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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延明 | 清代会试制度与《会试录》

龚延明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24-09-14

   清代会试制度与《会试录》   

龚延明

清代《會試録》,包括《會試同年全録》《會試同年齒録》《會試題名録》等,體例不完全相同,但都是會試録取的貢士名録。《會試録》内容有“前序”、考試官、場務官、録取貢士名單、三場試題與前幾名録取貢士的試卷及考官批語、“後序”等,是清代科舉史的原始文獻檔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獻價值。
清代會試録,是清代會試制度實際貫徹的載體,它可以印證科舉文字記録的科場條例、典章制度,又可以補充固定條例所不能收入的、考場臨時變化的事例。制度文獻與會試録是相輔相成的研究資料,對於研究清代科舉制度史,兩者缺一不可。
兹序,擬就清代會試法定制度與《會試録》相互印證、相容一體,予以論述。
清代會試制度,沿襲明制,而有所變化,科舉立法周密,超軼前代:
有清以科舉爲掄才大典,雖初制多沿明舊,而慎重科名,嚴防弊竇,立法之周,得人之盛,遠軼前代。其間條例之損益,風會之變遷,繫乎人才之盛衰、朝政之得失。《清史稿》卷一〇七《選舉志》三《文科》,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七七年點校本,第三一四九頁。
清初,爲科舉試專門立法,頒多種《科場條例》。同上,第三一四八頁。清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十月,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頒《即位詔》於天下,詔書中非常重視科舉取士制度,稱:
會試定於辰、戌、丑、未年,各直省鄉試定於子、午、卯、酉年。凡舉人不係行止黜革者,仍准會試。
武舉會試定於辰、戌、丑、未年,各直省鄉試定於子、午、卯、酉年。俱照舊例。
京衛武學官生遇子、午、卯、酉鄉試年,仍准開科,一體會試。《清實録》第三册《世祖章皇帝實録·順治元年十月甲子》卷九,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六年影印本,第九五—九六頁。
開科詔下達之次年——順治二年(一六四五),當時全國尚未完全統一,各地反清復明鬥争還在進行,形勢嚴峻,但清王朝依然開科舉行鄉試、會試,其目的就在於要通過科舉取士,獲取漢滿不同民族的國家認同感,籠絡士人爲清政府服務,减少新王朝行使統治權力的阻力。客觀上,也爲滿族人融入漢文化圈提供了便捷途徑。
清代科舉考試分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各直、省(光緒十年前十八行省,其後,增加新疆省、臺灣省、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共二十三省)鄉試合格舉人,逢辰、戌、丑、未年赴京會試,中式者爲“貢士”。會試第一名稱“會元”。《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科武科》,第三一四七頁。第二甲第一名稱“傳臚”。貢士覆試及格,有資格赴皇帝主持的殿試,殿試合格者,總稱進士,按成績高下分三甲:第一甲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每榜臨時而定),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每榜臨時而定),賜同進士出身。凡三甲,均授官。殿試無淘汰,因此貢士亦視爲進士。
會試是科舉取士考試的第二個臺階,緣會試在春天舉行,因此别稱“春闈”,由禮部主持,故又别稱“禮闈”“禮部試”等。
清代會試自順治三年(一六四六)始,至光緒三十年(一九〇四)甲辰恩科止,共舉行了一百一十二榜。
一、清代會試的資格
鄉試合格,取得舉人科名者,就獲得了赴京會試的資格。
清開國之初,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十月十日(甲子),即頒詔:“凡舉人不係行止黜革者,仍准會試。”《清實録》第三册《世祖章皇帝實録·順治元年十月甲子》卷九,第九五—九六頁。此外,“照平定中原恩詔例行”,即若有“匿喪”“冒籍”“過犯”“罰科”等項,不得赴會試。除此之外的舉人,皆可赴會試。
