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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口罩价格,10余家药店被重罚!多家被罚300万元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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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口罩“一只难求”

部分商家趁机哄抬价格

甚至销售假劣口罩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一些违法商家受到了

罚款最高达300万元的严厉处罚




❶  囤积居奇、哄抬防疫用品价格,罚款300万元!


涉案商家: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300万元


违规事实: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涉嫌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6日对其立案调查。该案共查获脱脂纱布口罩224件,消毒液320瓶。经查明,当事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于22日始,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药店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


❷  12元口罩卖128元,罚款300万元!

涉案商家: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

处罚金额:300万元


违规事实: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


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❸  10只3M口罩卖850元,罚款300万元!

涉案商家:北京丰台区济民康泰大药房

处罚金额:300万元


违规事实:1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丰台区右安门附近的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10只3M防霾口罩售价850元,同规格商品网络售安家为143元,且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产品的进货票据,且无法说明产品的进货价格。该店也将被处以300万元行政罚款。



❹ 高价售卖口罩且试图规避检查,罚款138万余元!

涉案商家: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1387200元


违规事实: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接到扬州市12345、12315平台陆续转来的多名消费者举报,反映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价卖口罩行为。经查明,2020年1月25日起,当事人通过其各门店销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20片/包的一次性口罩。进货单价17元/包,实际销售价格32元/包,加价15元/包,加价率88%;销售江苏映山红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医用隔离面罩,进货单价9元/只,实际销售价格22元/只,加价13元/只,加价率144%。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一次性口罩18000包、医用隔离面罩2000只,销售额计为6200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为规避检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虚假的进货清单(一次性口罩27元/包、医用隔离面罩17元/只),试图蒙混过关。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1月3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合计罚没1387200元的顶格处罚。


❺ 山东兰陵五家药店高价销售口罩,罚款120万元

涉案商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兰陵县同益堂药店、兰陵县同仁药店、兰陵县康宁药店

罚款金额:120万元

违规事实: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沂市兰陵县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上述五家企业均存在高价销售口罩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上述五家医药企业给予罚款共计12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国药控股国大药房60万元、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20万元、兰陵县同益堂药店20万元、兰陵县同仁药店10万元、兰陵县康宁药店10万元的处罚。



❻ 以高于进价15元价格售卖,罚款80余万元

涉案商家:山西省晋中长城药店

处罚金额:80.6万元


违规事实:1月27日,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对晋中长城药店多家连锁门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4日以24.5元/只购进若干KN90口罩,从 1月26日起在其下属的53家门店以39.8元/只的价格销售。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万元,罚款80.6万元的行政处罚。


❼  进销价差率超200%,罚款50万元以上!

涉案商家:北京百好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第七分店

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


违规事实:1月27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百好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第七分店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15元/个的进口N95口罩,大幅提价到48元/个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超过200%。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拟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❽  4.5元的口罩卖38元,罚款40.5万元!

涉案商家: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40.5万元


违规事实: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❾ 高价售卖且未明码标价,罚款6万元!

涉案商家: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

处罚金额:6万元


违规事实:根据群众举报,怀来县依法对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口罩进价为16元/个,对外销售价格为25元/个,且未明码标价。怀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6万元。

➓ 价格翻番、高价售卖,罚款5.6万余元!

涉案商家:甘肃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

处罚金额:56750元


违规事实: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款56750元。


提醒消费者
一旦发现您的身边有哄抬价格的现象
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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