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出炉,部分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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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市监发〔2019〕4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着力解决市场监管多头重复执法、执法不到位并存等问题。按照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2020年年底,全市基本建立统一、权威、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
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专利、商务、食盐质量安全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县两级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处置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价格、专利、商务、食盐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范围后,相关领域日常监管职责仍由原主管部门承担。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保障履职到位。
(二)组建执法队伍
1.机构设置
整合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原市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原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市科技局划转的市知识产权执法支队等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市经信局划转的食盐质量安全执法、市商务局划转的商务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副县级单位。下设若干科(室)和专业执法队伍,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以及跨县(市)、区区域案件稽查办案工作。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瑶海、蜀山、庐阳、包河、高新、经开、新站、安巢市场监管局执法队伍为基础,组建8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靠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设区的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以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行使执法办案权,业务上以市市场监管局管理为主,承担本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工作。
县(市)设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县(市)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工作,接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地方需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
2.编制管理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锁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底数,主要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行政编制,原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市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的事业编制以及市科技局划转的知识产权执法支队、市商务局划转的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的事业编制等编制和人员构成。划转的人员保持原有身份不变。
8个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以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所属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为基础构成,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强力量。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后,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原有的执法稽查大队等执法机构不再保留。
3.人财物管理
8个综合执法大队人、财、物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瑶海、蜀山、庐阳、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其职务任免,需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意见;高新、经开、新站、安巢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任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其行政职务任免,需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意见。
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其职务任免,需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意见。人、财、物由属地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划转人员编制,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行政执法岗位倾斜,严禁挤占、挪用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力量,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量、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调查、网络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逐步加以规范。
(四)规范执法行为
优化执法事项。按照高效执法的原则,厘清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以清单形式逐项(类)明确职责边界。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压实执法责任。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和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专业执法,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处罚立案、案件调查、审核、定案处理“四分离”,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复议、应诉,以及扣留、查封和罚没财物管理等行政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依法行政。
完善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创新执法机制
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两法”衔接协调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监管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严格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方式,整合监管信息平合,逐步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共治体系。综合运用国家质量管理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执法公信力、权威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
(六)强化执法保障
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立党总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设施建设,加强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工作。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抚恤政策,探索推进执法办案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市场监管局是牵头单位,具体落实改革工作,并加强对县(市)区改革的指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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