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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方 陳鑫遠:息器與周代息國、楚息縣

先秦秦漢史 先秦秦汉史 2020-02-21

息器與周代息國、楚息縣*



田成方  陳鑫遠








周代息國是淮河中游的姬姓封國,春秋早期降為楚國附庸。此後,楚人於息國故地設置息縣,組建息師,藉以北圖中原、東擊強吳,奠定數世霸業。由於史籍記載闕如,過去對息國、息縣的認識較為有限。2011年刊佈的清華簡《系年》第五章,息國之息共出現十五次,均寫作“賽”。[1]這一新材料的出現,有助於辨識息國和楚息縣的有銘銅器,對於研究周代姬姓息國、楚之息縣的有關歷史,提供了更多的參考資料。





周代息國之“息”與楚息縣之“息”在金文寫法上有明顯區別(參表一、二),這是判斷相關銅器國別和族屬的關鍵。銅器銘文中息國之名的用字,西周早期以降便以“息”為聲符和構字核心,至戰國早期亦然,而春秋早期始置的息縣,指示縣名的用字,均以“塞”為構字核心,不與息國之“息”混用。


(一)與周代息國相關的幾組銅器


周代之“息”,最早見於西周初期的徵(旧釋“長”)作父乙簋(《集成》03862)。[2]該簋原為清宮舊藏,原器下落不明。《西清古鑒》(13.36)僅存綫圖(圖一),[3]形制為習見的雙耳圈足簋。整器呈碗狀,侈口鼓腹,雙耳上端為獸頭,下有鉤狀垂珥,圈足不起台。器腹滿飾斜方格乳釘紋,口下、圈足均一周夔紋,以雷紋為底,頸、腹以一周圓圈紋為界。此類方格乳釘紋簋,還見於作寶彝簋(《集成》03277,《考古圖》4.20)、山西天馬曲村M6210:13號簋等,[4]方格乳釘具有先周文化遺風。徐少華先生指出此器“整個風格具有周初特色,部分保留商代作風,應為西周成康器”,[5]是可信的。該器有銘文3行15字:

公史(使)徵吏(事)又(有)息,用作父乙寶彝。

器主“徵”受“公”派遣,去“息”處理事務,回來後大概受到賞賜,便為父乙做了這件祭器。銘文中的“公”,當是周初諸公中的一位,地位尊崇。“息”字,銘文寫作“吏(事)又(有)息”,是“動詞+有+地名”的短語格式,類似於銅銘中的“配我有周”、“保我有周”、“保有齊邦”、“□有晉邦”、“臨有江夏”等。[6] 對比辭例可知,簋銘中的“息”應該不只是普通地名,而是國名的可能性大。“息”能與周室的公卿建立聯繫,表明它不會是商代之息的後嗣。自1979年始,考古工作者在今河南羅山縣天湖村、淮河南面支流竹竿河西岸的土崗之上,先後進行了四次科學發掘,獲得了一批重要的晚商墓葬資料,出土的多件銅器上鑄有“息”字銘文。[7]這批商墓的年代頗為集中,相當於殷墟文化三期、四期。[8]但在此後,該墓地未有延續的跡象。這種情況的出現,很可能與周人滅商的政治驟變有關。周人代商後,勢力很快來到淮河流域。從現有資料看,周人起初只是控制淮河以北的重要渡口,其一便是滅掉淮河以南的商代息國,進而在竹竿河匯入淮河的河口對岸,約在今河南息縣城郊鄉徐莊村青龍寺一帶(古息國故城所在,在天湖墓地東北約35公里),[9]封建了姬姓侯爵的息國。“公”派“徵”長途跋涉,出使姬姓息國,大概基於此歷史背景。類似情形,還見於傳世器小臣鼎(西周早期,《集成》02678):“唯十月使于曾,密伯于成周,休賜小臣金……”“小臣”與“徵”的出使對象都是南土諸侯,他們大概都肩負傳達周王誥命、穩定新邦的使命。



另有兩件傳世器——息伯卣蓋(《集成》05385)、息伯卣(失蓋,《集成》05386,圖二)。蓋、器形制有別,並非一套,但銘文相同,說明是同時所鑄。銘文均3行17字:

隹(唯)王八月,息伯賜貝于姜,用作父乙寶彝。

息伯之“息”,銘文寫作(《集成》05386,圖二),與徵作父乙簋的寫法接近。“王八月”,說明息國使用周正,契合其姬姓封國的身份。“賜”字此處作被動用法,意為息伯受到姜的賜貝,做了祭祀父乙的銅卣。“姜”賜貝于息伯,表明其身份高於息伯,很可能是周王之婦、姜氏之女。此器的年代,有昭王前期、康王、成王等不同說法,[10]大致不出西周早期的範圍。息伯既受王婦之貝,息之曆朔又行周正,再結合上述“公”派“徵”出使息地的情況,證明在周初成康之際,姬姓息國業已受封的事實,另一方面也說明,作為周人同姓子弟的息國,在政治、文化上與王廷之間的密切往來。[11]


1975年,湖北隨州鰱魚嘴發現一批春秋中期偏晚的銅器,包括屈子赤目簠、曾子原彝簠、鄎子行盆、曾仲之孫戈等有銘銅器。[12]其中鄎子行盆1件(圖三),蓋、器對銘,蓋銘僅少了“用”字,銘文作:

