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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打假,实则敲诈!警惕变种的“职业打假人”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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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告诉你,

这不是打假,

是敲诈勒索!


2019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害人之一王某是嘉定区某大型连锁超市的部门主管,他表示,以私下给钱的方式息事宁人实属无奈之举。



魏某2017年起多次到其所在超市购物,每次均能买到好几样过期食品,并分单结算,按照每单赔偿1000的标准索赔。



若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魏某就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超市方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相应的管理人员也会被扣工资。



虽然十分怀疑魏某购买的过期食品是其自带并栽赃,但苦于无法自证清白,只能按对方要求赔偿,几次下来超市方已无力承担。



后来,4名部门主管商量,由王某与魏某沟通求情,希望对方不要再举报超市,魏某趁机提出逐月给2000元,就不再“搞事情”。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4名部门主管自掏腰包,共向魏某转账26000多元。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批准逮捕。

来源:上海嘉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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