清代會試制度,立法周密,超軼前代。鄉試合格舉人,衹要未犯黜落、革職之過,即可參加禮部主持的會試。可赴會試的“舉人”主要是指鄉試合格之士人,還包括會試落選舉人及其他人員(舉人出身已任教職、小京官、改任知縣、候補候選人員等)。如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覆准:“舉人承襲五經博士,係八品職官,與現任中書等官同一事例,由該督撫給諮會試。”此“中書”爲“内閣中書”省稱,許會試。《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三九《禮部·貢舉·起送會試》,楊家駱主編:《中國選舉史料·清代編》,臺北:鼎文書局一九七七年,第一六四頁。
會試應試人,由本地所在官府或吏部等政府管理機構發給諮文。應試人須親自携諮文赴禮部投進。禮部收接、確認後,方獲得參加會試資格。這個過程稱爲“起送會試”,起送會試有期限和盤纏(路費發放)的具體規定。
二、清代會試的時間和地點
清初,鄉試時間爲上年八月,會試以是年二月,殿試四月。
如順治十二年(一六五五),會試時間爲二月,殿試時間在三月:
二月舉行會試,丙辰(一日),命大學士額色黑、金之俊,侍郎恩格德,學士胡兆龍充會試主考官。
三月戊戌(十三日),以殿試天下貢士,命大學士車克、額色黑……充滿洲讀卷官。
三月庚子(十五日),策試會試中式滿洲、蒙古貢士查親等五十人。
漢軍及漢貢士秦鉽等四百四十九人。《清實録〈科舉史料彙編·順治十二年〉》,第三〇頁。
乾隆十年(一七四五)三月,改爲會試三月,殿試四月。《清實録》載:
(乾隆十年)三月乙亥,定殿試日期。諭:向來會試之期在二月,則三月發榜,四月初間殿試……今三月會試已著爲定例,則殿試之期,自應酌量變通。著自今科爲始,於四月二十六日殿試,五月初一日傳臚。《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科武科》,第三一四七—三一四八頁;王煒編校:《清實録〈科舉史料彙編·乾隆十年〉》,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第二九五頁。
至乾隆十年(一七四五)之後,會試時間定於三月,殿試時間定於四月二十六日:
乾隆十三年(一七四八)三月庚寅(六日),命内閣學士劉綸爲會試知貢舉。
四月己卯(二十六日),策試天下貢士鄭忬等二百六十四人於太和殿前。《清實録〈科舉史料彙編·乾隆十三年〉》,第三一二頁。
值得注意的是,與正科會試不同的是恩科。“有清一代的恩科總共有二十六次之多。凡遇加科、恩科,多不遵春行會試之例,往往春行鄉試,秋行會試,奉旨而行”。李世愉、胡平:《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清代卷》第三章《會試》第二節《試期場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二〇一五年,第一七九頁。
會試地點在禮部貢院。《清史稿·選舉志》:“試士之所曰貢院。士之席舍曰號房。”《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科》,第三一四八頁。
三、清代會試的考官與場務官
(一)考試官,負責閲卷與録取貢士。考試官分主考官和同考官。
主考官——即總裁。總裁,或置正、副。總裁由皇帝簡派。咸豐、同治、光緒時稱大總裁。總裁亦稱正考官,副總裁稱副考官。
《順治康熙雍正三朝會試録鄉試題名録·順治三年丙戌科會試》:
總裁:
大學士范文程
大學士剛林
大學士馮銓
大學士甯完我
據《順治康熙雍正三朝會試録鄉試題名録·康熙四十八年己丑科會試》,派總裁二人:
總裁:
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李光地厚庵,福建安溪人。庚戌(進士)。
經筵講官、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加三級張廷樞景峰,陝西韓城人。壬戌(進士)。
嘉慶以前,會試總裁多一正二副。(清)陳康祺撰,晋石點校:《郎潛紀聞初筆二筆三筆》卷九,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第一八九頁。如康熙三十九年(一七〇〇)庚辰科會試,《會試録》記載了四位總裁,實際上有正、副總裁之别:
保和殿大學士兼刑部尚書吴琠
經筵講官、東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加一級熊錫履
户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加三級李柟
