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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一起来get√: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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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上一期的扫黑除恶知识点,

大家都学会了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奉上——

第二期《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继续来学习吧!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式是什么?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全党全民之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专项斗争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除恶责任,加大了行业监管和边扫边治边建工作力度。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如何界定“村霸”?

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是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是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秀洲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司法机关举报方式

1、秀洲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3-82721110

              0573-82720732

举报信件地址:秀洲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邮编:314031

举报网站:

http://xxgk.xiuzhou.gov.cn/zfxxgkml/qgafj

2、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3-12309

举报信件地址: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

邮编:314031

举报网站:

http://www.jiaxingxz.jcy.gov.cn

3、秀洲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3-82721140

举报信件地址:秀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14031

举报网站:

http://xiuzhou.zjcourt.cn

4、秀洲区司法局

举报电话:0573-82720133

举报信件地址:秀洲区司法局基层科

邮编:314031

举报网站:

http://xxgk.xiuzhou.gov.cn/zfxxgkml/qsfj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举报方式

1、秀洲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秀洲区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3-12388

举报信件地址:秀洲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14031

举报网站:

http://www.qlxz.jiaxing.cn

2、秀洲区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3-12380

              18057312380

举报信件地址:秀洲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14031

举报网站:

http://www.xiuzhou.gov.cn/hdpt/gbjd/wyfy


(三)行业部门举报方式

1、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0573-83675853

2、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0573-82074825

3、秀洲区民政局

0573-82720284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0573-82720673

5、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3-82721870

6、秀洲区交通运输局

0573-82721921

7、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0573-82715697

8、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0573-82721485

9、秀洲区市场监管局

0573-12315

10、秀洲区税务局

0573-12366

11、秀洲区金融办

0573-827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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