,字潤九,29歲,直隸天津人,委任日期爲1918年7月1日,住址爲西裱褙胡同池州會館。據日記所載,作者於1922年離職。
  
1926—1927年可謂作者最風光的時期,任河南省銀行總理,兼鄭州隴海火車貨捐局,“中年風順,身兼數差,每日杯酒常滿,坐上不空”。之後的履歷日記僅提及在青島公安局任過職,筆者未查到相關資料,然而在1932年出版的《國民政府公報》中,有關於“袁崇霖”的記載:

國民政府指令第一五五號(民國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呈據財政部呈爲安徽印花煙酒税局秘書趙公直、課長袁崇霖、冷德祥、朱復呈請辭職……
[3]
  
公報中記載的袁崇霖,似乎即日記的作者,因爲其交際圈、謀職的範圍基本在税務、銀行系統(詳見後文)。
  
1937年作者從天津到北平謀職,後經友人介紹任河北省大興縣縣長秘書,七七事變後任職於河北省各縣維持會。河北省各縣維持會隸屬於北京維持會,1937年12月17日因僞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成立而解散。查1938年出版的《北京地方維持會報告書》,“本會地方行政委員會主席委員及職員一覽表”[4]有總務組主辦袁潤九。同年出版的《地方行政委員會會務紀要》,有總務組主辦袁潤九,“别號”欄標注爲“崇霖”,46歲,河北天津人[5]。同組的主辦劉卓然,“别號”欄有“以字行”字樣。作者登記時既未注明“以字行”,則此時已用名袁潤九,别號“崇霖”。
  
關於作者姓名,最直接的證據是3月27日所記,此時作者甫任大興縣縣長秘書:
至文華齋刻牙章方,每字二角,鐫余别字,備縣府鈐蓋公文用,緣此次委令係用字也。
  
因作者明言“委令係用字”,因此纔需要新刻“鐫余别字”的牙章。若能查到相關任命的文書,作者的名字問題即可定案。然而筆者未在當時出版的《河北省政府公報》《冀察政務委員會公報》中找到大興縣的秘書、職員任命的記録。作者十餘日前(尚未到大興縣任職)已刻有“袁潤九”小對章,此時又新刻牙章,“鐫余别字”,作爲“鈐蓋公文用”,則似乎當時已用名“袁潤九”,字“崇霖”。然而因小對章一般私用,不適合“鈐蓋公文用”,此種推斷仍不十分肯定[6]。
  
《地方行政委員會會務紀要》登記作者時年46歲,7月10日(陰曆六月初三日)的日記亦有“今日爲余46初度”的記載,依此可推斷作者生於光緒十七年(1891)陰曆六月初三日。
  
日記至1937年底結束,此時維持會已解散。根據日記所載,作者正四處請托,雖然自認“極少希望”,但仍擬在河北省銀行謀一職。查1938年出版的《河北省銀行職員録》,天津二等分行經理爲袁潤九,年齡42歲,籍貫河北天津,1938年1月到行,通信處爲天津特别一區17號路積餘里7號[7]。袁潤九并兼任總行稽核室稽核[8]。此處明顯年齡有誤,應爲46歲,不知是編校錯誤,還是作者有意爲之。
  
更確切的信息來自當時出版的報紙,《晨報》1938年1月12日有《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經理袁潤九接任》的報導:

河北省銀行總理王荷舫,接事以來,對於行務積極整頓,近以天津分行關係重要,前任經理辭職,王總理延聘前充河南、湖南等省之銀行總理及歷任財政界要職之袁潤九氏接任,已於前日到行就職,聞袁氏對於發展行務計畫,已籌擬妥善逐漸施行云。[9]
  
這則報導不僅提供了袁潤九於1938年1月10日到任的信息,還介紹了他“前充河南、湖南等省之銀行總理及歷任財政界要職”的履歷。其中曾任湖南省銀行總理職務,爲前文所未提及,至於“歷任財政界要職”,則明顯有自夸之嫌,袁氏僅是在北京政府鹽務署任過四年的辦事員。
  