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加一級王九齡
“總裁”條下著録四人,其實二正、二副。《清實録》載:“(康熙三十九年)二月庚午,以吴琠、熊錫履爲會試正考官,李柟、王九齡爲副考官。”《清實録〈科舉史料彙編·康熙三十九年〉》,第一〇四頁。
會試總裁,人選多少不定,至咸豐後,方以四員爲常:“會試總裁,初用閣、部大員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嗣簡二三人或四五人。咸豐後,簡四人,以爲常。”《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武科》,第三一五九頁。偶爾,衹派二大員主考。如康熙四十八年(一七〇九)己丑科會試,派李光地、張廷樞任總裁。咸豐後稱大總裁,據《咸豐六年丙辰科會試同年齒録》,并以四員爲額:
大總裁:
彭藴章,字琮達,號詠莪,行一,又行二,江蘇長洲縣人。道光乙未科進士。現任協辦大學士、工部尚書。
全慶,字子文,號小汀,行八,正白旗滿洲人。道光己丑科進士,現任工部尚書。
許乃普,字貞錫,號滇生,行六,浙江錢塘縣人。嘉慶庚辰科進士,現任左都御史。
劉崐,字玉昆,號韞齋,行二,雲南景東廳人。道光辛丑科進士,現任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光緒時仍稱大總裁,如《光緒六年庚辰科會試同年全録》載:
大總裁:
軍機大臣、户部尚書景廉,正黄旗人。壬子進士。
經筵講官、毓慶宫行走、頭品頂戴、工部尚書翁同龢,江蘇常熟縣人。丙辰進士。
吏部左侍郎、左翼總兵、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宗室麟書,正藍旗人。癸丑進士。
兵部左侍郎許應騤,廣東番禺縣人。庚戌進士。
康熙後,主考官皆進士出身。清代首重試官,“主考憑房官(同考官)閲、薦之文,定其去取”。會試總裁决定去取貢士與否,行使衡鑒大權。
清代文科、武科并重:“國朝文武并重,其武舉鄉會試悉視文科例。”(清)高宗敕撰:《清朝通典》卷一八《選舉》一《選舉制·武科》,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第二一三五頁。武舉考試有兩類,分别考武功和策論。武功考射箭,策論考其經學與時政認知水準,即文化考試。因此有“監射官”與“主考策論官”之設。據《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載:
監射官
内大臣公頗爾彭,正黄旗滿洲人。
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四級席哈納,鑲白旗滿洲人。
正黄旗漢軍都統官、總督倉場事務、加一級富甯阿,鑲藍旗滿洲人。
正黄旗蒙古都統、宗室艾音圖,鑲藍旗滿洲人。
監射官,由大學士、都統官等充。
武舉會試相當於副考官的,是監箭官(四十八人):
兵部職方清吏司郎中、加一級博殷代,正紅旗滿洲人。
兵部車駕清吏司郎中李仲極,鑲藍旗漢軍。
……
主考策論官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王之樞恒齋,直隸定州人。乙丑進士。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學士沈辰垣芷岸,浙江嘉善縣人。乙丑進士。
同考策論官(四人):
户部浙江清吏司郎中李淯仁芳崖,江南江都縣人。乙丑進士。
……
同考官——亦稱房官。清代十分重視主考官與同考官之選:“考官綜司衡之責,房考膺分校之任,歷代極重其選。”《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科武科》,第三一五五頁。
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定制:會試同考官十八人,内《易經》《詩經》各五房,《書經》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其後,沿用此“十八房”之制。光緒《欽定科場條例》卷一一《會試考官·會試同考官》,清光緒刻本。趙翼謂“十八房”制,始於明代。《陔餘叢考》稱:
本朝會試及京闈鄉試,所用同考官凡十八員,謂之“十八房”。按分經本始於宋理宗紹定二年,但不載房數。今之十八房,蓋沿前明制也。然明制亦有不定十八房者……本朝酌定中制,《易》《詩》各五房,《書》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共十八房。相沿已久。(清)趙翼撰,曹光甫校點:《陔餘叢考》卷二九《十八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二年,第五四五—五四六頁。
