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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综合执法和事业单位这样改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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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49号),做好我县机构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德化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具体怎么改,一起往下看

 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县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省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德化县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努力建设海丝路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世界瓷都,奋力开启新时代德化发展新征程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市委具体部署下,由县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后的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市直部门派出机构1个(医疗保障部门)。


 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01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02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03


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04


将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05


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06


将县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07


将县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08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09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10

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依托县委组织部改为在县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


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和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广播、电视、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

县委宣传部承担对外宣传和政府新闻发布相关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4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与宗教工作。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并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5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


组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将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文化、体育等职责和县旅游事业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组建县卫生健康局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相关职责,县地震办公室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优化县司法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责,县商务局承担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0
优化县生态环境职责

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的县生态环境部门。


11
优化县医疗保障职责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医疗保障部门派出的县医疗保障部门。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划入县委政法委员会,将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职责划入县公安局。

与中央和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档案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名称)、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其中:


(1)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承担的台港澳事务职责、县档案局(县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档案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名称。县档案馆作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


(3)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4)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将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5)优化县林业局职责

将县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6)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县委老干部局(加挂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加挂县数字德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府信访局(与县委信访局合署办公)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其中:

1

组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数字德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2

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城市管理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行政执法局


3

将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加挂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


4

将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对外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

将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局。


6

调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县委信访局(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为主管理的机构调整为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
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组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
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各委员会涉及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将县政协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和文教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整合,组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不再保留县政协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3)将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卫体委员会


3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上级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
深化县委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将县委党史研究室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置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


2
深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等工作结合相关部门“三定”工作进行。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同步实施有关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编制、人员划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四)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贯穿于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在相关领域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

县执法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除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六)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不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综合设置乡镇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乡镇相关改革,要与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机构限额,县党政机构不超过37个。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等。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确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来源:公众号“观音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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