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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口罩,大批药店被罚,全因这个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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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总局/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日报等

▍整理: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夕语


要说药店现今最怕什么,很多圈内人第一反映认为是口罩,因为卖口罩很容易被举报、被查出、被处罚...
 
然而,现今除了口罩问题外,这个所谓的“商机”已把很多药店害了——“利用疫情蹭热度,借机发布虚假广告推销商品”被查处的药店也不在少数。

网上检索“违法广告”相关资讯,大批典型的案例被曝光,且多数与零售药店相关,这些违法广告案例既新奇又富有吸引力,包括“钟南山推荐护目镜”“抗病毒海参”“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


不仅如此,很多药店在被罚之后,还不明所以然,有些药店还纳闷,这些广告词平时都在用,为什么这时药店这样宣传会被处罚?

同时,不论是在店铺张贴小广告、海报,还是微信、朋友圈宣传都有被处罚的案例。这也说明,无论在哪里发布,只要违法都要罚。
 
那么,具体哪些情况,会被处罚?罚多少?怎么去定义?笔者梳理了各省因此被查出的典型案例,所有药店都需引以为戒。


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罚!


◆发布渠道:海报、标牌、店外门头电子显示屏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七批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公布信息显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根据舆情查处一起涉嫌发布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经查,山东一医药连锁发布“供货中!!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宣传海报、标牌、店外门头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的药品广告关于药品功能的内容与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内容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目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位置发布更正信息消除影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虚构“新型肺炎诊疗方案”,罚!


◆发布渠道:店内柜台张贴的海报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怡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杭埠连锁店在其店内柜台贴有“新型肺炎诊疗方案:藿香正气水、丸、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宣传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4日,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罚!


◆发布渠道:海报


1月25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海报标注“新型肺炎就用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广告语。经查,海报上宣传的内容与金莲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广告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利用疫情发布广告,罚!


◆发布渠道:店内张贴的广告上


2月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沈阳万家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迎春北街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发布的广告含“万家康大药房对抗冠状病毒首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口罩+维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预防流感 流感丸+蓝芩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四季抗病毒胶囊”内容,涉嫌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虚构药效误导消费者,罚!


◆发布渠道:店内张贴的宣传页



1月26日,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进行价格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店借疫情防控之机,涉嫌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同时涉嫌哄抬物价。


该药店位于城区繁华地带,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张贴的宣传页上写到:“官方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药推荐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药师建议常备2盒,安全度新春。”等内容。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对外宣传夸大其药理作用,误导消费者,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将依法拟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普通药品可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罚!


◆发布渠道:橱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


1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落实委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的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橱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中把普通药品“抗病毒丸”和“清热解毒胶囊”虚假宣传成含有 “抗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抗病毒丸清热解毒胶囊”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药品作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1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拟对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VC+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增强抵抗力,罚!


◆发布渠道:门口张贴的宣传单上


1月29日下午,浙江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海曙某大药房门口贴有宣传单,写有“新型冠状病毒 医护人员都已全副武装了 你还不赶紧守护起来 'VC+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强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预防大于治疗”。


当事人称上述宣传单系店员所写,并于1月28日张贴于店门口。该广告行为涉嫌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已立案调查。


板蓝根预防新冠状病毒,罚!


◆发布渠道:手写宣传单上


1月26日,重庆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华森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奥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门店张贴的手写宣传单上,有“预防新冠状病毒 板蓝根、柑橘冰梅片、抗病毒颗粒……金菊五花茶、清热解毒类药物均可预防新冠状病毒”“预防新冠状病毒 口罩+抗病毒药物 双向结合更加有效 预防大于治疗”“预防新冠状病毒 板蓝根、柑橘冰梅片”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被立案查处。


“维C泡腾片被列为预防病毒性肺炎唯一药品”,罚!


◆发布渠道:微信群发


1月31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太平镇一药店在客户微信群发了张“C钙营销中心”的“维生素C被列为预防病毒性肺炎的唯一药品”的文件截图。



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销售的维生素C泡腾片是一香港公司生产的OTC乙类非处方药品。发到群里的图片,是未求证过真实性和标明过出处的情况下,从一个同行的朋友圈下载得来。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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