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这种投诉举报行为,浪费行政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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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日内发布多份涉及投诉举报行政争议再审案件的行政裁定书,结果均为驳回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
再审申请人在山西省内不同的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以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进行举报,继而大量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其提起的诉讼已逾百件。再审申请人的上述行为目的上已非救济受损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案涉投诉举报行为不值得鼓励。
从最高人民法院态度鲜明的裁判观点可以看出,以低成本的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为手段,以“资源消耗型”为特征的“消费维权”营利模式已走到尽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体审理的大门已渐次关闭。大浪淘沙,净化市场的打假维权模式将逐渐走向“高端”,商品是否假冒、是否影响实质安全、是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的大小等等,将成为打假维权成功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不影响商品内在质量,不影响使用或食用安全、不足以明显误导的外在包装、标签问题以及“过度维权”,索赔成功的机率将越来越低!在净化商品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成为当务之急!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应当是对等的。在正当的权利被滥用后,行使权利的权利必然会受到制约。不收费的行政复议,50元诉讼费的低成本行政诉讼,初心是为民众维权创造制度便利,却被少数人占用绝大多数资源,造成事实上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对社会分配的不公。最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得不收紧案件实体审理的尺度!
其实,这个问题也许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调节更为合适,比如规定某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年内,提起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收费50元,第二件100元,第三件200元,起诉越多后续案件收费越高,案件败诉则诉讼费不予退回,以经济杠杆调节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国家财政负担,也让法官们从堆积如山的案卷中脱身,有更多的精力去审理实质性争议,推动社会进步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