天津市檔案館存有與袁潤九有關的檔案三件,其中兩件爲作者任天津分行經理時商業合同在天津市地方法院及檢察處的備案,備案時間都是1938年11月23日,內容分别是《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袁潤九、怡和斗店新記張瀛洲備案》[10]《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袁潤九、德勝貨棧李筱良聲請備案》[11],備案時年齡爲47歲。查此時期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的相關檔案,1939年3月8日前袁潤九還在任,分行文書有所鈐“潤九”印。之後因鈐印改爲“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經理”,未用個人印,無法確定是否還在分行任職。1940年2月出版的《中外經濟統計彙報》第1卷第2期,在《天津市銀行一覽表》裏,也有關於袁潤九任職的記載[12],考慮到表格信息搜集到雜誌出版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則袁潤九於1939年底至1940年初,似乎尚在任。
  
天津檔案館還存有1941年6月備案的文書《潤德堂袁潤九、毅然堂趙玉海、世洪堂袁柏甫、懷遠堂王紹詮申請分撥退夥備案》[13],其中備案人之一的袁潤九,51歲,通信地址爲法租界二號路25號通益公司。備案合約如下:

立分撥字據,潤德堂袁、毅然堂趙、世洪堂袁、懷遠堂王,前於民國廿九年正月初六日共同設立通益公字號,計共股本洋貳萬元、四股,各占伍仟元,聘由王紹詮爲經理,兹因生意虧累,內部改組,潤德堂袁及懷遠堂王無力繼續營業,已分别於成立分撥之日,眼同各方及見證人,將應攤賠款及長支計潤德堂袁捌百元、懷遠堂王五仟壹拾九元七角九分,交付通益公由毅然堂趙、世洪堂袁收訖,繼續營業。原有欠內欠外各款,概由毅然堂趙、世洪堂袁兩户負擔全責,同時撤退王紹詮經理之職,由袁柏甫任當經理,舊有圖章照舊蓋用。舊賬一概作廢,另立新賬,毅然堂趙、世洪堂袁兩户對於營業,日後不論興衰盈虧及舊有欠外債款是否還清,概由其兩户負擔全責,與潤德堂袁、懷遠堂王無關,除將舊日訂立之合同眼同中證人銷毁,由毅然堂趙、世洪堂袁函達各債權人表明,對於通益公一切責任承擔,與潤德堂袁、懷遠堂王兩户脱離關係,特立此分撥字據五帋,各方執一份,見證人保存一份,以爲日後憑證,專約另繕此分,耑爲法院備案之用。
中友人:張子彬
              
見證人律師:趙鋼 
立分撥字據人:潤澤堂袁、毅然堂趙、世洪堂袁、懷遠堂王
中華民國卅年五月二十八日立

這是筆者能查到的關於袁崇霖或袁潤九的最後記録,合約中的“袁柏甫”爲作者之侄,日記中多次提及,1937年尚在興隆洋行任職。根據合約的描述,通益公字號由袁潤九、袁柏甫等四人合夥成立於1940年正月初六,各占股本5000元,後因虧損,無力經營,袁潤九及王紹詮退出,袁攤賠款800元。1940年起作者是否仍在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任職,尚不能確定,之後的情况,更是不得而知。
 
二、《雪盦日記》的價值
  
正如吴豐培先生所言,《雪盦日記》的價值,突出體現在“日記正當七七事變前後,頗記圍城和敵軍進城情况”。七七事變的爆發是全面抗日戰争的開始,而這一重要歷史時刻親歷者的日記却較少被發現。據筆者目力所及,僅董毅之《北平日記》較爲詳細。作者是北平淪陷時期輔仁大學國文系的一位青年學生,記録的時間段爲1938年4月11日至1943年12月15日。然而此日記始於1938年,主要記載淪陷區的生活,而不是1937年七七事變時的經歷。沈從文先生1946年發表於上海《大公報》上的文章《憶北平》[14],對事變時普通民衆的反應也有一段不足千字的回憶。相較而言,《雪盦日記》的作者事變時任大興縣縣長秘書,常往返於北平與大興之間,大興縣又與事變爆發的中心宛平縣相鄰,故記載事變的過程甚爲詳細。
  
