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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基层干部也该享受有偿加班了~

食药法苑 2020-12-07

加班,是几乎所有劳动者都经历过的,对于公务员来说同样再平常不过,公务员的工作讲究速度和效率,但是如果赶上工作量大,其他临时性任务,加班再说难免,特别是在党委、政府的综合性部门或者其他单位的综合性岗位,加班更是一种常态,常态到,如果你不加班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同样的加班,与企业相比,差距突显,一边是享受着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加班补助的普通职工,一边是伏案疾书喝着红牛或者六个核桃的人民公仆,我们不禁感叹,同样是加班,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当然,在《公务员法》中,对加班“福利”也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可是运用到了实际当中,你还在期待传说当中的补休吗?当前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实行有偿加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普及,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加班,而公务员也是执行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同样是因为加班占用了下班或者节假日的自由时间,参照《劳动法》,给予加班补偿合情且合理。

面对无偿加班,我们不禁遥想当年,有奖金、有福利、有待遇的“三有”生活,加班也就有了动力,可是到了现在,大环境变了,加班却没有变,唯一期待的只剩下领导的鞭策缄言:“多干活、有前途”,但同样都是多做、多干,能走上晋升阶梯的毕竟是极少数的,推行适当有偿加班是非常必要的,更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工作完成质量。

公务员对加班没有加班费的纠结,归根结底源于制度的不完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有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作中的例外性预见不够强,对加班的相关政策没有做到细化量化,想要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制度入手,只有不断的修改完善,才有制度可以遵照,有政策可以执行,解决公务员加班却没有说法的纠结。(来源:市场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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