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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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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三)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和本辖区发生的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
(四)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五)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按上级安排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承担监督规范直销,打击违法传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七)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承担市场监管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九)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昌都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除经开区外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法职责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2)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报审批设立的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4)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负责协调和督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执法队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考评、教育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一科。负责市辖区范围内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二科。负责查处市辖区范围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负责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谋取超额利润和价格违法等行为;承担市辖区范围内商务、盐业执法任务;负责打击走私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三科。负责市辖区范围内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18名。队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设立昌都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依法统一行使所辖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队长由分局局长兼任。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规定(2022)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
二、主要职责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潼南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和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八)承担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九)承担对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业务指导职能。
(十)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支队财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源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执法一大队。承担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职能。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执法二大队。承担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活动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规定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计量违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执法三大队。承担违法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实施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违反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商品明码标价管理以及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违反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收费公示制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传销、违法直销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锁定事业编制1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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