作者於7月8日上午十時聽説昨夜盧溝橋方向炮聲不絶,因胡縣長未到縣署辦公,他立即命令嚴加防範,特别避免羈押犯人逃脱,并將公款、印信妥爲存放。下午五時進城,見永定門外人車擁塞,城內亦然。晚七時又聞炮聲隆隆,八時乃止,“市中八時戒嚴,員警傳知住户上門,終夜尚安靖”。作者居住在北平城內,但因有公務在身,常往返於北平與大興之間,因此記載親見之城內駐防、城門開關、難民涌入、城外戰况甚詳。大興縣因與宛平相鄰,十分危險,胡縣長從二十九軍軍部借來子彈,後又有一營步兵前來防守,并趕築工事。7月13日,大興縣署附近之大紅門爆發戰事,作者“避立室中牆角,槍彈亂飛達十餘分始止”,後在縣府附近的民房暫避,度過了驚心動魄的一夜。此後作者主要居住在北平城內,每日聽聞郊外之槍炮聲,以及盤旋於北平上空之日機的轟鳴聲,打聽消息的渠道主要是通過閲讀北平發行的各主要報紙、日本飛機散發的天津報紙以及聽無綫電。期間有關戰和的報導不定,我軍勝敗的消息時有傳來,作者之心情亦隨之跌宕起伏。而此時與天津家人的通信已然斷絶,報載天津寓所附近被轟炸,作者心急如焚,至平津淪陷後通信恢復,方知未受波及,如釋重負。
  
作者對事變後自身經歷的描述,讀來讓人身臨其境,也有一些細節值得注意。七七事變是全面抗戰的開始,然而從當時各報的報導和評論來看,事變似乎是此前屢次爆發之中日軍事衝突的延續,時和時戰,“漸有和平解决之途徑等語”,這無疑對北平市民對和戰的判斷産生了一定的影響。作者7月11日進城,好友李楚卿即邀請其到新新戲院看戲;二十九軍戰敗後,8月1日作者赴郭仰宗宅,發現對方正在打麻將,作者也感慨“如此時局,尚能安閒若此,真不可及也”。事變後和戰的反復以及輿論的反應,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雪盦日記》的另一個重要史料價值,是詳細地記載了河北省各縣維持會的活動。河北省各縣維持會隸屬於北京地方維持會(後改名爲“北京地方行政委員會”),其活動有事變後出版的《北平市地方維持會各項章則文告》[15]《北京地方維持會會議録》[16]《北京地方維持會報告書》《地方行政委員會會務紀要》《臨時財政總監理處報告書》[17]《盧溝橋事變後北京治安紀要》[18]等書可資參考。然而這些文獻都是官樣文章,粉飾之語多,且以北京地方維持會爲主,涉及河北省各縣維持會的內容極少。當時國統區的期刊對河北省各縣維持會有簡短的評論:

潘(毓桂)把持著北平的維持會,張(璧)欲以河北各縣維持會抵制之。但是倭寇方面對於潘五兒特别信任,强抑河北維持會隸屬於北平維持會之下,更名曰“河北行政委員會”。所謂“河北行政委員會”,內分三處:總務處、政務處與監察處。委員盡係小人模範,有白浣亭、寧夔揚、黎雅亭、朱西苓、魏子丹、劉宇民等。各縣的維持會由“行政委員會”禀呈日本特務機關,也先後成立了專司,爲日本採買、征夫、輸送、偵探軍情、清查户口,無异供給倭寇之支應局。[19]
  
相較之下,《雪盦日記》對河北各縣維持會的記載就詳細得多:
  
