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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的大米属于食用农产品吗?总局回复了!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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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局同志!

我是红安县恰克图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在红安县流转土地种植水稻,丰产没丰收,现在用农家碾米机加工成大米销售,没有抛光的农家米,但管理局的同志说需要办加工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销售。

我的问题是:我加工的大米属于农产品吗?可以在网上和市场上流通销售吗?望总局紧快回复!急!急!急!

 

回复:

张国安同志:您关于咨询碾米机加工成的大米是否属于农产品,可否网上和市场上流通销售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已明确将大米(包括大米、糙米、其他)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据此,碾米机加工成的大米不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2月18日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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