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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被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2017-11-20 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与我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委托,续聘我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由我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应顾问单位的要求,对顾问单位涉法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对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的法律文书提供审查服务,为顾问单位的民事合同提供审查服务。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来的佛山市高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的,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业务范围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国库券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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