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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19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即将在10月1号实施,为了方便基层同事、相关单位等操作和理解,我们特意收集了相关资料,整理成了含讲解内容的课件并附上相关文件,送给大家,如有错漏,请在留言处告知;本文为课件节选内容,敬请下载。如果是媒体或商业化使用等必须获得授权,市场监管单位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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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讲解: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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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讲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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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讲解:

解读:

1、局务会通过,以局长令形式颁布——部门规章(隐含相应效力)。

2、颁布日及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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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讲解: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1、适用范围。2、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监督抽检(2)风险监测

第三条:1、总局:(1)负责组织开展抽检全国性的抽样检验工作。既有组织又有开展——就是说总局也参考抽样工作。(2)监督指导这项工作。

2、地方局:省、市、县依次按“上级计划”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增确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原则与导向;1、抽样检验工作的原则。2、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导向——真正的监督抽检目的!3、明确全过程(覆盖)的抽检。4、企业配合的义务——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条:1、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2、对检验机构提出要求:(1)按标准来。(2)《食品安全法》没有直接明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相关处罚内容,在这里增加了。3、监管部门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取消资格等依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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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讲解:

2019版第四章新增“结果报送”,明确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结果送达的重要性!

第二十三条:2019版此条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工作的检验方法问题;1、检验方法按国标和临时限制要求操作——确保合法性。

2、对特殊除正常监督抽检的其它样品,可采用——先采用先进技术原则——这一点弥补了检测方法改为强制性国标留下的“瑕疵”或者叫“空白”。

第二十四条:2019版新增条款“检验人负责”,明确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的检验人的法律责任,这一点要极其注意!1、承检机构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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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讲解:

第五十四条:2019版新增条款,明确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2019版新增条款,该条款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次明确电子检验报告与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有利于检验机构节省检验报告整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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