但因應試舉人所考專經,多選《詩經》,故《易》《詩》五房同考官閲卷量幾佔總數三分之二還多。閑、劇不均,乾隆朝已取消依經分房。趙翼稱:“今不分經,則各房所閲卷多寡適均,可從容校閲,不至苟簡矣。”同上,第五四六頁。
《光緒六年庚辰科會試同年全録》同考官如下(十八員):
翰林院編修鮑臨,浙江山陰縣人。甲戌進士。
宗人府主事龔鎮湘,湖南善化縣人。戊辰進士。
五品銜翰林院編修廖壽豐,江蘇嘉定縣人。辛未進士。
翰林院編修陳翥,福建閩縣人。丙子進士。
……
從此可以看出,同考官均是進士出身,以翰林院編修爲多。
房考官職責,是分工閲批試卷,選取合格、優秀試卷,推薦給主考官,這是録取貢士的第一步,十分關鍵。雍正帝曾頒諭旨:“國家掄才大典,首重試官。主考憑房官閲薦之文,定其去取,則一榜衡鑒之當否,係於分校諸臣之賢不肖,亦匪輕矣!”《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三四《禮部·貢舉·鄉會同考官》。
武舉會試相當於副考官的,是監箭官,以《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所載爲例(四十八員):
兵部職方清吏司郎中、加一級博殷代,正紅旗滿洲人。
兵部駕部清吏司郎中李仲極,鑲藍旗漢軍。
……
武舉同考策論官,以《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所載爲例(四人):
户部浙江清吏司郎中李淯仁芳崖,江南江都縣人。乙丑進士。
禮部祠祭清吏司郎中鄭崑璜星源,山西文水縣人。壬戌進士。
工部屯田清吏司郎中、加三級丁易學田,河南永城縣人。己未進士。
吏部文選清吏司員外郎辛禹昆祇傳,直隸新安縣人。壬戌進士。
武舉同考策論官,都是文官進士出身。
主考、同考官皆屬内簾考官,按清代閲卷之例,“主考、房官共坐一堂,隨分隨閲,隨取隨呈。去取權衡,專在主考。不得但憑房考薦閲。倘有執抝憤争者,即會同監臨、提調指參。”(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獻通考》卷四七《選舉考》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第五三〇一頁。
(二)場務官。知貢舉官,以大員總攝考場各項事務,除閲卷、録取工作歸主考、同考官負責外,考場一應事務,皆由知貢舉官董理。知貢舉官一員或二員。
在《會試録》中,知貢舉官通常列在總裁官之前。如《道光九年己丑科會試録》:知貢舉官二員,刑部右侍郎鍾昌與禮部右侍郎、現任刑部尚書史致儼。位在太傅、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曹振鏞等五大員正副總裁之前。知貢舉官多數爲進士出身,有專用的“欽命知貢舉”關防一顆,於試卷送時鈐印,以防盗换。
武舉會試場務總理官,稱知武舉官。清代知武舉官,由兵部侍郎充任。《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武科》,第三一七一頁。以《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所載爲例:知武舉官爲兵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曹鑑倫,位在武會試監射官與主考策官之前。
知舉官爲董理官員,次於知舉官者,爲提調官、監試官。提調官,通常設二員,如《嘉慶十九年甲戌科會試録》:
提調官(一正一副)
禮部儀制清吏司員外郎蔡鑾揚,浙江桐鄉縣人。己未進士。
禮部精膳清吏司主事黄維烈,江西南昌縣人。己未進士。
監試官,顧名思義,監察、監督、彈壓考場,以維護考場紀律和秩序,防止五花八門的舞弊行爲或考生(特别是宗室考生)鬧事。監試官名目衆多,以《嘉慶十九年甲戌科會試録》爲例:
督理稽察宗室(五人)
宗人府右宗人、固山貝子奕紹,正藍旗人。
宗人府理事官、宗室春惠,鑲白旗人。
宗人府副理事官、宗室泰存,正白旗人。
宗人府主事、宗室惟勤,鑲藍旗人。
宗人府委署主事、宗室焕誠,鑲紅旗人。
督理稽察左翼官(三人,從略)
督理稽察右翼官(三人,從略)
監視印卷官(六人)
禮部尚書兼管樂部太常寺、鴻臚寺事務、管理户部三庫、崇文門副監督、左翼幼官學、正紅旗漢軍都統景安,鑲紅旗滿洲人。官學生。
經筵講官、禮部尚書、署工部尚書胡長齡,江蘇通州人。己酉進士。
禮部左侍郎、鑲黄旗滿洲副都統瑚圖禮,正白旗滿洲人。丁未進士。
經筵講官、禮部左侍郎、尚書房行走、浙江學政汪廷珍,江蘇山陽縣人。己酉進士。
