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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口罩卖1元被罚4万多,执法太随意反被打脸

令狐飞天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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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湖北省洪湖市成了“网红”,被广大网友纷纷“点名”,不是因为它在疫情防控中举措有多“硬核”,而是因为一篇小小的微信文章,文章内容大意是:


 为加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的价格及不正当行为监管,重拳出击,坚决亮剑,从快从严查处哄抬物价、违规销售、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个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行为进行了处罚。该药房口罩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已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上了网络热搜后,洪湖市场监管局又做了相关声明:



 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该药房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支,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声明称,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看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难怪广大网友口水如潮,吐槽不断,并纷纷质问:药店一个口罩卖一块钱,简直是在做慈善,尤其是当前一“罩”难求的窘境下,如此解民之困的举动堪称业界良心,为何要被重罚呢?

   

       洪湖市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店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经查,湖北省局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那么,该药店销售的一次性劳保口罩是否属于《指导意见》中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这首先应该有个认定过程吧,因为这是适用《指导意见》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属于,则处罚的依据就适用错误了。


再看,《指导意见》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认定标准,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据此,该药店的口罩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就应该控制在0.69元/支,否则,就属于哄抬价格。据此,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上述规定。


但如此一刀切地按照15%界定哄抬价格对药店实施处罚,却严重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仅合法而且要合理,即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洪湖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一处罚决定显然不是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药店的房租、水电、购进成本、人员成本等,从营销成本核算的角度都应当摊在每个商品的售价中,如此算来,药店的毛利润寥寥无几。

在当前口罩有价无市、该药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的情况下,不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而是盲目遵循从快从重的处罚措施,其结果不仅打击了市场经营主体在特殊时期经营的积极性,而且对防疫用品的供应保障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这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很多药店宁可不卖口罩,也不愿被“错杀”。


有意思的是,洪湖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


目前,洪湖市对一次性医用口罩采取“指定销售、限价出售”的做法,售价基本都在1元/只左右。根据省局认定,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出厂价在8毛钱左右,售价在一块钱左右,最高不能超过一块三。



 如果按照湖北省局的《指导意见》,出厂价8毛钱,购销差价率超过15%就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那么照此计算,最高零售价不能超过0.92元。但是省局的认定却是“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出厂价在8毛钱左右,售价在一块钱左右,最高不能超过一块三”。


这不是自己打脸吗?


刚刚,@人民日报 微博消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民用口罩市场供应,13日已筹集首批50万只民用口罩,通过武汉小药药公司销售网络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药店。据了解,武汉小药药公司采取补贴运费、税费等方式,按照进货价1 元/只供应零售药店,并要求零售药店张贴告示按 2 元/只平价向市场供应



      按照湖北省局的《指导意见》,一只口罩进价1元,购销差价率超过15%就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那么药店零售时最高售价不能超过1.15元/只。而现在官方竟然要求零售药店张贴告示按 2 元/只平价向市场供应。
        
      不是要重拳出击、从快从严查处哄抬物价吗?这么明显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没人查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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