鄎子行自作飤盆,永寶之。

首字,從息從邑,最初報導已指出即楚文王所滅之息。[13]器主自稱“鄎子行”,其身份應為息國貴族。稱“某子某”者,楚系國家較為常見。傳世文獻有頓子牂(《春秋》、《左傳》定公十四年)、胡子髡(《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胡子豹(《春秋》定公四年、定公十五年,《左傳》定公十五)、沈子揖初(《左傳》成公八年)、沈子逞(《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沈子嘉(《左傳》定公四年)等,均系附楚的小國之君。這種稱謂方式,在同時期的銅器中亦有反映(詳下文)。鄎子行屬於附楚的息國公族,亦不排除是息國國君的可能。


1978年出土的曾侯乙墓編鐘,下層二組一號鐘銘有“鎛”一詞(《集成》289·2A、2B、4A、4B),裘錫圭、李家浩先生將前一字隸定為“鄎”,指出:

此字左邊聲旁有可能是“鼻”字變體。或以為此聲旁是“熄”字變體,則此字當釋為“鄎”,即申息之“息”本字。[14]

饒宗頤、曾憲通先生則認為:

此字從炅,郋聲。炅在《廣韻》去聲十二霽,古惠切。與罣同音。罣,掛也。郋《說文》云:“汝南邵陵里,讀若奚,胡雞切。”角居於中位,徵次之。角之下一音階為徵,角既稱為“中鎛”,則徵稱為“鎛”,或義如掛鎛。掛有近意。[15]

《集成》(0289.2,0289.4)、《銘圖》(15434)均隸作“”[16]。這幾種說法中,當以隸作“鄎”為是。曾侯乙編鐘下層二組一號鐘的正面鉦部銘文作:“姑洗鄎鎛,穆音之羽,羸亂之羽角,夷則之羽曾,(應)鐘之變宮。”[17]鄎鎛、(應)鐘分別是息國和應國的律名。曾侯乙編鐘銘文記載了當時一些諸侯國的律名,常以“某鐘”為稱號。關於楚、曾、申、周、齊、晉等國的律名,過去已有系統總結,[18]但息國、應國的律名常被忽視。“鄎鎛”之“鄎”,當指淮河中游的姬姓息國,與同為姬姓封國的曾國,地理上僅大別山之隔。曾侯乙鐘銘保留了息國律名,以及上述鄎子行盆發現于曾國墓地的情況,都說明曾、息之間的密切往來。需要注意的是,鄎鎛之“鄎”的聲符寫法,與上述幾件銅銘中的“息”字有差別,這或是曾國用字習慣所致,也可能是“息”字變體的緣故。


(二)與楚息縣相關的銅器

1969年,位於長江南岸的湖北枝江縣百里洲村民在王家崗南坡挖沙時,發現一組春秋時期的銅器,計有鼎3、簠2、方壺1、盤1、匜1。這些銅器被發現時,“銅鼎、銅簠和銅方壺放在一起,西距銅盤和銅匜約一米”。[19] 由銅器組合及銅銘內容看,這組銅器很可能出自同一墓葬。劉彬徽先生認為該器群有春秋早期晚段的特徵。[20] 徐少華先生指出百里洲銅器與羅山高店出土的曾子季龹臣器群接近,應屬春秋中期早段,絕對年代約前650年左右。[21]據最初報導,百里洲兩件銅簠和銅匜鑄有銘文。前些年出版的《湖北出土文物精華》,又披露銅盤鑄有與銅匜近乎一樣的銘文。[22]兩件銅簠銘文相同,均30字:

唯正月初吉丁亥,考叔父自作簠,其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之。

銅匜銘文29字(圖四):

唯正月初吉庚午,塞公孫父自作盥(匜),其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之。

匜銘中的塞公孫父,即簠銘中的考叔父。此人名“父”,字“考叔”,既是這批銅器的器主,亦當是該墓的墓主。作為自報家門式的稱呼方式,“塞公孫父”乃“塞公之孫父”的簡稱。前些年河南南陽出土過一件申公之孫無所鼎,[23]器主為“申公之孫無所”,即申縣縣公的孫輩,他與“塞公孫父”的稱謂方式相同,只是後者省略了“之”字。百里洲之“塞公”,于豪亮先生最先讀作“息公”,定為息國銅器。[24]當時尚有其它釋讀意見,爭議很大。[25] 2011年刊佈的清華簡《系年》,第五章記述了春秋時期楚文王(前689-前675在位[26])滅息的詳細經過,內容與《左傳》莊公十年、十四年、《呂氏春秋·長攻》、《史記·管蔡世家》等可互證。息國之“息”,《系年》簡文均作“賽”,整理者指出:“賽,通‘息’,二字同屬心母職部……賽為,即息媯,息侯夫人,媯姓陳國女子。”[27] 這樣看來,當年于先生將匜銘之“塞”讀作“息”,確屬卓見。然而他認為父是息國的公孫氏,近來有學者仍重申此說,[28]卻值得商榷:


