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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3】国务院必须给14亿人民一个正式回应

2017-01-07 金梓老师 有理想的我们家

按:这么利国利党利民利政府的帖子一再被删,再转起来,删一次转一次,希望停留在【转3】。顺请杭州市环保部门给下沙高教园区的20余万师生们和数十万下沙居民一个回应,每天夜里和早上的空气都非常难闻,请查夜间排放乱象和其他污染源!文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愿国徽照耀蓝天,《宪法》保佑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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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雾霾14亿人民99%并不了解真相,至少不了解比较全面的真相!作为执政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正式的意思表示——关乎全体14亿人民健康甚至性命攸关的大事:给一个有公信力的安民告示有那么难么?不是必须的么?

希望本文一路转发——直到我们看到最高权力机构给出一个正式的态度:附上正式的解决方案,逐条确认负责部门,以及未来1-3年乃至10年内要达到的治理雾霾的真正效果!我们等不了10年:那样会出现类似伦敦的大批人生命被吞噬的代价——70年前教训惨痛,70年后,科技民主都已经发达到不可同日而语的今天:不应该再用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和千百万人的健康做代价,来买一个教训了!

我们要求的是治理的步骤,一年以后什么样,三年以后什么样,十年以后什么样!

一年以后:没有达标——必须有人真的提头来见而不仅仅是提前下课这么简单!如果没达标: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个环节应该有哪个部门负责?这个部门的行政主官,不仅仅是免职这么简单——是附带刑期的真正的提头来见!目标责任书下达:你可以不接,辞职让贤,舍不得乌纱帽:你就给全国人民撸起袖子大干一场

首先:作为一个金融从业者,对于环保对于雾霾的成因,说法林林总总,谣言已经满天飞,必须就这几个谣言:给出政府的正式回应,以正视听:

第一:所谓英达姐姐的传言到底是不是谣言?

中国真的进口了大量的欧美堆放都嫌有毒高硫石油焦么?每年进口1000万多吨?燃烧后向大气释放30-50万吨的硫磺?比中国最差的烟煤的污染高出四五倍?就因为它便宜?

我绝非传谣:但是传言溢出,政府不给于一个正面回应,哪怕假的传言也会成为真的谣言!

第二:地方政府真的为了GDP和所谓的就业——在断子绝孙的压制清洁能源么?

据说:大西北的风力发电,那是最干净最清洁的能源了!居然风力每发一度电,要给火力发电厂补贴0.22?而且:风力发电成功后,为了火力发电不至于被拼的没饭吃,居然存在巨大的失风率高达20%?(风能发电后,难以储存长久,只要在输配电方面设置障碍,每年我们就损失了20%的风能发电成果?)地方政府如此做:跟掘自己祖坟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那么为什么整个风力发电行业集体到北京控告当地政府的打压?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在人家地方父母官管辖下,居然来北京告状,说明真的给人家逼到绝路了!投入了大量人才力建起的风能发电量,如此被打压被浪费:企业一定是被逼到绝路才出此下策!

第三:1:污染企业的偷排到底有多严重?天黑以后就关掉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为了TMD省钱,省电,省催化剂):趁着夜色狂排未经处理的污染物?是个案还是普遍还是全部?

2:把废液污水甚至有毒水:在工厂内打口井直接加压打进地下水系统的事儿:到底有没有?

3:中国据说绝大部分污染企业已经花大价钱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的降低绝大部分污染的装置,但是:都是在应对环保部门检查!偷偷关掉节约电费和耗材费的做法:等于是丢西瓜捡芝麻的饮鸩止渴啊!等于是手指划破一个小口子,剁掉整条胳膊啊!据说:欧美烟囱跟我们是一样的:只不过人家在烟筒口加了一个并不昂贵的加热装置,用70-90℃的高温使得排放出的有害有毒污染气体直接向上排入大气层,污染顿小;而我们宝马装置都配了却舍不得买一副马鞍:没有烟囱口加热,这些污染物直接飘落到地表!为什么雾霾只能靠风?有风能吹走(吹走也是华夏大地啊),没风又不够温度不能向上排向大气层,自然停留在人间制造仙境

到底有没有这些?其实特简单!环保部门的检查没P用,勾结不说,你一起人家开了,你一走,人家又关了!

