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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一市场监管所不及时发证,所长被处分!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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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整治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临汾市原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违规办理审批事项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该科共受理118件非煤采矿权审批事项,为规避承诺办结时限,对其中105件签发了内容不真实的补正通知,通过补证延长办理时间。该科还存在未审先批办理采矿权延续等问题。2019年8月,科长崔永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位被责令进行整改。

2.古县住建局审批事项“虚进假进”“体外循环”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该局按照先审查审核、后受理的程序违规办理审批事项,致使大厅窗口形同虚设,审批事项“虚进假进”“体外循环”。2019年4月,分管副局长许俊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局长刘国强被通报批评并作深刻检查。

3. 蒲县原环保局驻县政务大厅窗口违规厅外审批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该窗口违规厅外审批、厅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达30件,制度机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2019年9月,分管副局长、窗口首席审批员任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洪洞县住建局副局长、驻县政务大厅窗口首席审批员郑旺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3月,郑旺志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在某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9月,郑旺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慢作为问题。2019年5月至7月,该所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工作中,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及时向经营户发放,致使13个许可证未按时发放,最长延期达48天。2019年10月,该所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市纪委监委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查不足、改作风、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区域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增添动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问责一件,为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原题为: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太原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今年以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太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聚焦群众身边腐败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特别是近期,省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二组正对太原市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形成震慑。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近期省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1起和太原市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1.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巷所专管员常永奇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9年11月1日,常永奇在受理个体工商户年报异常名录移出业务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态度恶劣、任意刁难,被省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二组明察暗访时现场发现并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11月3日,常永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柳巷所党支部书记沈利民、所长焦清华对该所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尹建英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疏于管理,责令其在全区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2.太原市喷灌设备厂党支部原书记、厂长孟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问题。2015年8月10日至2019年7月期间,孟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82万元,供其亲友和其他单位使用,从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2019年9月6日,孟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小店区刘家堡乡洛阳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晓强套取清洁焦炭非法获利的问题。在2016年洁净焦炭发放过程中,王晓强(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民李永红虚报套取清洁焦炭 1125.617吨,实际获利10万余元,二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洛阳村党支部书记张小珍,刘家堡乡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王翠文、刘家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4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和政务警告处分。

4.清徐县孟封镇北程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寇秋林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寇秋林在2012年、2013年担任北程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村委会原主任秦俊花授意下向32户低保户和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7.925万元,并将索要钱款交给秦俊花。秦俊花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9年6月11日,寇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阳曲县凌井店乡大方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原主任吴润生挪用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吴润生在大方山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采用虚报套取及截留回收方式,挪用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60.29万元,用于其他支出。此外,吴润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吴润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来源:太原晚报)

原标题:《反腐 | 太原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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