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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伪“监管”是食品安全执法最大的阻碍

食药法苑 2020-12-07

食品安全体制改革以来,从事食品安全执法的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结构层次分布都有了质的提高。然而在具体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基层部门(包括市、县、所三级),人浮于事、人少事多、人随事走的现象比比皆是。究其原因,竟然是执法人员把大多数精力都放在了所谓的“监管”上。

 目前,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当成一个主要工作且在人员分配、工作任务上完全与稽查办案分开,其内容为提醒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上门催促健康体检、指导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填写日常监管记录等等。其工作特点可归纳为:上门服务、你情我愿、讨价还价、一团和气、其乐融融。

 众多所谓监管人员常年不制作执法文书,常年不熟悉法律法规,常年不行使行政强制和处罚权力。带来的后果是应当无条件遵守的法律法规成为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户之间询价的砝码;应当清楚干净的监管关系成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庸俗“朋友”;应当神圣严肃的行政处罚沦为威胁、恐吓的手段;应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成为遮遮掩掩、欺上瞒下的“潜规则”!

 大量的专职监管人员习惯于动动嘴、找找错、敲敲鼓、提提醒完事,既没有现场执法文书制作能力,又没有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打击的警惕性,更没有在现场与违法行为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的血性!

 如此一来,一件简单的违法行为上门数次求爷爷告奶奶还不能妥善解决,多次的警告、整改只是给违法人员“搔搔痒”而不起任何实质作用,执法人员的威信损失殆尽。这样的监管方式无疑是彻头彻尾的“伪监管”!

 所谓监管的含义很清楚——监督管理,可是这里的监督管理是指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这样的监督管理无疑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而绝不是各种行业协会老子管儿子式的行业内部管理。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提一提监管比较有威信的部门,比如交通警察,他们的监管对象数量可是比我们多的太多,而他们保证强大执法权威和气场的方法也很简单——各种有效搜集违反证据的手段和严厉的行政处罚。假如他们的主要工作也是派出执法人员催促办理汽车牌照和驾驶执照、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劝导指导,恐怕交通警察的数量再增加一倍也无济于事。

   所以我们应当着力于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的实质,基层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重点将工作精力放在对群众的饮食安全造成隐患的违反案件办理上。要保证每一名执法人员都拥有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制作执法文书、运用法律条文、实施行政强制(控制)、办理违法案件的能力;要保证每一级监管机构都拥有录音、摄像、拍照、快检等查案、办案设备;要保证每一个重大案件都能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共享资源、共同取证、联合办案!只有高效有力的执法办案专班做后盾,我们的监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那种摆摆样子、混混面子的伪“监管”是食品安全执法最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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