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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怎么划转?这个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方案告诉你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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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以及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陕西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的范围和原则、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以及机构划转的程序。


根据《通知》规定,陕西整合市县五个领域(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现有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领域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市级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市级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再设置执法队伍,其执法职能由同级业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

同时,县级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局队合一”的要求,人、财、物由同级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减少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局队完全融合”体制。市县两级整合设置综合执法机构要采取“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市级可设置为副县级,县(市、区)可设置为副科级。省级以上开发区确需组建执法队伍的,除垂直管理执法机构外,其它的要综合设置,整合组建成一支执法队伍。


《通知》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通知》明确了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含乡镇(街道)派驻机构执法人员的编制控制数,市级和大县为150人,中县100人,小县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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