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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机构改革:探索乡镇执法队伍“上派乡管”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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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下午,哈尔滨市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出台《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哈尔滨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本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5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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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级人大机构改革

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级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职责等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深化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改革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按照能转职责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原则,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相应行政机构;确需转为局级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责划归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责的,只转职责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规定的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回归机关后,剩余工作任务饱满的,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再把行政职责赋予事业单位行使,事业单位不再称“局、委、处、办”,称谓中不再含有“管理”字样。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谋划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整合相关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已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下放。除金融监管和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外,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进一步整合部门内设的多支执法队伍。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减少执法层级,市与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凡与辖区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辖区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下沉执法权,统一由区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推行“区属、街管、街用”,派出(驻)到街道的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与网格化服务治理融合,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根据中央部署,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形式,积极探索乡镇执法队伍“上派乡管”,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单独管理、统计和使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管理,及时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强区放权改革为突破口,统筹谋划乡镇(街道)改革,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优良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必须面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按照职能归口设立综合性机构或设综合性岗位,整合各项服务职能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清理规范派驻乡镇(街道)各类机构,除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下放给乡镇、街道管理,相关职能可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一律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推广哈尔滨新区“区街一体化”改革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和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设置。调整乡镇财政所和水务机构管理体制,由区、县(市)有关部门派出调整为乡镇管理,与乡镇有关机构职责整合。综合设置乡镇机构,原则上不超过7个,开展国家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民族自治的乡镇不超过8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事业站所一并计算。其中行政机构不超过3个,事业机构不超过5个。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机构编制向基层倾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和职责,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基层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基层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深化市辖区机构改革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责划入市委机构的,市辖区要相应划转。着力推进机构职责优化协同高效,统筹党政群各领域改革,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归并力度,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对应市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突出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府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落到实处;持续深入推进“强市简政、强区扩权、强街固网”系统改革,优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协同联动、依法行政的基层治理体系;鼓励因地制宜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归并力度,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创新开发区行政管理模式。


市辖区党政机构限额均为36个。其中,松北区党政机构与哈尔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一体化设置、合并设立、统筹确定。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辖区间、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及时撤销任务完成后的临时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取消挂牌机构单独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杜绝超限额设置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坚决整治和抵制部门“条条干预”行为。


严格部门领导职数管理,坚持总量内按标准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控编减编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收回部门现有空余编制,并在2020年实现市直部门精简行政编制15%、事业编制35%以上。


重新制定党政工作机关(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继续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工作机关、群团机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改革,整合综合性、职责相近内设机构,实行“大处室”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标准设置党政工作机关(部门)和内设机构。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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