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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淀区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办事指南

2022年海淀区用人单位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办事指南



01

海淀区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地点


自2022年6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2022年岗位补贴、“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址为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届时审核期开始后,海淀区残联一层审核大厅(杏石口路28号)将不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52808358 (审核期内拨打)

 

注:受疫情影响,推荐用人单位以邮寄、网上申报等方式进行办理,审核时效也可能会有所延迟,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02

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一)事项描述:

  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2022年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以后每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 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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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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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 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或下载)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注:所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

(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 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 申报。

  (二)现场申报:

  携带办理材料中所述材料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在职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现场提交。

  (三)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寄联系人: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邮寄联系电话:52808090

  我区定于所办事项截止时间前一周停止办理邮寄申报业务。

  注:我区不接收到付的邮寄申报材料,如因到付造成损失,由寄出方承担。

  (五)相关政策: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22〕5号)

  特别注意:根据京残发〔2022〕5号文件,第七条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计算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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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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