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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河道建光伏电站?全部迁移!

中国水利报社 中国水事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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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行业已经成为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随着可用土地面积减少和成本增加
水面光伏电站得以快速发展
部分光伏电站直接占用河道
严重影响河道
行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需要严肃处理

“以案说法”栏目继续解读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
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本期一起来了解
一起侵占淮河支流河道
建光伏电站的案例

案情摘要


涡河是淮河第二大支流,全长380公里,流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2017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马寨村委会在涡河(马寨村段)南岸,建设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39.59亩,年平均发电量136.2万度。上述光伏电站选址未经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卫星图片显示的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光伏电站的问题
2022年7月,安徽省亳州市河长办将马寨村违法建设光伏电站的问题线索,移送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规定,亳州市检察院将线索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并与亳州市水利局联合督办。2022年8月10日,谯城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多次责令村集体组织纠正违法行为。但因光伏电站属于国家产业扶贫项目,不宜直接拆除,需要由属地镇政府妥善解决。

判罚结果


2022年9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谯城区检察院向十九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防洪义务,将妨碍河道行洪的光伏电站移出马寨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

属地政府协同专业公司对建在河道治理范围内的光伏电站进行拆解现场

针对十九里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反映的困难问题,亳州市检察院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研究解决光伏电站新选址、技术支持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历经30余天,6座光伏电站整体迁至附近的陈小庙村,消除了河道洪涝安全隐患。
迁移后的新光伏电站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谯城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河道非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处,清理河道内垃圾、渣土30余吨,退还河坡非法种植面积达230多亩。


案件启示


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光伏电站,妨碍行洪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在全面调查取证基础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属地政府整改,有效保护河道行洪安全,服务乡村振兴。同时,针对属地政府反映整改中遇到的难题,水利部门、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协作配合,避免“一拆了之”,采取异地整体搬迁光伏电站的方式,既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又维护脱贫攻坚成果。本案注重将个案办理与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助推问题解决,实现公益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共同护航乡村振兴。
2024年2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指出要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依法依规清理整治。随后多地发布总河长令,对河湖库“四乱”问题展开排查行动,整治重点也包括违规建设水面光伏电站等突出问题。

2024年6月,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中国水事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京报、合肥网等整理。

文案 | 孟京 罗景月


审核 | 陈锐

监制 | 樊弋滋

责编 | 罗景月

校对 | 王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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