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服装,又一省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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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具体举措,结合安徽实际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进行规范和统一。
《实施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五条。
一是就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县级以上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二是就配发范围进行明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三是就配发种类和标准进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同时用附件的形式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和《分性别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预算定额标准》。
四是就着装和标志佩戴进行规范。
五是就配发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要求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对本部门着装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应着装人员的编制、人数、类别、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种类及数量等报同级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备案。明确首次配发标准和定额,要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
六是就涉及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能,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其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改变过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各自为政,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省级层面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将从源头上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来源:安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