(1)如上文所論,金文中息國之息從不寫作“塞”,故“塞(息)公”不應指息國,而是楚息縣。楚文字中表示地名的“息”,通常寫作“塞”,如上博九《靈王遂申》簡1:“靈王既立,申、賽不憖。”[29]申、賽即指楚國著名的申、息二縣。


(2)息國為侯爵,作為漢淮地區的小國,其國君未兼任王室公卿之職,故國君不尊稱為公。若父屬息國公族,則其自稱應當是息侯之孫,而非息公之孫。所以銅銘中的“息公”,不可能是息國國君,那麼作為息公之孫的“父”,自然也就不會是息國的公孫氏。


(3)“息公”應是楚息縣之縣公。在楚國職官稱謂系統中,縣邑的最高長官通常稱“某公”。《呂氏春秋·察微》高誘注:“楚僭稱王,守邑大夫皆稱公。”[30] 西晉杜預注《左傳》時亦云:“楚縣大夫皆僭稱公。”[31] 就“僭稱”之因,顧炎武分析說:“《左傳》自王卿而外無書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為王,則臣亦僭為公,宣十一年所謂‘諸侯縣公皆慶寡人’者也。《傳》中如葉公、析公、申公、鄖公、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並邊中國,白公邊吳,蓋尊其名以重邊邑……皆縣公之公也。”[32] 可見縣公的稱謂,是楚之特色。


因此,銘文中的“塞(息)公”應指楚息縣的縣公。枝江百里洲銅器的主人是楚國息縣縣公的裔孫,身份為楚國貴族,並非息國的公孫氏。


前些年,吳鎮烽先生公佈了一件私人收藏的塞公屈戈(《銘圖》16696)。[33]塞公屈戈的內部、胡尾均殘,援寬且短,上沿平直,闌側上端一小穿,下存兩長穿(圖五)。其前鋒的形態,已擺脫春秋早期銅戈的圭狀援作風。楚地銅戈在春秋早期以後的演變趨勢是援部變長,中起脊綫,前鋒逐漸膨大,腰部收窄。塞公屈戈前鋒尚未明顯膨大,援部較短,未起脊,顯示其相對較早的特徵。與之形制相近者,如河南淅川下寺8號墓出土的Ⅱ式戈(M8:38),[34]援身短而寬,無脊綫,上沿平直。只是下寺8號墓Ⅱ式戈前鋒略膨大,刺呈三角形,較塞公屈戈稍晚。下寺8號墓銅戈的年代,約與該墓同時或偏早,屬春秋中期晚段。[35]相比而言,湖北隨州季氏梁出土的曾大攻尹季怡戈、下寺36號墓鄝子妝戈、南陽金漢豐32號墓屈喜戈,援部均已起脊,腰部收窄明顯,亦屬於春秋中期晚段器,[36]但年代較上述兩戈要晚。黃錫全先生將塞公屈戈定為春秋末期或春戰之際,[37] 略有出入。吳鎮烽先生定在春秋中期,是可信的。更確切的講,其年代應為春秋中期晚段。銘文位於該戈的胡部,僅存四字:“塞公屈”從殘斷位置看,下或有缺字。首字隸作,即塞字。“塞公屈”亦應讀作“息公屈”。塞(息)公屈戈之“塞(息)公”,是器主所任之官,即息縣縣公。屈是其族氏,乃私名。戈銘“屈”字的寫法,與楚屈喜戈、傳世的楚屈叔佗戈(《集成》11198、11393)相近,[38]乃楚國赫赫有名的屈氏。戈主私名,從喿得聲,金文首見。喿或從喿得聲之字,常用於先秦人名,如叔喿父簋(《集成》03764)、喿之造戈(《集成》11006),二十五年陽春戈有工師(《集成》11324),望山一號墓簡119有王孫喿,包山簡145有客鼙喿等。總之,息公屈戈的主人屈,出自楚國王族屈氏,於春秋中期晚段擔任楚息縣的縣公。蘇建洲先生推測他是《左傳》文公三年(前624)的息公子朱,[39]當不可信(詳說下文)。此時息縣歸楚王直接統轄,故息公屈戈屬楚器,並非息國器。


還有一件(鄎)之王戟,原藏臺北古越閣,現藏蘇州博物館(《銘圖》16686)。[40]該戟通體素面,形制為短援上仰,前鋒弧潤,中起脊綫,闌側三穿,上穿為小方形,下兩穿在胡部,為豎長方形,內略上翹,有一長橢形穿(圖六)。從形制來看,(鄎)之王戟顯然較息公屈戈等時代要晚,與淅川下寺M10出土的兩件Ⅱ式戈(M10:15、16)相近,[41]年代應在春秋末年或春戰之際。胡部鑄銘4字:“(鄎)之王戟。”王振華先生認為“塞應為楚的封君,此戈系塞人所作”。[42]但封君只稱“某君”,絕無稱“王”之例,故黃盛璋先生提出了兩種可能:“戈銘稱‘塞之王’,不稱塞王,表明並不是某國之王,塞不是國名,而是一地名,有可能來自塞國,國滅之後,成為楚之屬邑。但也有可能不是專名,而是通名,即邊塞之塞,即楚於邊地上某一要塞之地,利用當地少數民族領袖或部落酋長,封以為王,為楚防守邊塞,應在楚之南方邊境上。”[43]戈銘中的“塞”應是具體地名,籠統理解為邊塞之地不確。石小力先生比照武陵之王戈、公卲僺戈、敚作楚王戟等銘文辭例,提出“塞之王戟”是指息地縣公為楚王鑄造之戟,“之”後省略了“造”或“作”字。[44] 以上諸說中,封君說和要塞之王說,明顯有誤。黃先生指出戟銘中的“(鄎)”不是國名,是國滅之後的楚國屬邑,當是。所以此戟中的“(鄎)”,亦是指楚息縣。之王”並非人名,其銘文的涵義,可能如石小力先生所言。