關於人員。“該會由河北各縣留平富紳鉅賈等組織而成”,其中常委白浣亭、王鶴年是作者的舊識,秘書、幹事均爲委任,發委任令,儼然一副行政機構的做派。白浣亭“人極滑,不負責任,諸事無不推諉,且年事已高,精神不敷應用,每日議場報告、提議各案紛如亂絲,散會後所議所决茫無頭緒”。朱西苓把持秘書處,排斥异己,對作者到秘書處任職消極抵制。總務組張希天以職員領袖自居,“於金錢似極注意”。
  
關於機構。各縣鎮所設分會,原名河北省地方維持聯合會某處分會,日本顧問建議改稱某處地方維持會,不用分會字樣。大興縣分會推薦繼任的大興縣長,日本顧問不以爲然,“要求不得再有干涉行政之舉也”。
  
關於經費。維持會成立時由冀察政委會撥付開辦費3000元,會內擬定的預算爲每月經常費5000元,特别費3000元,合計8000元,後秉承日本顧問的意旨改爲1500元,秘書二人,每人每月50元,日文秘書一人,每月60元。總務處幹事三人,每人每月30元。經費頗拮据,職員之薪水經常拖欠。
  
關於會務亂象。維持會不受各方面的重視,內部“一切雜亂無章,毫無秩序,常務委員十四人多屬未厭人物,而辦事職員亦屬人品不齊,擾攘紛亂三月之久,怪現百出”。開會時發言無序,“委員間互有意見,言外不免時露弦外之音,甚且明言攻擊,此種情形,魏子丹尤甚”。白浣亭無行政經驗,毫無頭緒。改組爲行政委員會前,各委員即多日不出席常會,“各爲其個人前途在外活動”,內定後“落選諸人仍在努力運動”。行政委員會即將解散時,“各委員亦個個喪氣遊魂,有若失了父母的嬰兒”,但是仍“到處鑽營,朱(西苓)、寧(夔揚)尤甚”。
  
關於媚日行徑。維持會完全被日本顧問所控制,“議席上顧問均有不滿表示,且對常委有不客氣訓飭”。白浣亭以日本顧問“濱本爲靠山”,極盡巴結之能事。他還送日本川岸中將七言詩一絶云:“不妄殺人良藥方,視民疾苦果如傷。長辛店外旌旗舞,如見當年武惠王。”將之比喻爲“不妄殺一人”的曹彬。日軍占領保定後,“當場即有某常委提議由本會通函各分會慶祝,其他常委亦不敢有异議,主席遂想一滑頭辦法,改用電話通知,以免形之公牘”。
  
《雪盦日記》以親歷者的所見所聞,詳細記録了河北省維持會的內部運作、權力傾軋、媚日行徑,是進行僞政權研究極爲重要的資料。該日記的獨特價值,還在於記録了一個底層公務人員淪落爲“漢奸”的過程。作者在日記中雖未深入披露心迹,但是我們仍可窺見其從參加維持會之初民族氣節尚存,到爲謀生而合作的過程。
  
8月10日,作者看到報載“高五爺”(高凌蔚)任天津維持會委員長,各屬局正在派人組織,趕緊與好友宋旭初(天津鹽商,與高凌蔚關係密切)“寫一快信,托其預爲道地”。11日,與大興縣署同事劉敏齋、崔景南,奉縣長胡藴璋之命與大興紳士討論合組維持會。8月12日閲《北晨晚報》,獲悉河北省各縣地方維持聯合會已於10日成立,舊識劉宇民、王鶴年、白浣亭等爲委員,於是次日往拜,并答應“既屬河北省人,理應稍盡義務”。在今人看來,維持會爲“日本侵略者在中國淪陷區內利用漢奸建立的地方傀儡組織”,“其任務是爲侵略者實現‘以華制華’‘分而治之’服務,華北臨時政府成立後,各地的維持會陸續被接收”[20],然而我們從日記所載,看不到作者對這一機構的排斥和反感,反而是托人在天津維持會謀職,并且很樂意參加河北省維持會。他對維持會的這種積極的態度,是因爲想與日軍合作而獲取官位,或者他本身就親日、媚日嗎?最起碼在加入維持會之始,作者并不是這樣認爲的。
  
