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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在朋友圈“卖口罩”的已被判刑,最高刑期达8年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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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
人们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口罩
不过,提醒大家
口罩诈骗花样繁多
可千万别上当
近期多地审判了一批
在朋友圈卖口罩诈骗的案件
最高刑期达8年



01

-广东顺德-


盗用生产资质等证明图片

诈骗41.2万余元


刑罚:有期徒刑八年,罚金8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艺并无真实货源却虚构亲戚开厂生产医用口罩、自己帮忙从事销售工作,并盗用网上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等证明图片,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销售医用口罩,骗得41.2万余元。2月27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李某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0元。




02

-四川-


省内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以卖口罩为名诈骗,微信转账后失联


刑罚: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


被告人何某于2020年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医用口罩出售信息。骗得23万元后,被害人联系不上何某。


2月19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方式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01万元。这也是四川省首例宣判涉防疫物资(口罩)的刑事犯罪案件。



03

-北京-

明知他人用于捐赠

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


刑罚: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5万元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8日间,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石某某购买大量口罩用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情况下,向石某某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经核实,涉案口罩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行为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假冒口罩没收销毁。





04

-黑龙江大庆-

发布虚假口罩信息诈骗

找借口拖延交货时间


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1万元


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2.25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因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05

-浙江杭州-


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刑罚: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8000元


不到20岁的阿豪于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获利3000余元。其间,阿豪同时以销售球鞋、球衣等物品为名骗得1.3万余元,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9000余元案发前已主动退还。 


2月12日上午,江干法院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阿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这也是疫情以来,杭州宣判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06

-福建石狮-

谎称可弄到口罩

将钥匙冒充口罩售卖


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6000元


2月16日,胡某通过手机YY语音、微信与肖先生取得联系,谎称可以帮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骗得被害人肖先生人民币10000元后,当日就因参与网络赌博将钱输个精光。16日下午至17日,胡某继续编造口罩每只已涨价到2元,并伪造口罩已通过快递寄出的事实,要求肖先生继续转账人民币8000元。肖先生心生疑虑,自行到快递点查询,结果发现快递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钥匙。


2月27日下午,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07

-山西晋城-

两名未成年人

因利用口罩诈骗被判刑


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被告人栗某某在其QQ群、微信群中发布出售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等虚假信息,以先付款后发货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将对方拉黑,实施诈骗。账号被封、资金转账受限后又联系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王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收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栗某某实施诈骗作案5起,金额共计18035元;被告人王某某实施诈骗作案2起,金额共计12450元。


2月21日下午,山西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为,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判处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08

-江苏南通-

利用微信、QQ群散发虚假信息

1400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现场


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


2020年1月28日至30日,被告人张正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微信、QQ群内散发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三名被害人定金共计人民币952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正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2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张正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庭审同步进行了网络全媒体直播,共有1400万网友在线观看。




09-江西景德镇-

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
大量防疫口罩的虚假消息


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2万元
         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6000元


2020年1月至2月,被告人叶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的虚假消息,引诱他人购买口罩,在多名被害人转账付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进而骗取外省市多地多人财物。江西省景德镇珠山区人民法院于2月21日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2000元,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6000元。


10

-浙江龙泉-

网络下载口罩图片

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


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4000元


1月26日,被告人项某(男,19岁,丽水龙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仍通过网络下载口罩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为“N95医用口罩现货,赶紧预定”的虚假信息。骗得6名受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向项某转入人民币3088元。项某在收到钱款后,将此6人微信删除拉黑。


2月13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以“云”视频方式实现“三地联审”,在线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从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一审宣判,全程不到一星期。


 提醒 

谨防口罩诈骗套路


●利用社交媒体软件

在上述案例中,社交媒体软件是诈骗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大家在微信群、QQ 群、朋友圈等平台,看到出售口罩的消息时,一定要注意甄别,切勿上当。


●付款到个人账户

直接付款到个人账户,也是诈骗资金流转的典型手法。资金绕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到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在不能保证交易完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失去资金的控制权,被拉黑失联后,很难挽回受损资金。

●利用快递时间

此外,网购后,快递发货以及运输需要几天时间。因此,受害者不能及时发现被骗而立即报警,受损资金不能及时止付,损失挽回难度大。


当前口罩等防护物资紧缺
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
涉及汇款、转账千万要提高警惕
发现被骗
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来源/综合深圳经侦 人民法院报 石狮公安 都市快报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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