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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是派驻机构吗?

食药法苑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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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都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吴光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族乡完善各类政府行政性功能机构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非常客观地分析了我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因税务等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跨区域设置后,导致衔接不顺、沟通不畅的问题,并针对全市民族乡机构设置提出了许多合理的建议。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我市市直部门派驻在各乡镇设置的机构基本已下放乡镇。目前,还有人社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仍实行派驻管理。
       一、关于派驻机构设置
      (一)民族乡机构设置暂无明确规定。省级编制部门对在民族乡设置派驻机构数量和形式未出台相应的规定和配套政策。我市目前各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设置主要根据省、宜昌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人口数量、管辖面积、经济发展等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口径后设置。税务等机构因为垂直管理,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无相应设置权限。


      (二)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是大势所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市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按上述意见,派驻机构将进一步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市场监管所的情况较特殊,因机构改革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暂未明确其机构性质和级别,当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还未设置到位
     (三)综合执法中心系后期改革研究问题。目前,我市已开展“一府三中心”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姚家店、枝城、红花套镇成立了综合执法中心。姚家店镇的“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主要暴露出的问题为综合执法中心设置后乡镇在大部分执法领域仍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因全省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未全面启动,在无省政府授权的情况下,潘家湾暂不具备设置综合执法中心的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一是推动派驻机构下沉。新一轮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开始。我办将积极落实省委编办对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着重考虑相关民族乡机构设置问题,并进一步推动市直职能部门在乡镇延伸派驻机构下沉,增强民族乡对派驻机构的指挥调度权,努力为潘家湾乡构建好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民族乡政务服务建设。虽然未在潘家湾乡设置税务机构,但湖北省税务局已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并于2019年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明确10大类172个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办税“最多跑一次”。其中,7类82项可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潘家湾乡可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和公民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办税“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据了解,全省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也即将推进,执法目录正在编制。我市将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建设。
 
 中共宜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日期: 2021-04-27 09:30

来源:宜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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