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市场监管局“二次改革”,很多科室没了
F区市场监管局的“二次改革”,其实是在2017年底尘埃落定的,之所以引起同行们的强烈关注,是因为改革力度很大,对内设科室进行了一次大洗牌,至少商标广告科、公平交易科都没了,注册科也准备变成注册所。
春节前和本周,我两次前往F区市场监管局实地调研,既与改革策划和推动者局长座谈,也与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等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座谈,了解改革的初衷、理由和改革后的反响。
第一次去,是因为在一个高级别座谈会上,F区市场监管局的改革引起了好几个兄弟局的不同意见。
本周再去,大家都懂的,刚刚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陪着再去走一走,算是一次大调研。
对于F区市场监管局“二次改革”算不算成功经验,我不好下结论,但我觉得至少这个局长的改革思路是对的,体现了基层市场监管的一种价值取向,值得大家思考与借鉴。
更何况区级市场监管局成立近3年,运行下来顺不顺,基层同志还是最清楚,再根据实际情况理一理,也是必须的。
因地制宜该并的并该增的增。合并了标准科化科、计量科,新设了应急和整治科。局长来自原质监局,这次改革只合并了一个科,也是原质监局的科室,因为标准化和计量职能相近,就直接合并了。
多出来的一个科编制,新成立了应急和整治科。
毕竟现在市场监管局属地化管理,需要应急的情况多了起来,参与属地政府各类整治也多了起来,比如说“五违四必”,用一个科去专门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和参与各类整治或者专项整治,可能还真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相近的职能由一个科来管。商标广告科没有了,改名为商标和品牌发展科,以前工商管商标、质监管品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上海名牌、老字号、地理标志……把这些助推企业发展和做大做强品牌的事,都归到一个科来管,可能也是一个方向。
广告的职能则并入网络监管科,理由是现在的广告监管大头是网络广告的监管。在与业内人士聊天时,他们提出应该是将网络监管并入广告,因为现在网络监管的大头就是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这样看来,这两个职能还是走得挺近的,并在一起可能也是好事,至于叫啥名,随便吧。
职能少工作轻松的就加点。虽然法规科工作任务也很多,但大家感觉职能还不算多也不是最忙,所以就把公平交易科的案件审查工作交能了法规科,公平交易科改名为执法监督科,除了原先工商办理案件的执法监督,扩大到包括原质监办理的质量案件、食药监管办理的食药案件。
能不能统一高效,反正很快就能看到结果。
机构改革无论怎么改,要始终坚持“以市场监管干部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每次机构改革,对被改革对象来说,基本上都是坏消息和“负能量”。但在与F市场监管局干部的座谈中,大家普遍感觉“二次改革”是“利好”。
一方面是原有科室总数没有减少,只是职能的平移,说白了就是职位没少。另一方面是改革了注册科,把一个原专业市场监管所改为注册所,大部分注册科干部平移到这个所,享受基层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红利”。
接下去省级层面的改革如何推进,已经成为全体市场监管人的最大关切,看机构改革方案,职能增加了不少,人估计是不会增加的,处室还会大量精简,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做到以人为中心,让大家享受改革的红利,是改革计划制定者不得不考虑的一件大事。
希望不要像网络流传的段子那样,机构改革:
基层还是基层,科员永远是科员;
干活的还是干活的,活只会越来越多。
来源:徐言尚语
附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方案提出,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方案提出整合国务院有关机构职责,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来源:市场监管之声
食药法苑
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