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一波在朋友圈“卖口罩”的已陆续被判刑,你买的口罩到了吗?

食药法苑 2020-12-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终结诈骗 Author 二弟

食药法苑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QQ群593933140

....



01

转眼之间,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公众视野已经20多天了。
我相信大多数人和二弟一样,得知这个消息的第一时间,就是去买口罩。毕竟,口罩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没有口罩几乎没有办法出行。
于是,全国上下上演了一场抢口罩大战,药店的口罩自不必说,很快就被抢购一空,淘宝、京东这些网络商城的口罩也马上全部断货,到哪里去买呢?有需求就有市场,很快朋友圈里的能人就出现了。不论什么口罩,不论你要多少,只要付款,都可以提供。
二弟相信,很多人都会在朋友圈中看到类似这样的信息。

图片来源:珠海公安

二弟更相信,很多人通过朋友圈渠道订购的口罩,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货。收到的货,也有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为什么呢?

据公安部刑侦局通报,截止今天(2月19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5722件,抓获嫌疑人2217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这5000多宗案件中,90%以上都是虚假出售口罩诈骗,还有相当数量的出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向你出售口罩的那个人,很可能已经被抓了。


公安机关人抓得多,检察院、法院也加快了诉讼速度,二弟注意到,从2月7日全国第一宗涉疫情诈骗案件审判以来,多地法院都对涉疫情类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而且处罚得还都不轻。

由于这类案件,特别是在朋友圈虚假出售口罩搞诈骗的案件属于新型案件,研究这些判例,既可以为其他地方公检法部门提供参考,也可以让那些还在靠这类犯罪骗钱的人,知道自己该坐多久的牢。

所以,从判例的角度来解读这类犯罪,很有必要。


02

二弟通过梳理各地公开的报道,发现涉疫情类案件的判例,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诈骗罪——收钱不发货

这张图是二弟整理的近两周来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的判例。当然,因为信息搜集无法穷尽,可能没有涵盖完全。

二弟在梳理这15宗案件的时候,有几点体会。

第一,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一致。这些被告人一般动了作案的心思之后,会在微信群、朋友圈说自己有各类口罩,并且会配发一些口罩图片、认证证书等等,等有人联系付完定金后,便会找各种理由不发货,等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他们才承认,自己手里根本没有什么口罩。

第二,这些嫌疑人都为男性,而且年龄偏小。不知道是不是判例还不够多的原因,接受审判的这15名被告人全为男性,而且年龄普遍偏小,以90后、00后为主,最小的不到20岁。这些人大概以为自己起个微信昵称的名字,警察就找不到他。

第三,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迅速。以往一宗案件,从立案、抓捕到起诉、审判,少说也要一两个月,然而,在当前全社会集中力量防控疫情的情况下,国家是决不允许这些人兴风作浪的。这些案件审理的都非常快,基本都是今天抓、明天诉、后天审,其中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审理的张某诈骗案中,从立案到审理只用了7个小时。

当然,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也为了防止疫情传播,各地法院都想了很多办法。

有让被告人穿着防护服,戴着护目镜、口罩来法庭受审的。

更多的,是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让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讯。

第四,最后的刑罚都非常重。从这15宗判例来看,判得最轻的是天津的王某,他骗了3980元,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5000元。其他的都是有期徒刑。赣州市的杨某骗了44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5000元,宁波的应某骗了629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刑最高的两个,一个是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张某,诈骗4.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内江市资中县的何某,诈骗23万元(大部分返还了受害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

虽然各地法院会因被告人有无如实供述、自首、退赃等环节,在量刑上有所区别,但是基本都是从重处理,二弟大概估算了一下,基本上是诈骗1000块钱,就会换来1个月的刑期。那些判三年五年的,等出狱之后估计外面又换了一个时代,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第二类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收钱发假货

这类案件的判例不太多,但有一个案例非常好玩,也成为很多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

浙江省仙居县一名叫方永胜的人,发现身边有大量人都需要口罩后,灵机一动,从江苏买来了二层、三层的棉纱口罩,说白了就是“三无产品”,然后当成是医用口罩来卖。

先来看看2月1日他发的朋友圈。当时有人在下面提醒他不要再卖,他则回答说“富贵险中求”,而且他自己也算过,最多判刑三年,想趁年轻试一下。

结果,天遂人愿。不到两个星期,他就走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这个案件还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在网上公开审理。二弟专门回看了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案件审理直播回放,在朋友圈嘚瑟的方永胜在看守所接受了审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他想判三年的愿望没有实现,但是通过这个事,他应该有另外一个收获——明白了富贵险中求的意义。

第三类是非法经营罪——低买高卖

因为全国防疫物资紧缺,所以很多人动了低买高卖的心思,但是价格涨得太高,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经营范畴。这类案件查处得多,但是已经审判得少,二弟找到一例比较典型的。

2月17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为了大发“国难财”,就故意哄抬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最后非法经营数额5万多元,后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鸡冠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进行宣判。图片来源:东北网


03

知道了以上这三种当下最流行的涉疫情犯罪类型之后,作为普通人,如何防范上当受骗或者花冤枉钱呢?二弟给你支几招。

第一,尊重常识

对于那些在微信群、朋友圈宣称自己有多少医用口罩的,你要在心理打个问号,为什么政府部门、医院通过行政手段都无法调取到的紧缺物资,在他们手里成了稀松平常的物品?他们之所以这么做,要么就做好了不给你发货的准备,要么就想等过一段物资不再紧缺之后,他再购买发你,赚个差价,相当于把很多人的定金搞成了一个资金盘,玩起了金融。而你付完定金之后,却没有任何收益。

第二,学会辨别

据专家介绍,医用口罩才能起到更好的防护作用,我们千方百计要购买的也是医用口罩。而医用口罩又属于医疗器械,是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真伪的。

第一步,打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找到顶部的药品器械专栏。

第二步,在医疗器械页面的左上角,有个“医疗器械查询”区,看你的口罩是属于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分别点击“国产器械”“进口器械”来查询。

第三步,找到口罩外包装上的“注册证编号”等关键词,输入进去进行查询。

比如二弟手头有个深圳某医药公司产的口罩,输入注册证编号查询之后,就出现了如下的结果,有注册人名称,有生产地址,还有有效期,和外包装上的相符,基本可以说明这个口罩算是正规口罩。

当然,这种查询是针对国产医用口罩或者已经备案的进口医用口罩来说的,如果你本来买的就不是医用口罩,或者是国外代购邮寄回来的,可能就查询不到。

第三,保持耐心

最近几天看疫情形势,已经越来越乐观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口罩、防护服的生产大军中,相信防护物资的紧缺局面很快就会缓解。所以,如果你手里还有一些口罩,可以不用再四处去囤货了,毕竟有些人非典期间屯的盐到现在都还没吃完呢。


愿疫情早日过去,愿每个人都不会被骗,

愿那些已经干了亏心事的人,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能马上迷途知返,该退钱的退钱,该换货的换货,

否则,

在全国严打之下,下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可能就是你!

我知道你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