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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新一轮大检查开始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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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蒲公英

医药行业新一轮大检查,来了!


2020年03月30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发布。

2020年0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

山西、辽宁、宁夏制定了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中药饮片方面

近期或将有更多的省份,也要出台相应的整治方案,一场全国性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即将全面开展。


国家药监局2月25日发布《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据小编统计,目前已有贵州、湖南、海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发布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

国家药监局的文件标题只提到”中药饮片“,但是不少省份如贵州、湖南、江西、湖北已将中药制剂也一并纳入集中整治方案中,所以,中药制剂企业也要特别注意了!

此举意味着新一轮GMP合规性大检查已经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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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布署检查


2020年0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布署了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重点检查品种:

1、诊疗方案推荐用药品,尤其是法维拉韦片、磷酸氯喹片等抗病毒类药品以及推荐使用的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干扰素等重点品种;

2、疫苗、血液制品;

3、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各界关注的药品;

4、特殊药品,加大对芬太尼类药品等重点品种

检查措施(3个覆盖):

品种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全覆盖培训考核。

出口药品: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明管理,对不符合出证条件和要求、未遵守我国药品GMP等情形,坚决依法撤销其药品出口证明;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等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财产罚、资格罚、自由罚、声誉罚等手段,切实处罚到企业、处罚到人;还要充分运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依据风险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相应控制措施,及时控制风险。

2

山西药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



2020年03月26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告(2020年第18号),通告主要内容:

检查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

检查范围及频次:

药品生产企业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等高风险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3、其他药品生产企业随机抽取40%开展常规检查;

4、原料、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供应商、生产企业延伸检查不少于20%。

检查方式和检查重点:

(一)药品生产企业常规检查

 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儿童用药、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2年内新批准上市药品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涉及的制剂为重点品种,对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及委托协议,以及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实施、药物警戒管理、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在2019年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中药饮片源头管控,督促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涉及的中药饮片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巩固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成果。

(三)特殊药品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专项检查

 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以芬太尼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氨酚羟考酮片、咖啡因等品种为重点,以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为重点环节,对企业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购买方资质审核、药品入库管理、药品流向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四)有因检查

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和国家局风险提示函等发现的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隐患为线索,组织进行有因检查,及时开展质量风险研判。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开展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3

辽宁省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药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类别及数量: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对25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抽查,各稽查处对255家药品生产企业、5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儿童用药、2年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管。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内容:11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

(三)检查依据及实施方式: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为检查标准,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为参考,实施监督检查。


4

宁夏生产和特殊管理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2020年03月02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区药品生产和特殊管理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宁药监发〔2020〕12号)》,主要内容如下:

检查重点:

(一)药品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

1、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无菌制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儿童用药、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生产工艺较难控制、产量较大的品种。重点关注原辅料来源合法性,产品放行管理;生产中药制剂所用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的投料生产管理;实验室数据完整性,变更控制、偏差处理、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供应商审计、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质量管理;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上市后研究及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内容。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重点关注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是否对购进药材和饮片进行质量检验,是否按照炮制规范组织生产,产能与销售数量是否匹配,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毒性药材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召回,是否存在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或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

3、医用氧、原料及辅料生产企业。重点关注原材料购进是否合法、是否按经批准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和产品的放行是否符合要求、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杂质控制。

(二)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供应方有关合法证明档案,是否核实购买方资质真实性;安全防范措施,专库、专柜防盗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专用账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是否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性批发企业报警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购进、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残损、销毁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票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过期、损坏的特殊管理药品是否登记、造册,及时申请销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监控网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上传信息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是否经过备案,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企业名单

2020年药品生产重点监管品种

一、制剂

1、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2、注射用更昔洛韦

3、注射用生长抑素

4、羟苯磺酸钙胶囊

5、独一味咀嚼片

6、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7、平消片

8、双辛鼻窦炎颗粒

9、维C银翘片

10、复方甘草片

11、金莲清热颗粒

12、藿香正气丸(浓缩丸)

13、防风通圣丸

14、十八味杜鹃丸

15、三臣散

16、西尼地平胶囊

 二、中药饮片

 17、盐补骨脂

 18、瓜蒌

 19、白芷

 20、连翘

 21、红花

 22、细辛

 23、阳起石

 24、醋五味子

 25、柴胡

 26、五加皮

 27、粉葛

 28、香橼

 29、蒲黄

 30、侧柏叶

 31、地黄

 32、枸杞子

 33、刺五加

 34、烫骨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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