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各地乡镇综合执法队是怎样设置的?人员编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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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不仅仅是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的事。
执法权力下放,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让执法力量直达基层、更接“地气”,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规定,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态
浙江丽水龙泉市在八都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着力破解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难题以及各职能部门“多头管、重复管、无人管”的困境。
坚持力量下沉,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创新机构设置。在八都镇人民政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八都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是整合执法力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划转职能以及执法人员实际在岗人数,正式干部按“1+4+1”配置(“1”是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人员集中在八都镇办公;“4”是指参与改革四个业务主管部门,实行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巡查、监管、业务培训指导、违法行为查办等工作职责。另外的“1”是指八都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乡镇干部参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八都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编外辅助人员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八都镇人民政府现有编外辅助人员及网格员等人员配合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工作。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统筹市镇条块力量,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原八都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干部行政人事关系不变,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转入八都镇人民政府,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奖等由八都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干部任免和调动,事先书面征求八都镇党委意见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相关程序办理;干部职级晋升,参照乡镇晋升标准,事先书面征求八都镇党委意见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积极探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实现形式。
区级层面,在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整合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牌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合一”体制,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实现城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街道层面,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中队,执法人员不少于10人,派驻到各街道,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
同时,强化街道对执法机构的统筹指挥调配,实行“区属、街管、街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综合行使城管、市场监督、卫生、劳动、安监等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区域性综合执法,确保“看得见、管得着、用得好”。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全方位谋划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
相城区渭塘镇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经济发达镇试点,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先行先试,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月承接349项行政处罚权力,一年来处置案件200余起,成效显著。
2020年,相城区启动基层“三整合”改革,借鉴渭塘镇改革经验,在其他镇(街道)适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共下放9个部门共计302项执法权力。
同时在各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推动水务站、动物防疫站、交管所等编制和人员下沉,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分工配合机制、培训指导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监督机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的执法协作与联系沟通,保障执法工作在基层有效承接。
江苏省泰兴市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参照省赋权指导目录和周边县市做法,综合考虑权力行使频次、基层管理特点和承接能力等因素,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138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同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有效解决了乡镇(街道)“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
制定出台《关于建议市级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避免了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空挡。
浙江衢州江山市委编办将乡镇“模块化”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机融合,在贺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模块阵地”,强化“模块化”运行机制,充分应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发挥6大模块作用,实现“执法+模块”协同高效运作。
比如运用“大治理”模块,协同做好诉前调解;运用“大协调”模块,协同收集掌握信息;运用“大执法”模块,协同打击违法案件,实现日常检查“一次到位”、协同执法“无缝对接”、执法监督“快速高效”。
河南省商丘市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20-30名工作人员组成,大队内设3至4个中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和运行,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派出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综合执法,实现执法有主体、违法有人纠、责任有人担。
统筹基层执法力量组合。积极探索创新乡镇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目标,将县(区)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分散的执法站所有效整合组建新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已经建立,明确了执法队伍组成部门和人员力量等事项,实行执法人员岗责固定,建立健全执法职责体系,使基层执法职责更明晰,进一步促进各类执法相互协作配合。
重庆市黔江区规范委托执法事项。区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可接受委托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事项开展委托,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委托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文书,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区级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使委托事项的指导、培训、监督,保障乡镇(街道)开展受委托事项所需执法装备、执法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