简单一招:重赏举报者

各个污染企业的职工千千万:偷拍的方式录下企业作孽的证据,拿到中纪委举报!

(一):把犯罪企业的各层相关负责人直接判刑直至枪毙!以防后期打击报复!

(二):提成高额罚款的50%给举报人!这种犯罪行为如果按偷排日期处罚:可以轻松罚上亿!直接重奖举报者5000万!

(三):这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绝对正能量,我认为可以全家户口调入北京(如果人家愿意来的话),提供一套北京人均30平米的住房!安排到全国政协或者信访办工作!绝对比现在当差的称职!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要把举报者的未来安排妥当,我就不相信没有人站出来!

别跟我说企业的上万工人怎么办?工人要的只是工资而已!不偷排就不能生产了?就发不出工资了?我相信在那种环境里工作的工人们,比我们更渴望企业环保达标!因为他们是距离死亡最近的劳动者!

 

第三:关于汽车尾气:据说国四国五标准的小汽车的污染量只是那些大货车柴油车的十分之一!国一国二标准的小汽车,和大货车柴油车等:排气管子不达标不许上路!

看到中国的大货车了么?脏成什么样子?欧美的大货车为什么干干净净?据说绝大部分大货车的排放根本不达标!要知道:大货车属于营运车辆,或者说,是盈利性质的!不达标上路直接扣车!我相信所有的车主都会像污染企业一样把排污装置弄好!至于增加的成本:涨价就是了!如果没有议价能力涨不上去:说明就是多余的过剩产能,死了也好!

用不着警察叔叔们拦路抢劫:还是那句重罚举报者

很简单:路上行驶的私家车等看到不达标的大货车上路:直接一个类似12315的电话举报,然后跟踪大货车半个小时,等相关部门把车扣下:当场奖励5万元!每个公民都会有这个觉悟和意识:我举报一个祸害,耽误我半个小时,我赚了5万块!而且:政府再也没有借口限号限行了!堵住柴油车大货车的排气口漏洞:所有的小客车都可以自由上路!

这些事情很简单,为什么不办呢?相关利益方?哪儿TMD那么多相关利益方?有哪一方能大过上万条中国老百姓的人命和亿万人民的健康?反腐:一百多个省部级的大老虎都打了;治污:比反腐更能大快人心,更能深得民心——治污的同时一定还能拉出一大批大老虎和小苍蝇!

 

别拿就业说事儿!九十年代几千万人下岗:中国也不是没经历过!出什么大乱子了?没有!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结构失调:治理是应该应分的!中国政府不是没钱:把大兴土木修高铁建高速的钱,把超发没地方去的货币:都用在产业升级上,用在职工安置上,再就业培训上:还14亿国人一个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朗朗乾坤:比什么不重要?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谁都会懂!一个不管14亿人民健康和性命的政府,我不相信它能看到自己的未来!

再次强调一下:不要删我的贴!我不是在传谣,这些谣言已经传遍了8亿网民的朋友圈!我是希望甚至敦促政府——挺身出来担当责任的辟谣!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发布国务院给全国人民的一封信!就这么简单!

 

这不是我的专业,我不知道这里在科学上有没有解释,上面这些疑问问的在不在点子上!我只作为一个还算有判断力的社会良知分子:大声疾呼——不要漠视,不要等待,不要事不关己了!

我一个烟鬼:吸点雾霾少活几年我无所谓了!

但是:我70岁的老母亲一从青岛来北京就容易犯病;我9个月的可爱的双胞胎宝宝,这么小的年纪居然咳咳的咳嗽!每次都听的我心在滴血!!!!

各位看客,各位青天官老爷们——你们没有高堂父母么?你们没有儿孙么?不要想太高尚的:想到我们身边这些最亲近最爱的宁可用生命去呵护他们的至亲们:看客们请动手转发一下;官老爷们请扪心自问一下:你的部门你的职权范围之内,该做点什么!

 

可以一直转下去么?据说通过6次人传人,就可以认识世界上60亿人!那么:请看到这篇原创和原创的转发的人们——你们也转发一下可以么?为了我们最挚爱的人!

 

一直转到:我们收到那封来自国务院给全国人民的公开信发表为止!转到解决方案公布为止!然后我们14亿双眼睛绝对可以盯着那林林总总的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种污染企业:全民行动起来,我相信雾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的冷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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