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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责升级:五职责任人同问责!

食药法苑 2020-12-07

按语:食药法苑今天推送的这份文件,之所以说食品安全问责升级,是因为该文件规定: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五职责任人”制度,即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人、食安办主任、食药监所所长等五名责任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分工负责。食药法苑经查阅一些政府部门的文件,发现“五职责任人”制度在一些地方的招商文件、计划生育文件、校园安全文件等追责办法中规定较多,此次山东沂水县发布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文件中对此做了专门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表现,也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问责的升级。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正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鲁办发〔2017〕58号)、省食安办《关于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鲁食安办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略……

二、基本原则

略……

三、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1.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全县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各乡镇)

2.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主持召开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影响全县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力度,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各乡镇政府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

3.强化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在宣传舆论、综合治理、检查督办、追责问责、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县食药监、农业、渔业、畜牧、公安、林业、卫计、教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信息发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坚持最严谨的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规定标准,用最严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根据监管需要,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持之以恒抓好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短信以及食品安全大讲堂等形式和平台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政府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企业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1.强化源头治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快检+韭菜“双证制”营销模式,在实现快检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快检力度,将韭菜“双证制”营销模式推广到所有农产品,实现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确保百姓“菜篮子”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禁止经营使用和农药告知登记制度,100%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大私屠滥宰行为整治力度,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确保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出具率和入市查验率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毛皮动物胴体流向监控,建立完善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渔业局、果茶中心、食药监局)

2.加强过程监管。

(1)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在督促企业持续做好转调升级的基础上,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将2018年定为“食品企业规范提升年”,采取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从原料到产品,上可查、下可追。将原料索票索证、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标签标示等作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重点,倒逼食品企业规范提升。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及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问题企业,及时进行责任约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各乡镇)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配套设施投入,完善市场功能布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7月底前,完成文诚市场、裕丰市场2处规范化农贸市场提升。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扎实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年底前完成33家大中型商超的评比创建,确保全县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率100%。在巩固现有“一票通”成果的基础上,加大供货商电子一票通推行力度,确保实现全部食品可追溯。采取农超对接、厂超对接、基地直采等方式,推动优质农产品、“三品一标”进商场、进超市、进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0%以上。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制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3)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做好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旅游餐饮市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学校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制度,持续推进 “明厨亮灶”和“清洁厨房”行动,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和公示率全部达到100%。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域范围内美团、饿了么等平台进行重点监管,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环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景区、放心学校食堂创建,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整合餐饮具消毒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进一步扩大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范围,确保到2020年实现餐饮单位、集体餐厅和饭店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教体局、卫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和抽检检测,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层食药监管所、大中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检室,配齐快检设备及人员;全县农(集)贸市场实现快检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集市设立固定快检室。每年完成食用农、林产品抽检1000批次以上;完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抽检3200批次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县生产销售的农、林、畜、水产品中禁限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布。(责任单位:县食安办、检验检测中心、食药监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局、渔业局、果茶中心、各乡镇)

3.加强“三小”规范整治。进一步规范“三小”经营行为,加强“三小”许可备案管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年底前,完成1000户小作坊、1000户小餐饮、1000户食品摊点的“三小”业态规范提升工作。制定《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方案》,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示范带动一批”的工作思路,年底前,确保持证小作坊完成规范提升的业户占比达到85%以上。引导和支持集中生产园区、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便民服务区、美食街区筹建和提档升级,不断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促进规范化管理,小餐饮、食品摊点全面落实“六项规范”(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厨房或场所清洁)。(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四)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1.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私屠滥宰、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突出问题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批发商、城乡结合部以及校园、旅游景区、车站、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治理生活饮用水、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果蔬、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五毛”小食品、酱腌菜、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严格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百人、千案、万次巡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严格查处,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问题处置率100%。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加强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坚持“快查快办、快查快结、严罚重处”,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落实最严肃的问责。

1.坚持“一岗双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五职责任人”制度,即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人、食安办主任、食药监所所长等五名责任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分工负责。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强化督查督办。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纳入重点督导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3.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质量授权人等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确保合格证明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渔业局、林业局)

2.严格行业自控自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渔业局、网信办)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加快转调提升。坚持扶持与淘汰相结合,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坚决依法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且没有提升空间的企业、作坊等;对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工艺水平落后的企业,运用综合手段促使企业转型升级,不能转型升级的予以关停淘汰;对大型优势企业,继续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做大做强。年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获得(HACCP)或ISO22000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

2.实施升级改造。规划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大力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网络经营,鼓励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促进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3.加强品牌培育。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根据“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标准,积极打造“食安山东”示范单位,到2020年,“三品一标” 认证数量达到114个,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创建2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3处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1处食品生产示范基地、30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50家流通示范单位、1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条“三小”示范街(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渔业局、林业局、食药监局、教体局、果茶中心)

(八)强化风险防控管理。

1. 加强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用油、酒类、饮料、保健品等食品,从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市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集中配餐单位等不同环节分类别、分区域、分阶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2.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评估,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对违法违规频次高、投诉举报多、抽检不合格率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率高的食品实行跟踪抽检。建立监测信息日报告、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零报告和处置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渔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卫计局)

3.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操作手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4.加强舆情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平台,规范涉食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设置食品安全投诉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确保12331、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把食品安全县巩固深化提升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心工程,作为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调度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巩固、提升、深化、创新”这个目标,以更高更严更细的标准要求,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要聚焦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和资源进行巩固深化提升,以点带面,精准发力,使巩固深化提升工作更加符合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将巩固深化提升工作作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跟踪检查、定期督导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成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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