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单位、企业、商家加强货物运输车辆 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封信
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封信
各有关单位、广大企业和商家:
感谢你们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更好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根据省市关于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请你们针对来(返)新干县的司乘人员装卸货物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并落实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县内有关单位、企业、商家应避免邀请有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货运司乘人员来(返)新干县装卸货品。
2.县内有关单位、企业、商家要提前将《致来(返)干装卸货品司乘人员的一封信》转发给广大司乘人员,主动告知来(返)新干县的货运司乘人员提前48小时报备,包括:来(返)新干县时间、出发地、司乘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进入新干县的交通通道和路口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司乘人员信息上报商务、交通运输、园区及项目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备案。
3.县内有关单位、企业、商家根据报备信息内容精准掌握司乘人员到达新干县的时间,安排人员提前到达进入新干县的交通通道、路口对接,全程不与司乘人员接触;落实司乘人员“三验一戴”“落地检”、信息登记和签订闭环管控承诺书,同时收(发)货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对于装卸货品在一个地方的司乘人员,由收(发)货工作人员引导其“点对点”直接前往单位、企业或商家仓库完成货品装卸,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收(发)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收(发)货单位、企业、商家安排人员装卸货。对于装卸货品在多个地方的司乘人员,落实首签负责制,由首签收(发)货工作人员确定一个固定地方进行装卸货。司乘人员在新干县内期间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收(发)货企业、单位或商家须为司乘人员提供停车、送餐和送水等保障服务,特别是对在车上过夜的司乘人员,收(发)货单位、企业、商家要提供必要帮助,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确有困难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5.司乘人员完成货品装卸离开新干县时,需由首签对接工作人员点对点引导其至出县交通通道、路口,进行信息登记销号后离开。
6.司乘人员确因身体不适以及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当日无法离开新干县的,要第一时间向商务、园区、市监、工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报告。相关部门要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协调安排闭环隔离点住宿、就医以及点对点车辆维修。
7.司乘人员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通过居住所在地村组(社区)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如暂不离开新干县的,则按照来(返)干人员要求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8.各乡镇政府、村组(社区)以及商务、园区、交通运输、市监、工信、项目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落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乘人员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对辖区内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
9.各乡镇政府、交警大队要规范货物运输车辆的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尤其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尽可能减少拥堵。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热线:0796-2602346。
新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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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佳琳
审核:艾小庆
监制:敖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