禮部右侍郎、署刑部右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穆克登額,鑲黄旗滿洲人。筆帖式。
署經筵講官、禮部右侍郎、文穎館副總裁王宗誠,安徽青陽縣人。庚戌進士。
内簾監試官(二人)
吏科掌印給事中齡椿,正藍旗滿洲人。廪生。
户科給事中程贊甯,江蘇儀徵縣人。壬戌進士。
外簾監試官(八人,從略)
執事官(包括供事人役内、外委官及巡綽官等)
外場巡察官(四人,從略)
棘墻巡察官(八人,從略)
内簾收掌官(二人,從略)
受卷官(八人,從略)
彌封官(四人,從略)
謄録官(四人,從略)
對讀官(四人,從略)
散袚官(四人,從略)
總理供給官(一人,從略)
供給所官(二人,從略)
督門官(二人)
廣渠門千總張承漣,正黄旗漢軍人。辛酉武舉。
東便門千總富甯阿,鑲白旗漢軍人。監生。
内場巡綽官(五人,武官,從略)
外場巡綽官(二人,武官,從略)
内委官(二十四人,從略)
外委官(二人,從略)
醫官(二人,從略)
四、清代會試三場内容與命題
清代會試有文科與武科之分。
(一)文科會試
清代文科科舉考試内容,分清前期、後期兩個階段。前期,自順治至康熙間,三場考,首場考八股文(制義),用“四書”“五經”命題。“四書”三題,“五經”每經各四題,應試舉人每人佔一經。第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各一道。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
乾隆朝,定爲:第一場,試“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的試帖詩一首。第二場,經文五篇,用《詩經》《尚書》《易經》《禮記》《春秋》命題。第三場,策問五道。
清代會試分三場,第一場,試“四書”、詩。
仍以《嘉慶十九年甲戌科會試録》爲例:
第壹場
欽命“四書”題:
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
子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
欽命詩題:
賦得受中定命。得“中”字,五言八韻。
第貳場
“五經”題:
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周易》)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尚書》)
設業設虡,崇牙樹羽。應田懸鼓,鞉磬柷圉。既備乃奏,簫管備舉。(《詩經》)
春,滕侯、薛侯來朝。隱公十有一年(《春秋》)
禮義以爲器,人情以爲田。(《禮記》)
第叁場
策五道(問經、史、時務策):
問:“《周易》十二篇,費直合之,學者遂不見古本。其後參考傳記,仍復其舊者,何人?”(下略)
問:“《史記》創爲義例,缺者何篇?補者何人?”(下略)
問:“古者諸侯貢士三適,謂之有功,見於何書?薦舉至周,始詳厥制,若何?漢初宰相薦士,或起家至二千石,甚者爲御史大夫,能確指否?武帝時,詔丞相以下舉賢良方正,三輔州郡,各有所舉,可悉陳否?”(下略)
問:“《周禮》司兵掌五兵、五盾以待軍事,此簡稽軍實之意也!五兵、五盾可晰言歟?漢制,諸侯不私作兵器,惟武庫所儲爲天下公用,繕治造作,皆度司農錢。後漢武庫令,屬於何官?魏晉一遵漢制,能詳述歟?”(下略)
問(時政):“保甲以衛民也,《周官》立比閭族黨之法,使長正掌其戒令糾禁;而司寇三典士師八成,復以整飭之。厥制綦備,至管仲相齊,創爲軌、里、連、鄉,盗不能匿,果合於成周良法歟?漢置亭長、嗇夫,唐立里正、坊正,其制若何?宋王安石授保丁以弓弩,教之戰陣,民不勝其擾。而明王守仁撫南贛以保甲法,行十家牌,江右皆以爲便,又何故歟?……皇上保赤安良,禁邪除莠,特命直省舉行保甲,而以畿輔首善之區,爲表率多士,講求時務,其詳著於篇。”
三場試命題,其職甚重。由主考官擬題,多從“四書”“五經”中取“冠冕吉祥語,致多宿搆倖獲”。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詔“此後不拘忌諱”。“初場文原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增百字”。“乾隆四十三年,始定鄉、會試每篇以七百字爲率,違者不録”。清代考官與士子,皆重首場制藝,輕第三場時務策。“清代名臣多由科目出身,無不工制義者”。《清史稿》卷一〇七《選舉志》三《文科武科》,第三一五二—三一五三頁。
(二)武科會試
武科會試分三場,第一、二場面試武藝,第三場試策。知武舉官,掌武試考場一應事務。試武藝考官爲監射官、較射官、監箭官等,試策考官爲主考策論官、同考策論官。