綜上分析,塞公孫父盤、匜、塞公屈戈之“塞公”,應一併讀作“息公”,指楚息縣的縣公。之王戟中的“”,亦指楚國息縣。不難看出,“塞”是息縣之“息”的專字,當是楚人服息之後,於息國故地設置縣邑,同時為了與當時尚存的姬姓息國之“息”區分,特以“塞”字專指息縣。但是,息國之息,清華簡《系年》均寫作“塞”,又作何解釋?細繹原因,可能有兩點:(1)銅器上的銘文反映了器物鑄造時的用字習慣,與戰國中期寫成的《系年》簡文在文本性質上差別很大。後者是以戰國時期的用字習慣,追溯和書寫前代史事,屬於間接的文本轉錄。銅器銘文則屬於當時人記述當時的情況,其用字特點,更能直接反映息國銅器與楚息縣銅器的區別。[45](2)《系年》抄寫的戰國中期,息國蓋已不存。息國故地,自春秋中期被楚人佔領後,遂即設置息縣,任命息公治理。息國的故地、遺民,逐漸被楚人改造、融合。約三百年後的戰國中期,抄手在用楚國文字記載春秋早期息國史事時,將息國記作“賽”,也就可以理解了。






周代息國位於淮河中游北岸、今河南息縣西南,“應是滅商息之後所封的姬姓國,國名、地理當沿商代息國而來”。[46]周代息國的史事,文獻記載頗為有限。其首見於春秋,在《左傳》隱公十一年(前712),“鄭、息有違言,息侯伐鄭,鄭伯與戰于竟,息師大敗而還”。“息侯”之稱表明,息國所封為侯爵,與鄰近的蔡、應、曾(隨)等姬姓封國相埒。前712年正值鄭莊小霸,息侯能興師伐鄭,說明其具備一定的軍事和經濟實力。

大敗于鄭以後,息國實力顯然遭到削弱,以致娶婦于陳的途中,受到蔡侯“弗賓”的羞辱。《左傳》莊公十年(前684)載:

蔡哀侯娶于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從之。秋九月,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借楚文王之師報仇蔡國不久,息國也步蔡之後塵,為楚人所“滅”。《左傳》莊公十四年載:“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據此年傳文,前輩學者一般將魯莊公十四年(楚文王十年,前680)作為息國的亡年。[47]之後,竹添光鴻、何浩兩先生又分別定在魯莊公十一年、莊公十年。[48]徐旭生先生指出:“到莊公十四年秋天息媯已經生了兩個孩子,那末滅息當在莊公十年冬至十二年間。”[49]

文王滅息的經過,清華簡《系年》第五章的記載略有不同:

蔡哀侯取妻於陳,賽(息)侯亦取妻於陳,是賽(息)爲(嬀)。賽(息)爲(嬀)將歸于賽(息),過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賽(息)爲(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賽(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賽(息),賽(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以救賽(息),文王敗之於莘,獲哀侯以歸。文王爲客於賽(息),蔡侯與從,賽(息)侯以文王飲酒,蔡侯知賽(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賽(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文王命見之,賽(息)侯辭,王固命見之。既見之,還。明歲,起師伐賽(息),克之,殺賽(息)侯,取賽(息)爲(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50]

這段記載與《左傳》記述基本一致,僅細節之處稍有演繹,體現了後出史料的一些特點。簡文“起師伐賽(息)”的“明歲”,當在“莊公十一年,楚文王七年”,[51] 證明徐旭生先生的判斷是正確的。然而簡文並沒有明言“滅息”,這與莊公十四年“滅息”的記載又有不同。


從近年出土材料及相關研究看,楚文王之“滅”息,可能不是將之亡國絕祀,而是與滅申、滅許、滅應等一樣,保留其宗祀,降其為附庸。上文提到隨州鰱魚嘴出土的鄎子行盆,同出銅器還有1件楚屈子赤目簠、1件曾子原彝簠、1件曾仲之孫卉戈。[52]過去囿于楚滅息的時間,將這批銅器定在春秋早期(不晚於早中之際)。劉彬徽先生注意到該盆通體素面,與河北唐縣出土的魯歸父盆(自銘為“膳敦”,見《集成》04640)在器形上接近,跟春秋早期樊君夒盆繁縟紋飾不同,指出: 

歸父盆,銘文中的歸父據李家浩考釋,即《左傳》宣公10年記載的魯公孫歸父,器應作于其父卒年(前601年)以前不久。息子行盆既與歸父盆形態一致,年代也應接近,也應作於前601年前不久。約當楚銅器東周二期之晚段,此時息國早已滅亡,成為楚之縣邑。這樣看來,此鄎子行當為楚息縣的人,即使此人為息國宗族後裔,也已成為楚民。[53]