報載白浣亭説明成立維持會的宗旨爲“注重救濟各縣被難人民,如一方補救食糧之缺乏,一方使棄田禾而逃往四方之農民急速返家,以備秋收之農作”,作者認爲“此即所謂治標治本、雙管齊下者也”。聽聞維持會內秘書、幹事都發委任令,作者認爲“殊非所宜”,因爲“維持會既非行政機關,辦事人又爲救濟災難而任事,應一律函聘,不應弄此官僚氣派也”。
  
聽説維持會秘書處被朱西苓把持,排斥异己,對其加入秘書處“似有消極抵制”之意,作者曾發過一番感慨:

歸後,尋思冀地方維持會原屬以地方人士辦理地方救濟事業,凡屬在會人士,均爲桑梓盡些許義務而來,既非争權奪利之處,亦非升官發財之所,尚何把持排斥之有。今該會竟出現此種敗類,發生此項怪像,其人非漢奸國賊,即屬毫無心肝,悲憤之餘,不禁爲國家前途痛心。(8月24日)
  
作者因朱西苓的“排斥异己”而悲憤,大罵其爲“漢奸國賊”,并且“爲國家前途痛心”,其原因就在於認爲維持會是“以地方人士辦理地方救濟事業”。所以次日“一再思索維持會內幕複雜,分子不純,已决計不再參加,以免睹此預作亡國奴者之怪狀”。那麽,如果誠心在維持會“辦理地方維持、救濟事業”,就不是“預作亡國奴者”?他對維持會的這種看法,其實并不是個例,國民政府任命的大興縣長胡藴璋(後化装逃離北平),也委托下屬任縣署之代表,與地方士紳合組維持會,“表示縣府有人員負責”。這種對維持會相當正面的看法,在當時具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和民意基礎,學界對此點似乎缺少足夠的關注。
  
維持會出現於九一八事變之前,不僅僅與日軍侵華相關。民國時期,各地戰争頻仍,政權更迭頻繁,而每一次政權更迭、軍隊換防的無政府狀態,都會造成謡言紛起、市面不平、治安不靖,因此都需要地方商會、士紳等知名人物和社會團體組織維持會,暫作過渡。北京較具代表性,因爲係北洋政府的首都所在,它是各方軍事、政治力量争奪的重點。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争爆發,就有《請組織北京治安維持會》的報導[21]。同年5月1日,順直省議會議員白常文(即日記中的維持會會長兼總務處長白浣亭)等鑒於直奉戰争時兩軍密布各縣,成立了“京兆地方秩序維持會”。1925年11月因“近畿軍隊移動防務”,北京士紳發起成立“北京市民治安維持會”。1926年4月,因馮玉祥之國民軍從北京撤退,北京成立了“京畿治安和平維持會”,公推王士珍爲理事長[22],之後又因京師連日謡言甚盛,另組“京師臨時治安維持會”,“專力於維持治安,不問政治軍事”[23]。京兆也成立了“京兆公安維持會”,宣言京兆人治京兆[24]。1928年6月5日,因國民革命軍北伐,奉軍戰敗從北京撤退,北京成立又“治安維持會”,吴炳湘暫代員警總監[25]。
  
北京如此,各地亦然。廈門、無錫、蘇州、柳州等地,都因軍閥混戰而成立過維持會。北伐時期,武昌、南京因受戰争衝擊,兩地士紳也先後成立治安維持會或地方維持會。與日本相關而成立維持會,有五三慘案期間濟南成立的治安維持會,九一八事變後東北各地在日本的控制下成立了維持會,一·二八抗戰時上海成立的上海市民地方維持會。其中後者支援十九路軍的抗戰,在當時廣受讚譽。
  
