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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播射洪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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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捕范围全市天然水域。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三、禁捕内容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开展休闲垂钓、误钓误捕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3、禁止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禁止野生鱼的交易和经营;禁止使用“捕捞、河鲜、江鲜、渔港、大河、野生鱼、野生河(江)鲜、涪(梓)江野生鱼”等文字作为广告用词。四、专项(特许)捕捞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五、执法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射洪市公安局110射洪市农业农村局0825-6681313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25-6622548。 射洪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0日




编  辑:许竣钦   

审  核:黄   志

监  制:龚   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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