從形制上看,鄎子行盆接近春秋晚期楚式盞的形態,只不過缺少三個小足,將其年代定在春秋中期偏晚,從形制和紋飾上都較為合適。同出的楚屈子赤目簠,器主即《左傳》文公三年、十年所載的“息公子朱”,[54]該簠是春秋中期晚段的標準器。曾子原彝簠、曾仲之孫卉戈的年代,亦在春秋中期或中晚之際。[55]隨州鰱魚嘴出土的這批銅器,儘管國屬較為複雜,但其年代大體一致,都屬春秋中期晚段。此時的息國,早已淪為楚國僕庸。所以,“鄎子行”應是附屬于楚的息國公族。“鄎子行”銅器在曾國地域出現,反映了降為楚人附庸以後,息國還保持著與周邊楚系國族的交往聯繫。


春秋中期以後,附楚的小國國君,普遍有稱“某子”的現象,見之《左傳》者有麇子、賴子、頓子、鬍子、鐘吾(鐘離)子等。有銘銅器方面,河南桐柏月河鎮出土的子伯受鐸(《新收》0393[56])器主,即湖北江陵嶽山出土的伯受簠(《集成》04599)之“伯受”,乃春秋中晚之際的養國國君。[57]河南光山寶相寺黃君孟夫婦墓出土的黃子作黃夫人諸器之“黃子”,器銘又自稱“黃君”,[58]身份無疑也是黃國國君。此外,武漢收集的鄧子午鼎(《集成》02235),[59]鐘祥黃土坡出土的鄧子與盤(《新收》1242),[60]固始侯古堆一號墓出土的番(潘)子成周鐘(《新收》0283-0291),[61]淅川下寺M36出土的鄝子妝戈(《新收》0409)等,其中一些器主應如子伯受、黃子一樣,是附楚的小國國君,或尚未繼位的嗣君。附楚的小國國君,普遍以“國名+子”相稱,是楚系附庸體系下國君稱謂的重要表徵,我們認為可能有兩個原因所致:“一是這些國家僕役于楚人,‘失位降爵’;二是類似周人爵制,楚系附庸內部有自身的等級劃分。”[62] 由此來看,鄎子行作為附楚的息國公族,似乎還不排除為息國之君的可能。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前548),令尹子木帥軍攻打叛楚的舒鳩人,吳師來救,子木率右師先行,“子彊、息桓、子捷、子駢、子孟帥左師以退……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吳師奔”。作為左師五帥之一的息桓,其身份過去鮮有論者,吳靜安先生認為“息桓為息國之後”,[63]當是。由傳文可知,息桓應當擁有“私卒”,但他是附楚的息國之君,亦或臣楚的息國公族,亦難遽定。

據曾侯乙墓鐘銘“鄎鎛”分析,息國可能與鐘銘記載的申、應等楚系附庸一樣,在戰國早期依然保留著國祀。申國附楚後的存續情況,過去已有較多探討,一般認為至戰國早期時尚“有一定的地位”。[64] 2003年平頂山應國墓地321墓出土一件應侯啟戟(《銘圖續》1160[65]),銘文為錯金鳥蟲書,結合同墓所出一套仿銅陶禮器的風格來看,其年代應屬戰國早期。[66]這件戈主自稱“應侯”,證明應國在戰國早期尚延用初封時的爵稱,這與曾國的情況相同。所以曾侯乙鐘銘有息國的記載,現在看來是不足為奇的,因為當時息國尚未絕祀終亡。息之最終滅國,大概到了戰國中期以後。包山楚簡以“(鄎)”為氏者有5人:簡68景酉之司敗鄎愴,簡78長沙正差鄎思,簡130期思少司馬鄎勝,簡163邑人鄎皮,簡174鄎豫。這些以鄎為氏者,均屬“以邑為氏”,很可能与古息国或楚息县有关,但其身份已是編戶齊民後的楚人了。






楚人將息國降為附庸的同時,幾乎同時在其舊地設置息縣,直歸楚王統轄。《左傳》哀公十七年(前478)載大師子谷追敘楚國早期史事時說:“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說明“縣息”一事,發生在楚文王時期,由令尹彭仲爽親自主導。故息縣的設立時間,應在楚“滅”息之後,而早于文王卒年,約前684年到前675年之間。楚人在息國舊有軍事力量的基礎上,重新組建息縣之師,與南陽盆地的申縣之師,並列為楚國最重要的地方武裝。[67]申、息之師直接歸申公、息公統帥,聽從楚王的統一調遣。關於息公的人選及序列,過去論之者甚少,現結合銅銘材料略作考述。


息公孫匜銘所見“息公”,大概是目前所見最早的一位。百里洲銅器的年代為春秋中期早段,與楚人“滅”息、設立縣息的時間相距約30餘年。這組銅器在鑄造時,息縣顯然已經設立,並且“父”的祖父正在擔任或擔任過“息公”。使用三鼎二簠的“父”,自鑄禮器時大概已成人,而其祖父任職息縣時,估計應有一定年歲。楚王任命老成的高級貴族主政新設之縣,當是出於安撫當地民眾、穩妥施政的需要,這與任命彭宇為申公的政治初衷頗有相類。[68]不過,這位“息公”是出自息國舊族,還是來自楚王族,尚難確定。