抗戰結束後,維持會仍然存在。二戰末期蘇軍進入東北對日作戰,日僞政權瓦解,各地也紛紛組織維持會,并與蘇軍聯絡。1949年國民黨軍隊撤離南京、上海後,兩地也先後成立了維持會,并對解放軍的軍事管理進行配合。
  
維持會不是抗戰期間的獨有機構,也不全是僞政權,而是地方士紳等知名人士在無政府狀態下成立的自治機構,經費由民間籌措,負責維持治安、救濟撫恤,并“支應”各種征派。它衹是臨時機構,待政府成立後即宣告解散。正如《黑龍江省城臨時治安維持會簡章》所公布的:

一、本會爲維持省城地方人民生命安全而設。二、本會係臨時性質,俟地方主宰有人,即自行解散。三、本會維持衹限於省城地面。四、本會係由紳商合組,公推素有名望者若干人,分擔各項事務。五、本會經費,由在會人自行捐助。六、本會如救濟貧民、保衛地方各事,應需經費,臨時籌措。七、凡涉及政治、軍事事項,本會概不預聞。[26]
  
九一八事變後成立“黑龍江省城臨時治安維持會”,是日本扶持的僞機構無疑,然而其公布的維持會簡章,却反映的當時對“維持會”職能的普遍看法。1930年代華北地區戰争頻仍,過路大軍、駐軍徵派頻繁,“維持會”也逐漸由無政府狀態下的臨時機構,而成爲有政府存在時專司攤派應付的常設機構。它避免了軍隊直接徵派,便於與未駐軍地區分攤,由各地公推代表組成。甚至土匪占據市鎮,也都是由“維持會”出面招待,避免受更大的損失。而戰亂時期出面維持地方秩序,支應各種力量,有時候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當時的報紙有過報導。
  
然而,“維持會”因爲具有臨時政權的屬性,可以委派官吏、徵收賦税,并可以處理舊政權之財税收入,特别是在存在時間較長,又能夠與新政權産生關聯的時期,它往往又成爲民間實力派争奪、控制的對象。而侵華日軍正是利用這一點,在占領區域大力扶持各種維持會,籠絡地方實力派,并將之納入控制之中,以致於維持會幾乎成了僞機構的代名詞。因此,1933年5月,河北省黨部曾諮請河北省政府通令各縣查禁地方維持會:
據報,本省三河、薊縣、平谷等縣,現因日軍由灤東節節推進,地方行政長官,有將支應局,改爲地方維持會,冀日人到境,得以倖免危險者。查地方維持會之組織,原爲維持秩序,用意固善,惟自九一八事變以來,日人嗾使漢奸,利用此項組織,爲僞造民意,逢迎日人之機關,相習成風,各地皆然,事實上已成漢奸之集團,失其組織之原意。即使需要此項團體,亦應於地方無人負責之際組織之,何得在地方長官未離職以前,即有此項組織。且支應局爲支應軍需,接濟軍實而設,改支應局爲維持會,尤屬名不符實,心存叵測。兹本省各縣之組織此項團體者,縱使其確係爲地方、爲人民而組織,亦易使民氣銷沉,漢奸藉以活動。若不嚴予取締,各縣紛紛效尤,敵未至而膽已寒,國未亡而心已變,其何以收長期抵抗之實效。除函河北省政府,轉令各縣政府,嚴予取締外,合行令仰遵照,各該縣已有此項團體,應向縣政府接洽解散。如無此項團體,應防止此項團體之組織,此令。[27]
  
然而此項命令似乎未得到認真執行,雖有部分縣取消維持會的報導,這一機構在當時仍大量存在。也就是説,維持會作爲“民意機構”,本身并無問題,組織者之動機是否“純正”,是爲了救濟難民、維持秩序,還是爲個人權力、服務侵略者,這纔是問題所在。
  
