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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及周边200米内,禁售“辣条”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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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及周边

禁止销售“辣条”的公告


       青少年就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经常食用不利身体健康。为使青少年茁壮成长,现决定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辣条”,或发现购买的“辣条”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6日

来源:公众号“甘肃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速查严处“辣条” 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生产经营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河南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涉事企业,并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辣条”生产经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要求河南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晚会报道的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立即开展执法调查,责令停产停业,全面下架并封存涉事企业产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辣条”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厂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名称和包装、产品检验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对检查发现产品名称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并没收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要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产品的生产企业。 


四、各地要联合教育部门,采取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和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饮食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辨识能力。要求中小学校重视食品安全,向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宣讲健康饮食消费知识,共同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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