楚成王時期(前671-前626)有息公子邊(即屈禦寇),見於《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前635)。是年秦、晉聯兵伐鄀,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申、息之師戍守商密,被秦人設計俘獲。前635年當是息公子邊任職的下限,其任職之始則不詳。宋人程公說《春秋分記》云“瑕生邊,邊生朱”,[69]認為息公子邊是屈瑕之子、息公子朱之父。息公子邊戍守商密之歲,上距屈瑕自縊(見《左傳》桓公十三年,前699)約65年,距屈瑕之子屈重伐隨(見《左傳》莊公四年,前690)約56年,頗有懸隔,故子邊不可能是屈瑕之子。何浩先生認為屈禦寇是前656年齊桓公伐楚、參與談判的屈完之子,[70]從兩人活動時間看,是存在這種可能的。


之後有息公子朱,始見於《左傳》文公三年(前624)。是年楚師圍江,晉人伐楚相救,息公子朱聞晉兵至而解江圍,表明他出任息公當在前624以前。或是屈禦寇被秦人俘獲後,子朱接任其職。子朱任職息公的下限,大概在魯文公十年(前617),楚穆王(前625-前614在位)到孟諸田獵時他任左司馬,說明已經升職(或像葉公諸梁兼二職,但可能性較小)。如上所述,息公子朱當即銅銘中的楚屈子赤目。楚屈子赤目簠與鄎子行盆同出,年代亦屬春秋中期晚段(絕對年代約前620-前570)。[71]趙逵夫先生認為赤目是名,子朱是字,為同一人。[72]施謝捷先生從名、字訓詁角度,認為器主可能是莫敖屈瑕。[73]屈瑕是楚武王時期(前740-前690在位)的大莫敖,卒於前699年,與銅簠年代不符。息公子朱的活動時間與屈子赤目簠的年代接近,赤目與子朱名、字相應,符合當時的稱名規律。所以,屈子赤目與息公子朱應當是同一人。《春秋分記》云“子朱”是屈禦寇之子、屈蕩之父。[74]何浩先生認為“子朱與屈禦寇的活動時間極為相近,或為屈禦寇之弟”。[75]從先後擔任息公一職、又同為屈氏貴族分析,《春秋分記》的說法較為可信。此外,《左傳》文公九年載楚公子朱自東夷伐陳,杜注“公子朱”為“息公”,[76]云息公子朱與公子朱為同一人,楊伯峻贊同杜氏之說。[77]然息公子朱為屈氏,子朱是他的字,而公子朱是楚王之子,朱是其名。兩人族氏、名號皆不類,絕非一人。[78]


息公子邊、息公子朱可能相繼擔任息公,故息公屈的任職時間,大概在息公子朱之後,而早于息公公子成。至於屈是否是息公子朱之子,尚難斷定。楚共王時期(前590-前560)有公子成,擔任息公。《左傳》成公六年(前585):“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依楚國軍制,率領申、息之師救蔡的公子申、公子成,應分別是申、息的縣公。擔任息公的公子成,可能是楚穆王或莊王之子。[79]


息縣設立到春秋中晚之際,文獻和金文共見五位息公,依次是:息公孫父匜銘之“息公”、息公子邊(屈禦寇)、息公子朱(屈子赤目)、息公屈、息公公子成。在公子成之前,屈氏貴族長期主政息縣,這與鬭氏數世任職申縣有類似之處。這一方面體現了大族政治在楚國縣政的影響,作為縣級首長,存在強族控制下的父子相傳現象。另一方面也說明,楚國早期的縣仍然有“采邑化”的傾向,其性質與戰國以後郡縣制下的“縣”還不能等同。[80]


屈氏在息縣地位的喪失,很可能與楚莊王末年、楚共王早期發生的屈巫臣之禍有關。魯成公二年(前589),申公巫臣借出使齊國之機,攜帶家眷及夏姬奔晉。楚共王即位後,子重、子反為報復屈巫臣,殺掉滯留楚國的巫臣近親,將他們的財產、家室悉數瓜分(《左傳》成公七年,前584)。主政息縣的屈氏貴族,恐怕難以逃脫此次政治厄難。自此以後,楚國的“公子群”逐漸登臺,完成“從‘取自楚王的環繞形的世族政權’向‘取自楚王的環繞形的公子群政權’的轉移”。[81]日本學者平勢隆郎認為,這“乃是楚王的權力全面向縣擴展的重要標誌”。[82]


綜上所論,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1)銅器銘文中,息國之息一般寫作“息”或“鄎”,如徵作父乙簋、息伯卣、鄎子行盆、曾侯乙鐘銘之“鄎鎛”等,構字均以“息”為聲符,並不寫作“塞”。塞公屈戈、塞公孫父匜銘中的“塞公”,均應讀作“息公”,但並非指息國貴族,而是楚息縣的縣公。之王戟中的“塞()”,很可能也與楚息縣相關。“塞”用作息縣之“息”的專字,大概是為了與姬姓息國的國名用字加以區分,反映了楚國二元統治體系下姬姓息國與楚息縣共時並存的政治景觀。


