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卫视2月8日晚报道:通辽一居民在“快手”上造谣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日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
作为一则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在网友中造成的关注度超过今年1月1日央视报道武汉“8名造谣者被查处”事件。自2月9日起,10日和11日三天多,以濠哥朋友圈所见,不下十余篇文章热烈讨论这一事件。
为当地警方迅速处理造谣者点赞、叫好的,甚至认为处理还不够严厉的,比如:
可以想见,这一事件对亲美友美护美者有多么的振奋,对广大反美仇美敌美者就有多么的气愤!
这一事件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事件本身。事件本身不重要——类似警方打击造谣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但是由于此事与美国因素有关,或涉及到美国,就被迅速认为及被解读成、被扩散成特别重要。
濠哥看到不止一篇文章“质问内蒙古警方:为什么帮助美国抓人?”。
即使他造谣了,可他造的是美国的谣,关你们什么事?我认为这个人并没有造谣,而是做了有根据的推测,做出了符合逻辑的判断。以造谣为名抓人,是没有充分根据的。
说实话,有些网友已经被气糊涂了,认为内蒙通辽警方干的是亲者痛、仇者快的荒唐事。
这一事件,与此前引发全国声讨的武汉查处“8名造谣者”事件,有何异同?
武汉警方对此事件的通报和后来的回应
对比武汉警方1月1日的第一次通报及此后1月29日对社会质疑的回应,可以认为:
第一,“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是警方判定和查处造谣的主要依据。武汉如此,通辽亦如此。
那么,武汉警方至今不予纠正对事件查处的定性,内蒙古警方也不会回应网友的质疑。
在警方看来,疫情信息,必须由专业机构或官方机构才能发布,非此,就是造谣;同样,对于新冠病毒这一新事物及是否与基因武器有关,也必须由专业机构或官方机构才能确诊,非此,就是造谣。
第二,共同的执法缺失:将专业人士在专业领域的专业讨论视为“在社会公开领域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警方急于进入专业领域执法,正如大象进了瓷器店,难免一场人仰马翻。
据目前已经公开身份的、受到过警方训诫或警告的武汉3位医生的介绍,他们作为医生,根据自己经手或已知感染病例,在医生的专业群里对病毒感染提出加强防护。这种专业的信息分享是必须的,也是科学进步和防病治病不可或缺的。
此后的惨痛教训已经证明,医院感染成为此次新冠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武汉一地累计感染病毒的医护人员已达千人。
回到通辽事件,美国研发人造病毒或基因武器,这也同样是一个专业信息。只是与武汉不同,发出这一信息的不是专业人士。但从另一个方面说,当事人指出的肇事者是美国。当地警方应该通知特朗普才对。
基于上述分析,濠哥认为,通辽警方查处所谓“造美国的谣”当事人,法理并不充分,至少不是必须的。
作者唐兴华法官在文章中写道,与谣言的斗争,本质是一个如何争取群众的问题。今天的中国,基于其开放和自由,我们对一些不实信息并不进行管制。澄清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认识,一方面靠国家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广大人民群众自身。濠哥认为,这句话说得太高了。 唐兴华法官的意思是,对于所谓谣言,在法律上、在政策上,我们是不进行管制的。各地使用强力手段动不动就抓人或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如何治理或化解谣言?如何消灭产生谣言的土壤呢?一方面,我们要靠国家的努力,更公开、更开放、更透明,也更及时地回应社会要求和民间的声音,让谣言没有产生和扩散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有识别谣言的能力,我们的社会也有及时迅速厘清谣言的机制和能力(比如各大网络门户开设的“辟谣平台”,上网一查就知道是不是假的)。
因此,治理谣言,重要的不是治理谣言本身,而是提高执政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提高公民素质,提高社会自我治理和净化的能力。
总之,对不实信息不需要进行管制,更不需要动用行政或强制手段进行打击。
濠哥认为,所谓不实信息、小道消息、社会传闻——谣言,是社会的温度计、信号灯,消灭了所谓谣言也就冰封了社会的声音、板结了民间的臧否功能,也实际上隔断了官民沟通和联络,这对社会治理是危险的。
武汉疫情发展至今就是一个鲜活的由信息封锁造成的沉重教训,因为强力打压社会信息的传播阻断了重要疫情警示信号的生效。因此,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文章所言,执法机关在面对虚假信息的判断时,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如果完全不考虑具体“谣言”产生的背景、社会基础,“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当然,有些网友是从反美的大战略考虑的,认为这一事件不利于团结民众进行对美斗争,也不利于当前防治特大疫情期间将社会情绪转向西方敌对势力。濠哥对此表示理解。当前防疫仍然是重中之重,拜托各地奋发有为的警员们多把精力放在协助防疫的一线吧。请相信,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