《雪盦日記》的作者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加入維持會的,他對這一機構并無排斥,認爲是“爲桑梓盡些許義務而來”,所以發現“內幕複雜,份子不純”時頗爲猶豫,自稱因爲是好友相邀,所以纔虛與委蛇。北京維持會解散後,日本顧問粟屋表示,河北行政委員會直接向日本特務機關請示,他認爲“日本人可以如此説,中國委員不可如此作,否則行政委員會不免有失中國機關立場耳。但默察委員中,頗有不少欲依仗日人勢力争權戀位不擇手段者”。但是,如果據此就認爲作者加入維持會是爲了盡義務,立場鮮明,那就會失之偏頗。
  
維持會因故遲發車馬費,作者牢騷滿腹,認爲既然對於辦事人員下了委任狀,那就不是名譽職務,不能“令人純盡義務”。白浣亭贈送七言詩給日本川岸中將,恬不知恥地將之比喻爲“不妄殺一人”的曹彬,作者“代爲推敲,略易數字”。白浣亭又贈詩給日本顧問濱本,極盡恭維之能事,作者却認爲“詩雖不甚工,但立言尚得體,較之恭維拍馬一類文字,差勝一籌耳”,毫無立場可言。聽説“某方”已委任新的大興縣長後,他認爲胡縣長“對縣事似仍優遊寡斷,一誤到底”,意即胡縣長未積極組織維持會,以保有縣長一職。他諷刺維持會委員們各爲前途奔競鑽營,實則自己對出任大漢奸高凌蔚手下的縣長并不排斥,更想在天津維持會或天津市政府謀一個職位,并拜訪了高凌蔚。
  
從大罵别人是漢奸、動機不純,到自己也淪落爲漢奸,作者的這一轉變,與其出身、經歷、交際圈都有一定的關聯。作者出生於北洋重鎮天津,1912年曾加入擁護袁世凱的共和黨。他1918年能夠入職鹽務署,可能與其家族或“世業鹽商”而“有數世通家之好”的天津宋旭初家族有關;1926年能夠代理河南省銀行總理兼鄭州隴海火車貨捐局局長,也可能與直系吴佩孚統治河南相關,離職也可能與吴佩孚從河南敗退有關。北洋時期是作者最爲風光的時期,這也映襯了他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落魄,“昔時薄縣知事而不幹,今日任縣政府一秘書,回首前塵,令人不禁今昔之感”,事變後的8月3日,更是感慨“個人前途、職業毫無光明途徑”,寢食難安。
  
我們通過日記可知,作者的核心圈子集中在京津兩地,尤其是天津,主要通過摯友、鹽商宋旭初謀職。宋“世業鹽商”,與地方顯貴聯繫密切,且“好與下臺之達官貴人豪賭”,作者擬在天津維持會謀職,即是通過宋旭初聯絡高凌蔚。北平則是通過李楚卿,諸事多在李宅謀劃,能夠出任大興縣長秘書,也是由於李楚卿的推薦。可以説,作者具有較强烈的北洋背景,北洋的失勢是其落魄的重要原因,而事變後北洋失意政客的“復出”,也爲他擺脱“事業”和經濟的困窘提供了條件。北洋集團對南京國民政府向來疏離,地域觀念强,事變後也幾乎整體投日,作者雖是極小的人物,然而作爲圈內之人,最後選擇了隨波逐流,不由得讓人感慨。
  
除上述各點之外,《雪盦日記》還大量記載了平津兩地的民俗、物價、文物市場情况,反映了一個北洋舊人、底層公務人員的日常生活,對相關研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此不再贅言。

最後,真誠地感謝吴錫祺先生熱心學術、無私奉獻的情懷。他於今年將《雪盦日記》等一批珍貴文獻捐入蘇州博物館,化私爲公。蘇州博物館又配合吴先生,認真整理入藏文獻,并以最快速度將這部日記公之於衆。對吴先生和蘇州博物館所做的前期工作,深表謝意!
 
