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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渎职案,多名官员被撤诉或发回重审

食药法苑 2020-12-07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王文秋  


   近日,多名涉“毒豆芽”案的陕西官员告诉澎湃新闻,部分官员的上诉和申诉陆续有了结果。

       陕西省榆林市五名因“查处毒豆芽不力”被控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官员,已收到法院的撤诉刑事裁定书。




 

    此外,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宁强县人民法院对两名宁强县质监局、食药监局官员所作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但从目前看,这些官员的仕途已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谁也不知道最后会把我们这些人怎么着。”宁强县涉案官员赵日强(化名)说。

 

    靖边五官员案撤诉,宁强两官员案发回重审

 

    添加“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制发的无根豆芽曾被认为是“毒豆芽”,但并无科学证据表明“无根水”中的主成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是有毒有害物质。

 

    2013年开始,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之下,“毒豆芽”成为多部门重点惩治的对象。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相关案例就达709起, 918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获刑。

 

    对地方监管部门的问责风暴也随之而来。

 

    2014年12月,陕西多位正在接受调查或已被判刑的质监系统官员向澎湃新闻证实,陕西省至少有26名质监系统官员因“毒豆芽”案被检察机关调查,仅汉中市就有7人被立案,其中4人已被判刑。

 

    不过,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毒豆芽”案司法纠偏节奏明显加快。

 

    而与被诉“牙农”命运休戚相关的监管官员,其案件审理也同样迎来了转机。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五名靖边县质监局和工商局官员在2014年11月20日被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食品监管渎职罪”提起控诉。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靖边县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两次后,靖边县法院对该案中止审理。直到2016年9月5日,靖边县检察院向靖边县法院申请撤回了对五名被告的起诉。

 

    经依法审查后,靖边县法院认为该撤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靖边县检察院撤诉。

 

    另外,涉及两名汉中市宁强县质监局、食药监局官员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案件,在2016年9月22日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宁强县法院重审,一审判决(被判食品监管渎职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撤销。

 

    涉案官员称工资停发仕途受阻

 

    宁强县的涉案官员赵日强对自己的将来仍感担忧,“这件事估计到最后也就是恢复工资待遇而已。”

 

    赵日强认为,自己因渎职罪被起诉,就算最终能免于刑事处罚,但仕途仍会受阻。

 

    他告诉澎湃新闻,和他一样受到案子影响的官员,如今有人被闲置或调离,不能参与部门年终考核,无年终奖励,还有人被停发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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