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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理性的客观追责

种瓜得豆子 食药法苑 2020-12-07

近年来,随着对官员渎职的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进,一方面确实提高了行政系统的责任心和工作成效;但另一方面,以客观结果为主要的定性标准,以舆论影响为主要定量标准的追责制,导致一些官员为避免被追究渎职责任而出现极端避险行为,即干脆放弃食品药品等工作职责本身。


这些年,国家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追责事例已经不少,公务员群体对此已经见惯不怪,并且形成了以下印象:

一是以客观归罪。不管具体的经办人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努力,如果出现安全事件,即要追究责任。如某胶囊事件的责任人中,不乏曾经取得“先进工作者”“三等功”之类公务员。

二是舆论定罪。如果该安全事件舆论影响大,社会喊打喊杀的,必要找一个人出来祭旗以人民一个交待。如本地一无证企业发生粉末爆炸致死多人,结果将乡镇负责片区管理的一个试用期的刚录取的大学生公务员判刑。

三是与个人努力无关。出现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虽然极为严重,但确是一种极小概率事件,个人无法预测,也无法避免,个人努力也看不出什么有作用,主要还是整个安全形势和概率在起决定作用。

因此,面对这种无奈的命运,最好的选择就是不从事该工作。由此出现了这些现象:

一、逃离监管岗位。在公务员职业中,监管部门如城管、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相对组工、宣传、民政、发改、两办等部门属于劳力者的低等部门;在同一部门中,一线的检查、许可、执法等岗位又比综合、党务、内勤等部门辛苦且责任大。原本这些岗位直接与当事人打交道,有一定灰色利益,但近年灰色利益不断减少,而职业风险不断增大,导致监管岗位含金量下降,甚至出现优秀人才不断逃离的局面。

二、驼鸟政策。在发生安全事件后,整个行政系统基本上都会完全无声,不管外界舆论是对是错,不管本部门有功还是有过,基本不主动澄清、也不愿接受采访,也不会组织反驳,全部无声。原因何在?是于祸从口出,以言获罪。惨痛的事例一再说明,当出现安全事件时,哪个人出头应答或者出头辩解,这个人就有极大风险,还不如沉默以对,坐等媒体判谁死。

三、放弃风险行业。在无理性的客观追责制下,个人的努力对结果毫无影响,而根本的对策就是放弃所谓渎职的行业本身。因此,就有这样一种理论:有人讨论说要配合市政府招商工作设法发展生物制药,即另有人反对说这是把自己放火上烤,最好是现有的几家也搬到外地去就好了。近期本地发生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并被媒体放大,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责任,有教育部门主管人员堵气说:我学校原本没有办食堂的义务,都是应学生家长的要求,既然有这样的责任,那么我们学校就不办食堂了。最近又听到这样一件事,某地政府实在对食品安全责任承担不起,决心关闭本地的生猪屠宰定点。

凡事过犹不及,无理性的追责,已经出现了负面的作用。如何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逻辑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但是目前以媒体为主导、以结果为条件的现象,本质上是将严肃的责任追究行为,异化为一种表面的政治宣传交待的行为,必须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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