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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整合9个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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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0号)精神,根据《赤峰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机构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理顺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夯实基层基础,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重点在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规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能,严格管理执法人员,充分保障执法条件,实现执法效果显著增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理顺执法层级
  继续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强化行政执法职能,通过完善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按市级要求统一设置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卫生健康8个综合执法机构,其他部门相关执法事项可依法委托上述机构进行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监察等专业性较强的执法职能,可在部门内综合设置机构。
  苏木乡镇(街道)在整合力量资源、综合设置执法机构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以苏木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除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明确要求外,不得在苏木乡镇(街道)设派驻机构或加挂牌子。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与旗直部门专业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与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统一指挥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三、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交通运输。
  1.职能整合。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执法职责,组建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将旗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旗地方海事处、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划办、乡镇公路管理站的相关执法职责,一并划入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其他非执法职责情况进行整合设置,原旗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旗地方海事处、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保留。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人员编制划转。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划转。
  (二)农牧业。
  1.职能整合。整合分散在农牧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政执法等执法职责,组建克什克腾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农牧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将旗农牧局内设机构和由旗动物卫生监督所、种子管理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农牧业机械监理所、植保植检站、克旗畜牧工作站、克旗农牧经站、克旗农业广播学校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一并划入克什克腾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其他非执法职责情况进行整合设置,原旗动物卫生监督所、种子管理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农牧业机械监理所、植保植检站不再保留。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人员编制划转。克什克腾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划转。
  (三)文化市场。
  1.职能整合。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职责,重新组建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旗文化旅游体育局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撤销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旗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将其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并入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旗县区旅游机构设置的通知》(赤机编发〔2017〕49号)和《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3.人员编制划转。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需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划转。
  (四)市场监管。
  1.职能整合。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粮食、商务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入内设机构执法稽查大队;将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驻苏木乡镇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等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划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与内设机构执法稽查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原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其它非执法职责情况进行整合设置,原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驻苏木乡镇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不再保留。
  苏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作为旗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大队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设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3.人员编制划转。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划转。
  (五)自然资源。
  1.职能整合。整合土地、矿产等执法职责,组建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撤销旗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将其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划入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大队长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设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3.人员编制划转。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划转。
  (六)劳动保障。
  1.职能整合。整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执法职责,组建克什克腾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撤销旗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将其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和旗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旗就业服务中心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一并划入克什克腾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人员编制划转。克什克腾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划转。
  (七)城市管理。
  1.职能划转。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的规划方面的执法职能划转到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相关科室,负责全旗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2.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通知》(赤机编发〔2017〕53号)和《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3.编制和人员划转。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和人员保持不变。

  (八)卫生健康。
  1.职能整合。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疫病防控和爱国卫生等行政执法职责,在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卫生健康部门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撤销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其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划入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
  2. 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置。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旗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的通知》(赤机编发〔2017〕42号)和《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3.编制和人员划转。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编制和人员,由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整体划转。
  四、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任务,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各级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机构整合、职能配置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涉及单位人员转隶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认定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各涉改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好各领域的改革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机构整合和人员转隶。根据改革要求精心谋划,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相关执法职能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个转隶过程要做到平稳有序、无缝对接。完成转隶后,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挂牌运行,已撤并的机构必须摘牌注销。
  (三)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机构改革原则,细化工作措施,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及案件处理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空档期”。要加快推进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的全面清理,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中央统一规定,保证执法工作经费,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证件、文书和执法执勤用车,落实好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
  (四)加强党建工作。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做到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五)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做好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程中,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按中央要求,锁定各级各类行政执法类机构和人员,除党中央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新设立行政执法类事业机构,执法人员按规定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条条干预”,凡部门规章和文件有关“条条干预”的内容一律不得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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