考試内容,分外場試武藝、内場試策論。康熙七年(一六六八),定“先試馬、步箭,後試策論”。《清朝通典》卷一八《選舉》一《選舉制·武科》,第一一三五頁。以《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爲例:
第壹場試馬上箭
第貳場試步下箭、弓、刀、石
第叁場策貳道
問:將之勇,本於性。將之略,由於學。古者軍將皆命卿,師帥、旅帥,用中、下大夫。蓋以其學識過人,故能曉暢古今,奏績師中也。豈膺閫外之任,而可徒恃其勇歟?……或曰學書止以記姓名,末也;徒恃尋章摘句,儒將羞稱之。爾多士幸際會昌期,當何以學之?使將來師帥兵民,爲干城腹心之寄。仰副聖天子培育人材之至意歟?尚悉言之,以爲拜獻之先資。
問:唐虞之世,弼成五服,而苗弗即功,至干羽兩階,七旬來格,此德化之郅隆也……邇年以來,楚、蜀、滇、黔、苗、蠻酋長,自昔負固,未隸版圖者……皇上既列之土司以優恤之,復令其土人咸得就試學校,法至善也……欲令盡爲良民,其可無術歟?……
論:理者治衆如治寡。
三場試,每場相隔三天:二月初九日,試騎射;十二日,試步射;十五日,試策論。
清代武舉會試重外場:“(康熙三十二年九月)敕:武闈應重外場。”武會試,“馬箭以中四箭爲合式,步箭以中一箭爲合式”。《清朝通典》卷一八《選舉》一《選舉制·武科》,第一一三五頁。據《武場事宜》規定:
頭場試馬箭,豎立三把(靶),各離三十五步,務要放馬跑圓三回,九箭中四箭者,合式。馬箭不及額者,不准入二場試。步箭,立大把(靶),以五十步爲則,務要彀滿精優,直衝靶子中央者爲中。……九箭中二箭者,合式。不及額者,不准入第三場試。馬、步箭外,再試八力、十力、十二力弓,八十觔、一百觔、一百二十觔刀,二百觔、二百五十觔、三百觔石。弓必開滿,刀必舞花,石必離地一尺,爲合式。三項内有能一、二項者,准入三場。三項全不能者,亦不准入三場。三場試策二道、論一道。同上。
(三)繙譯科會試
繙譯科爲清代首創科目,爲了提高滿、蒙語的社會地位及開闢滿、蒙、漢八旗子弟通過科舉進入仕途的通道。繙譯科分滿洲繙譯與蒙古繙譯兩種。
繙譯科屬文科考試類,却與文科考試的内容、方式等有很大差别。繙譯科是專爲滿、蒙、漢軍八旗子弟而設置的科目。滿洲繙譯科是以滿文譯漢文,蒙古繙譯科是以蒙文譯漢文。胡平:《清代科舉考試的考務管理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二〇一二年,第二三頁。
在清朝前期,繙譯科設置斷斷續續,不穩定。順治八年(一六五一)舉行八旗鄉試,滿洲、蒙古譯漢文一篇,或作滿文一篇。漢軍舉人試藝。順治十四年(一六五七)停止。康熙二年(一六六三)復准滿洲、蒙古、漢軍生員鄉試。十五年停止。(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獻通考》卷四七《選舉考》一,第五三〇三頁。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復設繙譯科,二年正式舉行,不分三場,“衹須一次考試,一日一夜……考試舉子俱係八旗内人,其繙譯好者,衆所共知,即字蹟亦最易識認”。雍正二年(一七二四)甲辰科繙譯鄉試取中滿洲繙譯舉人九名。同上,第五三一五頁。
繙譯科有鄉試與會試,無殿試。乾隆七年(一七四二),會試二場,定首場試清文“四書”文,《孝經》《性理精義》論各一篇;二場試繙譯。
蒙古繙譯科,雍正九年(一七三一),詔鄉試、會試題,俱以蒙文譯清文“四書”,章奏各一道。乾隆元年(一七三六)改譯清文《性理精義》《小學》。與滿洲繙譯同埤試,别爲一榜。
會試中式即賜進士出身。如乾隆四年(一七三九),繙譯科鄉試已舉行六科,八月始行會試。中滿洲繙譯二十名,蒙古繙譯二名。因人數無多,“詔免殿試,俱賜進士出身,優者用六部主事”。《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科》,第三一七〇頁。因會試人數不足,常不能如期舉行。會試“向例須滿六十人,是科(乾隆四十四年)僅四十七人。特准會試,免廷試”。同上。
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改試繙譯十人中一,三名爲額。
繙譯會試考試官,如漢人科舉文闈,有知舉官、鈐榜官、滿洲考試官、監試官、提調官,收卷巡察官司等等,大體如文科例。所不同的是,考試官没有漢官,四所官没有對讀官。録取人數甚少。清代會試考官、場官的安排,文獻記載甚少,本書收録的繙譯科會試録,給我們提供了十分寶貴的史料,以《同治十年辛未科繙譯會試録》爲例:
知貢舉:
刑部左侍郎、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志和,正藍旗滿洲人。壬子進士。