(2)姬姓息國的分封,大概在西周早期的成康之際。春秋早期楚文王“滅”息後,一方面保存了息國宗祀,降其為附庸,這種情形一直存續到戰國時期,另一方面設置息縣和息師,用以北上和東進戰略。


(3)春秋時期所見息公有五位,屈氏至少佔據三席。屈巫臣之禍以後,屈氏長期主政息縣的局面才被打破。息公序列的補充,有助於推進對春秋楚縣性質的深入認識。



(田成方  鄭州大學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  副教授;

   陳鑫遠  鄭州大學歷史學院  碩士研究生)


* 本文得到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周代漢淮地區列國青銅器和歷史、地理綜合整理與研究”(批准號:15ZDB032)、河南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文物保護項目“南陽地區方國地理研究——以南水北調出土資料為中心”(編號:KT-201812)資助。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47页,中西書局2011年。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按:簡稱《集成》,僅注器號,不再一一出注,下同。

[3] 梁詩正等編:《西清古鑒》第266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

[4] 北京大學考古學系商周組、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編著(鄒衡主編):《天馬-曲村(1980—1989)》第370-371頁,彩版壹壹:1,科學出版社2000年。

[5] 徐少華:《周代南土歷史地理與文化》第8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息國銅器及其歷史地理分析》,《江漢考古》1992年第2期。

[6] “配我有周”、“保我有周”,見毛公鼎(《集成》02841))。“保有齊邦”見十四年陳侯午敦(《集成》04646-04647)、十年陳侯午敦(《集成》04648)、陳侯因錞(《集成》04649)。“□有晉邦”見晉公盆(《集成》10342)。“臨有江夏”(曾侯與鐘)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隨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4年第4期。

[7] A.信陽地區文管會、羅山縣文化館:《河南羅山縣蟒張商代墓地第一次發掘簡報》,《考古》1981年第2期。

B.  信陽地區文管會、羅山縣文化館:《羅山縣蟒張後李商周墓地第二次發掘簡報》,《中原文物》1981年第4期。

C.河南省信陽地區文管會、河南省羅山縣文化館:《羅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學報》1986年第2期。

D.信陽地區文管會、羅山縣文管會:《羅山蟒張後李商周墓地第三次發掘簡報》,《中原文物》1988年第1期。

E.李伯謙、鄭傑祥:《後李商代墓葬族屬試析》,《中原文物》1981年第4期。

[8] 胡進駐:《殷墟晚商墓葬研究》第222-224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

[9] 徐少華:《周代南土歷史地理與文化》第87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

[10] 諸家說法參徐少華:《周代南土歷史地理與文化》第83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

[11] 趙燕姣先生懷疑此器是入周後的殷裔之息所鑄,參氏文:《古息國變遷考》,《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

[12] 程欣人:《隨縣溳陽出土楚、曾、息青銅器》,《江漢考古》1980年第1期。

[13] 程欣人:《隨縣溳陽出土楚、曾、息青銅器》,《江漢考古》1980年第1期。

[14] 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與考釋》,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558頁注17,文物出版社1989年。

[15] 饒宗頤、曾憲通:《隨縣曾侯乙墓鐘磬銘辭研究》第10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5年。

[16]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按:文中簡稱《銘圖》,僅注器號,下文不再一一出注。

[17] 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與考釋》,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附錄二第534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

[18] 饒宗頤、曾憲通:《隨縣曾侯乙墓鐘磬銘辭研究》第18-24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5年。

[19] 湖北省博物館:《湖北枝江百里洲發現春秋銅器》,《文物》1972年第3期。

[20] 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第62-63、29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1] 此觀點是2019年5月24日徐先生在參加首屆古息國文化研討會時告知筆者。

[22] 譚維四主編:《湖北出土文物精華》第58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3] 林麗霞、王鳳劍:《南陽市近年出土的四件春秋有銘銅器》,《中原文物》2006年第5期。

[24] 於豪亮:《論息國和樊國的銅器》,《江漢考古》1980年第2期;《於豪亮學術論集》第220-22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25] 參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第99-10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6] 據《左傳》莊公十九年,楚文王卒于“敗黃師”以後,是為楚文王十五年,前675年。而《楚世家》言楚文王十三年卒,為前677年。今從《左傳》之說。

[2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48頁注[一],中西書局2011年。

[28] 石小力:《東周金文與楚簡合證》第70-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2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31、15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30] 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第1017頁注[1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31] 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宣公十一年,《十三經注疏》(阮元校刻本)下冊第1876頁,中華書局1980年。

[32] 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欒保群、呂宗力校點:《日知錄集釋(全校本)》第11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33] 吳鎮烽:《近年所見所拓兩周秦漢青銅器銘文》,《文博》2006年第3期。

[34]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21頁及圖版七之3,文物出版社1991年。

[3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314-319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36] 田成方:《東周時期楚國宗族研究》第54頁,科學出版社2016年。