李强
二〇一九年十月


[1]《共和黨本部職員、支部職員黨員表》,出版時間不詳,第39頁。本文中涉及民國圖書,如無特殊説明,皆出自國家圖書館出版社開發的“中國歷史文獻總庫·民國圖書資料庫”。
[2]鹽務署編:《鹽務署職員録》,北平:鹽務署,民國九年(1920)鉛印本,第3頁。
[3]《國民政府公報》(洛字第43號),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印行,1932年12月26日,第11頁。
[4]汪朝宗編:《北京地方維持會報告書》,民國二十七年(1938)鉛印本,第38頁。
[5]北京地方行政委員會編:《地方行政委員會會務紀要》,民國二十七年(1938)鉛印本,第63頁。
[6]有關日記中的印章問題,感謝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卞修躍編審、馬忠文研究員的提示。
[7]河北省銀行總行總務科編:《河北省銀行職員録》,民國二十七年(1938)鉛印本,第51頁。
[8]河北省銀行總行總務科編:《河北省銀行職員録》,民國二十七年(1938)鉛印本,第9頁。
[9]《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經理袁潤九接任》,《晨報》1938年1月12日,第4版。以下各報皆出自國家圖書館出版社開發的“中國歷史文獻總庫·近代報紙資料庫”。
[10]《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袁潤九、怡和斗店新記張瀛洲備案》,天津檔案館,檔案號401206800J00442044103。
[11]《河北省銀行天津分行袁潤九、德勝貨棧李筱良聲請備案》,天津檔案館,檔案號401206800J00442043833。
[12]《天津市銀行一覽表》,見《中外經濟統計彙報》(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總行編)1940年第1卷第2期,第17頁。
[13]《潤德堂袁潤九、毅然堂趙玉海、世洪堂袁柏甫、懷遠堂王紹詮申請分撥退夥備案》,天津檔案館,檔案號01206800J00442055283。
[14]沈從文:《憶北平》,發表於1946年8月4日上海《大公報》。
[15]北平市地方維持會編:《北平市地方維持會各項章則文告》,出版時間不詳,從內容推斷應出版於1937年底。
[16]北京地方維持會編:《北京地方維持會會議録》,出版時間不詳,從內容推斷應出版於1938年初。
[17]北京地方維持會臨時財政總監理處編:《臨時財政總監理處報告書》,民國二十七年(1938)1月鉛印本。
[18]潘毓桂:《盧溝橋事變後北京治安紀要》,民國二十六年(1937)鉛印本。
[19]老向:《華北永遠是我們的》,《戰地通訊》1938年第14期,第9頁。
[20]熊月之等編著:《大辭海·中國近現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版,第483頁。
[21]《京報》1922年4月13日,第2版。
[22]《治安維持會昨開會》,《晨報》1926年4月5日,第6版。
[23]《王士珍等另組治安維持會,容納孫學仕等之請求》,《社會日報(北京)》1926年4月13日,第4版。另載“王寵惠起草簡章,因北京有許多僑民皆在該會維持之下,必有與之交涉之件。擬挽王寵惠、顔惠慶兩人專任一切交涉之責,該會期限,至大局底定時爲止云”。
[24]《京兆公安維持會,宣言京兆人治京兆》,《社會日報(北京)》1926年4月17日,第4版。
[25]《治安維持會昨日成立,已在煙酒署開始辦公,吴炳湘暫代員警總監》,《晨報》1928年6月5日,第3版。
[26]何新吾、徐正學編:《東北現狀》,東北研究社,民國二十二年(1933)鉛印本,第176頁。
[27]《省黨部諮省府通令各縣查禁地方維持會之怪組織,易使民氣銷沈漢奸藉以活動,敵未至膽已寒國未亡心已變》,《京報》1933年5月22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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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一

二月  五

三月  五三

四月  一一五

五月  一三八

六月  一六一

七月  一八三

八月  二七二

九月  三四三

十月  四〇二

十一月  四六三

十二月  五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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