鈐榜官:
禮部左侍郎、正黄旗滿洲副都統、左翼前鋒統領兼管太常寺事務察杭阿,鑲白旗滿洲人。官學生。
滿洲考試官: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上書房滿洲諳達(按:上書房教授)訥仁,鑲黄旗蒙古人。癸丑繙譯進士。
理藩院右侍郎、鑲紅旗滿洲副都統、弘德殿行走廣壽,鑲黄旗滿洲人。己未繙譯進士。
督理稽察左翼官:
頭品頂戴、鑲白旗蒙古副都統、效勇巴圖魯西蒙克西克,鑲紅旗滿洲人。
隨帶鑲白旗蒙古印務章京兼公中佐領瑚松阿,鑲白旗蒙古人。
公中佐領文治,鑲白旗蒙古人。
督理稽察右翼官: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署理正黄旗滿洲副都統慶陞,鑲紅旗滿洲人。
隨帶正黄旗滿洲副參領靈保,正黄旗滿洲人。
委印務章京兼驍騎校圖倭哩,正黄旗滿洲人。
内簾監試官:
掌江南道監察御史全善,正白旗滿洲人。己酉舉人。
四品卿銜、河南道監察御史張景青,浙江浦江縣人。己酉拔貢。
内場監試官(二人,從略)
入號巡察官(四人,從略)
外場巡察官(二人,從略)
棘牆外巡察官(四人,從略)
提調官:
禮部儀制清吏司員外郎、記名御史英惠,正黄旗滿洲人。監生。
内收掌(二人,從略)
受卷官(二人,從略)
彌封官(二人,從略)
印卷官(二人,從略)
滿洲填榜官(二人,從略)
總理供給官:
道員用候補知府、西路同知、調署順天府治中鄒在人,浙江錢塘縣人。監生。
幫辦供給官(二人,從略)
督門官:
西便門千總尚慶禄,正白旗漢軍人。武舉。
右安門千總海寬,正白旗漢軍人。武舉。
巡綽官(四人,從略)
内委官(八人,從略)
外委官(八人,從略)
醫官:
太醫院九品吏目李德祥,順天宛平縣人。
太醫院九品吏目榮清佑,順天宛平縣人。
繙譯科考場考官、監官與場務官,以八旗滿、蒙、漢軍官吏爲主擔任,漢人官員甚少。考官不派任漢官員。
五、清代會試取貢士
清代會試録之重要,在於它記録了每榜録取的貢士名單。名單多按録取成績高下排列名次,每位貢士載明籍貫及學歷。
(一)文科會試取士,以《光緒十六年庚寅恩科會試録》取貢士三百二十八名爲例:
第一名,夏曾佑,浙江錢塘縣。廪生。按:殿試第二甲八十七名。
第二名,王貽典,江蘇泰州。廪生。按:殿試第三甲四十九名。
第三名,吴蔭培,江蘇吴縣。附生。按:殿試第三名(探花)。
第四名,張敘賓,直隸磁州。廪生
第五名,柳堂,河南扶溝縣。拔貢生。
第六名,江雲龍,安徽合肥縣。廪生。
…………
第三百二十六名,羅鎔,貴州貴陽府。歲貢生。
第三百二十七名,高瑞,廂藍滿。監生。
第三百二十八名,鄭錫光,福建閩縣。拔貢生。
清代會試無定額。歷科大率三百數十名,少或百數十名,而以雍正八年(一七三〇)庚戌科取士四百六名爲最多。
繙譯科取士人數甚少。“雖詔旨諄諄,勉以國語、騎射爲旗人根本,而應試者終屬寥寥”。《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志》三《文科》,第三一七〇頁。如《同治十年辛未繙譯會試録》載滿洲繙譯進士四名:
第一名,鈺斌,正黄旗漢軍玉泉佐領下繙譯舉人。
第二名,馮濬,正白旗漢軍蔡齡魁佐領下廣州駐防繙譯舉人。
第三名,蘇克精額,鑲紅旗滿洲崇興佐領下成都駐防繙譯舉人。
第四名,潘文鐸,鑲白旗漢軍陳應麟佐領下廣州駐防繙譯舉人。
(二)武科會試取武進士。
清代武會試録,與文科會試録一樣,記録了每榜録取的貢士名單。名單多按録取成績高下排列名次,每位貢士載明籍貫及學歷。
以《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爲例,中式武舉一百名:
第一名,徐啓新,山東長山縣武舉。
第二名,蘇門輝,湖廣漢陽縣武舉。
第三名,朱衣,浙江鄞縣武舉。
第四名,趙璞,山西靈石縣武舉。
第五名,鄭秉讜,福建泉州府武舉。
第六名,周於德,湖廣黄陂縣武舉。
……
武會元徐啓新三場成績:
馬柒箭
步貳箭
弓拾貳力
刀壹百貳拾觔
石貳百伍拾觔
以上是二場外試武藝成績。成績如何?徐啓新外場武藝二場考試成績,對照一下《武場事宜》規定:
頭場試馬箭,豎立三把(靶),各離三十五步,務要放馬跑圓三回,九箭中四箭者,合式。馬箭不及額者,不准入二場試。步箭,立大把(靶),以五十步爲則,務要彀滿精優,直衝靶子中央者爲中。……九箭中二箭者,合式。不及額者,不准入第三場試。馬、步箭外,再試八力、十力、十二力弓,八十觔、一百觔、一百二十觔刀,二百觔、二百五十觔、三百觔石。弓必開滿,刀必舞花,石必離地一尺,爲合式。三項内有能一、二項者,准入三場。三項全不能者,亦不准入三場。三場試策二道、論一道。
頭場試馬箭,凡九箭中四箭者,屬合格。而徐啓新是“馬柒箭”,超出合格三箭。當屬優秀!
