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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口罩,这些药店被罚300万……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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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只口罩卖850元
北京一药店被罚300万

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向该药店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该药店提出听证申请,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6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称:出现850元的口罩标价系分店管理人员疏忽所致,自己不存在哄抬物价的故意,不构成“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行为”,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但是,丰台区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后认为:疫情防控是社会多方共治的工作,经营企业理应担负起“四方责任”中的单位责任。当事人作为连锁药店的分店,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2日公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后,未积极履行自身的责任,以850元的标价销售涉案口罩,进销差价率达325%,属于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具有特殊危害性,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综合案件相关情况予以认定和裁量,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除该案例外,多个省市在疫情期间以药店哄抬价格接连开出巨额罚单……


01


海南一九堂及其28家分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被罚300万

案例简介:1月23日,海南省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提价幅度最高达4.3倍。经提醒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同时,当事人宣传“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但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市场最低价”的证据,且未要求按期提交其落实价格承诺有关材料。
处理结果:海南省文昌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2种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经告诫未改正从重处罚100万

案例简介: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38元/只的价格购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9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8%;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以6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353%;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然而,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下调了2个品种口罩售价,并未按要求立即改正。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11个品种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高达58%— 233%。
处理结果: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经告诫未能立即改正,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从重作出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哄抬价格被处罚300万

案例简介: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元至78元/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04


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口罩销售价格被罚180万
 
案例简介:1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当事人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涨价至49元/个销售,进销差率近300%。。贵阳市市场监管局 这家被处罚的企业是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于2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80万元的处罚决定。

05

借疫情哄抬物价,南昌益民堂大药房被罚300万


案例简介:根据举报线索,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于1月25日的现场检查时,经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销售明细,巡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明码标价情况,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却于1月22日始,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防疫有关联的商品。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
处理结果: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于1月26日申请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药店处以顶格处罚,罚款300万元。

06


江西浩心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被罚300.5 万
 
案例简介:根据举报线索,1 月 27 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浩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据查,该案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1 月 20 日后对销售的三款口罩分别加价 32% 至 68.9%,三款口罩中的一款口罩,调价后进销差率高达 197%,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项 " 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 的情形。同时,当事人药店内在售的部分药品没有明码标价,构成《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不明码标价 " 的情形,属于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行为。
处理结果:1 月 30 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浩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药店哄抬口罩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顶格处罚,拟共处罚款合计 300.5 万。

07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医保城哄抬价格,拟罚230万


案例简介:2020年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08.89%,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
处理结果: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8


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被罚150万元

案例简介: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1月22日至2月1日,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销售“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20片/包)时,该款口罩的进货价为3.675元/包,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零售价从7元/包上涨至20元/包,进销差价率从90.5%上涨至444.2%,上涨幅度达353.7%。此外,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销售“常州天天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口罩(3只装)”时,该款口罩的进货价为10.93元/袋,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零售价从29.8元/袋上涨至39.8元/袋,进销差价率从172.6%上涨至264.1%,上涨幅度达91.5%。
处理结果: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5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09


贵州辰春药业高价售卖口罩,篡改、删除销售记录被罚100万


案例简介:1 月 23 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 1 月 21 日中午要求下属分店将进价为 1.1 元 / 包(10 个)、0.99 元 / 包(10 个)不等,原销售价格为 2.3 元 / 包的一次性口罩调整为 5.8 元 / 包,1 月 22 日又将销售价调整为 15 元 / 包,存在篡改、删除销售记录的行为。
处理结果: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处罚款 100 万元。

10


伊犁保和药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被处罚100万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案例简介: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10日发布消息,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伊犁保和药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将有进销货数据的电脑损坏,致使销售的1000只口罩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处理结果: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100万元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综合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网、中新网、新华社、天山网、南国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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