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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建议:直播带货成食品监管盲区,建议细化准入要求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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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于旭波:

直播带货成食品监管盲区,建议纳入诚信记录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全国人大代表、中粮总裁于旭波提交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范、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的建议。于旭波在建议中指出,抖音、快手等新兴网络食品销售模式,使个人经营食品的门槛再度降低,他建议细化个人准入要求、纳入其诚信记录,建立快捷便利的举报平台,加大直播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责任。

“直播带货”成食品销售监管盲区
近年来,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真人带货等渠道和形式进行食品销售的个人日益增多。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模式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和认可。
面对网络零售逐渐为广大消费者接受的现实,于旭波表示,新兴网络食品经营模式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值得重视。目前,立法层面只有一部规章具体针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即 2016 年 7 月 14 号发布、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于旭波认为目前直播带货销售食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供应商和投诉管理目前仍不完善。“除少数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外,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公众号加入网络食品销售行列,这类渠道往往较难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供应商准入以文件审核为主,现场审核难以开展或流于形式,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违规经营者黑名单退出和公示、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要求执行不力”,于旭波指出。


另一方面,于旭波指出网络食品经营个人的虚假宣传问题较为严重。“近年,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真人带货等渠道和形式进行食品销售的个人日益增多,入网门槛较低,自制自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随意,以传销擦边球方式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或夸大的功能宣传现象频发,个体分散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监管和消费者索赔难度较大。目前,尚无相关法规规章专门规范这类行为,暂处监管‘盲区’”,于旭波在建议中指出。
建议细化直播带货个人准入要求
对此,于旭波建议:加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和个人的准入审核、备案;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增加对网上食品经营者的网络巡查力度与产品抽检频率;促进传统食品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整合协调发展。
“2015年8月,《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一直未正式下发。而抖音、快手等新兴网络食品销售模式,使个人经营食品的门槛再度降低,可以非常便捷地销售各种自种、自产、自销的食品或农产品,建议针对网络食品的销售,细化个人准入要求,纳入其诚信记录,建立快捷便利的举报平台,加大直播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减少消费者因网络食品销售者信息举证复杂导致的举报、索赔困难,确保网络食品处于监管视线之内”,于旭波指出。


建议全渠道多模式经营
此外于旭波在建议中指出,近期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食品经营模式加速转变和整合,“以生鲜市场为例,2019 年底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纯线上电商的销售量占比约为 73:22:5,2020 年第一季度由于疫情的影响,社区零售、无人售货、线上配送平台市场需求加速释放。”
于旭波指出,相比线下模式,线上销售具有明显的便利性,在疫情期间得以凸显,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分拣派送环节属劳动密集型,增加大量人力成本,与传统农贸市场和商超便利相比食品价格明显增高;二是若不考虑疫情影响,购买主体主要为中青年,客户粘性不高,订单产生时间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晚间和周末,难以发挥规模效应,而这容易给线上销售食品的鲜度和质量带来影响。”
对此,于旭波建议,鼓励引导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管控能力的传统食品经营企业发展线下门店+社区便利店+线上配送+无人售货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经营服务模式。“一方面企业加强供应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为消费者持续提供经济、便捷、 安全的食品;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对社区便 利、无人售货、线上配送的抽查监督,确保监管全覆盖,不断加强对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增强整个食品行业的‘免疫力’”,于旭波在建议中指出。

来源:南都记者 马宁宁 实习生 林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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