第二場“九箭中二箭者,合式”。而徐啓新是“步貳箭”,達及格之額。
此外,加試弓、刀、舉石三項武藝。“三項内有能一、二項者”即可。而徐啓新“弓拾貳力”,爲三號成績(依次爲三號、二號、頭號)中最高一號——頭號;“刀壹百貳拾觔”,又是三號成績中“頭號”。唯舉石“石貳百伍拾觔”,中等,但三項中已有兩項頭號,“准挑入‘好字號’”,從而通過了加試。如若三項成績“俱係三號,不准挑入‘好字號’”。意味着不能進入第三場策論考,落選了。《庚子科武場鄉會試條例》中提及“乾隆三十七年”,其後乾隆四十五年爲庚子年。疑此“庚子科”爲乾隆四十五年武場鄉會試條例。
顯然,徐啓新外場二場考試成績俱優,加試又獲得“好字號”成績,順利通過外場考試,進入第三場策、論考。内場策論考,成績也是好評,房考官評價很高,推薦給副主考李淯仁,允可。因此獲得了會試第一名的佳績。
第一問
同考試官、郎中李淯仁
考試官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學士沈辰垣批:純正雅飭
考試官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王之樞批:簡練安舒
對策:
嘗聞識不深者,不足以寄軍旅;學不廣者,不可以裕韜鈐。甚矣!學之係於將者,大也。使爲將而不本之於學,則必徒恃夫血氣之勇,欲其持躬約衆,而無負軍國也,豈可得乎?惟平居洞悉乎古今,斯臨事能審乎時勢,於以膺元戎之任,專閫外之權,而無愧我皇上文武并重……
六、清代會試録“前序”“後序”提供考試信息
《會試録》多有“前序”“後序”,除歌頌皇上諛詞外,最重要的是,作者以掌握會試全域的親臨者身份,提供了不少與會試相關的第一手考試運作及相關的制度實踐信息,這是研究清代科舉制度史一個值得關注的新視角。
“前序”多由主考官撰寫。主考官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軍功加九級章煦所撰《嘉慶十九年甲戌科會試録》“前序”,首先説明會試時間與赴會試舉人人數:“嘉慶十九年,歲在甲戌三月,會試届期,多士集京師者四千餘人。”考官旨命時間是三月六日。“禮臣(按:禮部尚書)請典試事,初六日,奉旨命臣章煦偕臣周兆基爲正考官,臣王宗誠、臣覺羅寶興爲副考官。伏念臣浙西下士(按:浙江錢塘縣人),學淺才迂,由乾隆壬辰科進士備員薇省(按:内閣)珥筆”。這段文字提供了嘉慶十九年(一八一四)不少的會試信息:會試於三月舉行,三月初六欽命正考官二人、副考官二人。應試舉人四千餘人。正考官還自我介紹爲浙江人、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進士。繼而又敘述了會試三場試卷,在四位正副考官、十八位同考官校閲後,共“取中二百三十五名”,宗室“欽定三名”。“四月初一日,將擬定中式前十名卷,呈覽”。四千餘人取二百二十五名,録取比例爲:十八取一。
“後序”多由副考官撰寫,覺羅寶興所撰“後序”寫道:“國家以制藝(八股文)取士,期於遴拔真才,以備器使。非崇實黜浮,一歸於‘清真雅正’之程,不可爲多士。”這一條,特别强調考官閲卷取士的標準:程文文風須符合“清真雅正”,這與清帝强調的取捨標準相契合。會試録所提供的信息與《科場條例》等固定制度可以相互參照。
武舉會試,如《康熙四十五年武會試録》,主考策論官王之樞所作“前序”中,提及康熙四十五年(一七〇六)武舉會試時間是“秋九月”,與文闈會試在三月不同。并提及外場一場騎射、二場步射,决定技藝成績,策論試卷定文藝成績。然後主考官“鎖院”,擇等録取:“技上、文上者,居最;技上、文中者,次之;技中、文上者,又次之;技中、文中者,又次之。”按此標準録取武貢士,排定名次。“既得士如額(按:一百名),例鐫文之前列者以獻”。知舉官須將前十名呈皇帝審閲。
主考策論官沈辰垣所作“後序”,提到了内、外二場考試。外場“合騎、步射所簡士千餘人,閲七晝夜,拔其策論之雋者若干人”。龔延明:《中國歷代職官别名大辭典》,北京:中華書局二〇一九年,第一二〇一頁:“薇省:(清)内閣别稱。”查此榜録取武貢士一百人(武舉毋須殿試,亦稱進士)。這説明,武舉會試的策、論試,至關重要,是决定取捨的考試。外場簡士與内場録取比例爲十取一。又,策、論試卷閲卷,日夜連軸轉。
綜上所述,《會試録》是瞭解清代會試貢士名録及會試制度的寶貴文獻,是研究清代科舉制度的重要史料。因會試文獻的編撰主體各不相同,如《會試録》一般是在會試結束後由官方任命主考官主持編纂,《同年齒録》一般由中式者私人編撰,《進士履歷便覽》則主要由書鋪整理刊刻,其他類型文獻大多依據《會試録》整理補充而成,因此多數文獻無明確的作者。本書新編目録,除有明確作者外,不再著録作者信息。是書收録文獻九十八種,按照時間排序,成書一百册,是清代科舉文獻整理又一盛舉,也是帶給科舉學界的一大佳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記於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

暨浙大宋學研究中心


作者龚延明,1940年生,原名龚贤明,字延明,后以字行,浙江义乌人。原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委员,点校本《二十四史》《清史稿》修订本审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有特殊贡献专家特殊津贴。本文为《清代会试文献集成》序,题目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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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延明 主编  



■ 文章来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古籍编辑室
供稿 | 苗文叶    编辑 | 吴学武监制 | 隋

审核 | 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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