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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被污染15年无人问津,这下全查明白!

中国水利报社 中国水事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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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发布《都江堰灌区工程手册(2024)》这是自2004年修编后时隔20年再次进行修编对于保护好、管理好都江堰水利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
然而都江堰灌区内同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通济堰却因上游面源污染等问题水域断面水质长期为Ⅳ类有关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本期“以案说法”栏目继续解读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案情摘要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辐射成都平原核心区52万亩,其干渠总长98.73公里,65条支渠总长363公里,跨四川成都、眉山2市4县区。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与眉山市彭山区交界处。自2008年以来,通济堰上游沿渠养殖污染、固废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致使该水域断面水质长期为Ⅳ类,有时为劣Ⅴ类,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协作不畅、履职不全面,致使上述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7月28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将线索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经初查后认为,通济堰水体污染问题涉及成都、眉山两市不同行政机关,问题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成都、眉山两市河长办、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分别督办,未见成效。四川省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以事立案,抽调省、市、县(区)6个办案单位近2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统筹推进专案办理。


2023年7月21日,专案组在通济堰干渠(虞石桥电站段)开展调查取证,进行水质取样


在水利部门技术人员支持下,专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以及无人机拍摄、快速检测等方式调查固定证据,先后勘查现场98次,查明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以及干支渠水环境5类主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辖区内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属地政府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但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上述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判罚结果


四川省检察院统筹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检察院办案力量,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在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同推动下,通济堰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解决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污染问题。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政府在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上游1公里内设置拦截网和打捞点,打捞清理晾晒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转运。二是改善通济堰沿岸水环境。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永商镇政府关停上游3家违法开设的水产养殖场和1家违法洗车场,新建垃圾转运站收集转运生活固废。三是强化上游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三地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开展全覆盖排查,规范病害畜禽水产规范化处置。四是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经眉山市东坡区属地政府督促整改,案涉企业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并修建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进行再利用。


2024年1月12日上午,四川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带队到新津区院召开通济堰跨区划水体污染系列案推进会,成都市院、眉山市院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参会

通过专案办理,相关部门累计投入1500万元,修复破损污水管网30余公里,清理打捞渠面漂浮物1120余吨,对通济堰东干渠清淤102.9吨,设置微型水质监测站33个,建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点35个。2023年10月至11月,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及同级水行政执法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六次现场回访,确认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环境已有效改善,断面水质Ⅲ类以上

案件启示


通济堰是都江堰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天府粮仓核心区提供灌溉水源的重要职能。针对通济堰长达15年的跨区域水体污染老大难问题,省级院以事立案,注重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调查取证,厘清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职责,加强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水环境治理合力,共同推动通济堰全流域综合系统治理



中国水事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青年报等整理。

文案 | 罗景月


审核 | 陈锐

监制 | 樊弋滋

责编 | 孟京

校对 | 王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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