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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菜市场摊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如何处理?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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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摊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适用食安法还是三小条例?



菜市场摊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适用法律问题

留言日期:2022-06-30



  • 近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较多,其中针对农贸市场的抽检尤其多,且不合格数量很大。请问:1、菜市场摊位是定性为《食品安全法》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食品小摊贩”;2、菜市场摊位经营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还是按照地方三小条例处理?




答复


  • 您好!
  • 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菜市场摊位定性为《食品安全法》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食品小摊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菜市场摊位经营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还是按照地方三小条例处理,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 时间:2022-07-05

总局答复: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



   

  • 食品安全抽检需不需要常态化

  • 留言日期:2022-06-29


      问:你好。食品安全是国家民生大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但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一个年度内食品安全抽样检查工作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而不是在一个年度内常态化分散抽检。我想问的是,对于食品安全抽样检查,总局有没有要求要进行常态化抽样检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要求?       答: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二、食品抽检是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技术支撑。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三、2022年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部署全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特点,均衡推进抽检工作。
  •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 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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