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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进价19元,药店卖25元被严惩!冤吗?

令狐飞天 食药法苑 2020-12-07
据报道,陕西省凤翔县一家药店被网友发视频爆料销售高价口罩,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后,连夜责成县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涉事药店1月23日从西安某医疗器械公司购入3M口罩30只,进货票据单价每只19元。在销售经营中,明码标价和实际零售价为25元/只。消费者王某在药店微信付款200元购买了口罩8只,该店未出具购货凭证。随后,凤翔县市场监管局对涉事药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成药店负责人向消费者王某书面道歉,退还超出正常售价收入所得。

对于进价19元,25元卖的口罩定价被处罚,许多网友认为这样的利润被处罚太冤了,希望相关部门能深挖其上游进货单位。






疫情凶猛的当前,社会各界都在众志成城,努力打赢这场疫情狙击战。一些不法商家把疫情当商机,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对这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严惩不贷自不用说。


但行政处罚必须符合处罚法定原则,药店的口罩进价19元卖25元,仅仅6元利润,而这6元还要包括春节期间的店面房租、水电、人工等成本,如此算下来,利润更少,这算是哄抬物价吗?

关于哄抬物价的界定,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相关法规文件都是要求由物价部门界定。山东省物价局曾发文,《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调发〔2005〕65号 )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情况,在超过正常平均价格30%至100%的区间内,确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借此参考,上述药店显然够不上。


正如昨天食药法苑有文章分析说,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口罩涨价,就会有更多的生产厂家因为“有利可图”加入生产销售行列,这样口罩的供应产量上来,口罩自然就会慢慢降价。相反,如果不允许涨价,口罩价格还是之前的价格,那么生产厂家加班的动力就会不足,药店口罩供不应求,人们就会出现哄抢,进而加重了口罩的紧缺。


      近几天,随着返城人员的增多,口罩需求量暴增,但口罩却难以买到,药店几乎脱销没货。但据一些药店工作人员在网上留言来看,即使药店有口罩他们也不敢卖了,因为怕被监管部门高额罚款。

       药店作为市场主体,也需要利润来生存。按购进价销售,赔本,稍微加价销售,怕被罚。权衡利弊之间,很可能都如下面网友所说:

      药店推动口罩价格过高上涨,哄抬价格,监管部门自然应当及时履职严惩,但涨价多少算过高,亟待法律规制。否则,一味从重从快严惩,极有可能矫枉过正,不仅使为广公众健康坚守的药店人寒心,而且还可能使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的执法产生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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