[37] 黃錫全:《記新見塞公屈顙戈》,氏著:《古文字與古貨幣文集》第328-332頁,文物出版社2009年。

[38] 林麗霞、王鳳劍:《南陽市近年出土的四件春秋有銘銅器》,《中原文物》2006年第5期。

[39] 蘇建洲:《上博九<靈王遂申>釋讀研究》,《出土文獻》第五輯第93頁,中西書局2014年。

[40] 王振華:《古越閣收藏的幾件古代兵器》,《文物》1993年第8期。

[4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289頁及圖版一〇四之2,文物出版社1991年。

[42] 王振華:《古越閣收藏的幾件古代兵器》,《文物》1993年第8期。

[43] 黃盛璋:《古越閣藏商周青銅兵器擷英》,《文物研究》第九期第161頁,黃山書社1994年。

[44] 石小力:《東周金文與楚簡合證》第72-7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45] 承趙燕姣先生惠告,後出文獻與當時文獻記述的差異,在東夷與淮夷的指稱上亦有反映,可以比照。參張懋镕:《西周南淮夷稱名與軍事考》,《人文雜誌》1990年第4期;趙燕姣:《西周時期的淮夷及相關族群》,《東岳論叢》2016年第7期(第37卷)。

[46] 徐少華:《周代南土歷史地理與文化》第85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

[47] 顧棟高撰,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卷四《春秋列國疆域表·楚》第521頁,中華書局1993年。

[48] 竹添光鴻:《左氏會箋》第281頁,巴蜀書社2008年;何浩:《楚滅國研究》第10頁,武漢出版社1989年。

[49] 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176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50]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47頁,中西書局2011年。

[51] 蘇建洲、吳雯雯、賴怡璇:《清華二<系年>集解》第297頁,萬卷樓圖書公司2013年。

[52] 程欣人:《隨縣溳陽出土楚、曾、息青銅器》,《江漢考古》1981年第1期。

[53] 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第300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54] 趙逵夫:《屈子赤角考》,《江漢考古》1982年第1期;田成方:《東周時期楚國宗族研究》第53頁,科學出版社2016年。

[55]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曾國青銅器》第382-384頁,文物出版社2007年;張昌平:《曾國青銅器研究》第104、113-114頁,文物出版社2009年。

[56] 鐘柏生、陳昭容等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藝文印書館2006年。按:簡稱《新收》,僅注器號,下同。

[57] 徐少華:《羕國銅器及其歷史地理探析》,《考古學報》2008年第4期。

[58] 河南信陽地區文管會等:《春秋早期黃君孟夫婦墓發掘報告》,《考古》1984年第4期。

[59] 武漢市文物商店:《武漢市收集的幾件重要的東周青銅器》,《江漢考古》1983年第2期。

[60] 劉昌銀:《鐘祥出土的鄧子盤》,《江漢考古》1993年第4期;荊州博物館等:《湖北鐘祥黃土坡東周秦代墓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09年第2期。

[6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固始侯古堆一號墓》第52-62頁及彩版25-27,大象出版社2004年。

[62] 田成方:《東周時期楚國宗族研究》第203頁,科學出版社2016年。

[63] 吳靜安:《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續》第434頁,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64] 徐少華:《從叔姜簠析古申國歷史與文化的有關問題》,《文物》2005年第3期;田成方:《申氏銅器與楚申氏的族屬》,《考古》2016年第12期。

[65]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66] 2017年12月2日,筆者與香港教育大學雷晉豪、鄭州大學張繼華等老師參觀平頂山博物館,親見展廳陳列應國墓地M321出土的一組精美仿銅陶禮器,有升鼎1、方座簋2、敦1、方壺2,組合殘缺不全。這次參觀得到該館孫清遠先生熱情導覽,在茲致謝。

[67] 尹俊敏:《楚申、息之師考》,《楚文化研究論集》第四集第361-367頁,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68] 徐少華:《彭器、彭國與楚彭氏考論》,李宗焜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第293頁,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9年。

[69] 程公說:《春秋分記》卷16《世譜七》,《四庫全書》第154冊第151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本1983年。

[70] 何浩:《春秋戰國時期楚屈氏世系考述》,《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4年第4期。

[71] 關於楚屈子赤目簠年代的討論,參田成方:《東周時期楚國宗族研究》第53頁,科學出版社2016年。

[72] 趙逵夫:《楚屈子赤角考》,《江漢考古》1982年第1期。

[73] 施謝捷:《釋楚器中的人名“赤目”、“墨䏿”》,《江漢考古》1995年第4期。

[74] 程公說:《春秋分記》卷16《世譜七》,《四庫全書》第154冊第151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本1983年。

[75] 何浩:《春秋戰國時期楚屈氏世系考述》,《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4年第4期。

[76] 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19上,《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阮元校刻)下冊第1847頁,中華書局1980年。

[77]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二冊第573頁,中華書局2009年。息公子朱、公子朱為同一人的觀點,另參方炫琛:《左傳人物名號研究》第149頁,0294條“公子朱”,博士學位論文,臺灣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1983年。

[78] 屈公子朱與公子朱非一人,參何浩:《“王子某”、“楚子某”與楚人的名和字》,《江漢論壇》1993年第7期。近來有學者認為屈公子朱即公子朱,與屈子赤目非一人(李世佳:《“楚屈子赤角簠”新研》,《考古與文物》2015年第4期),其說難以成立。

[79] 蒲百瑞撰,田成方譯:《春秋時代楚王宗族世系疏證》,武漢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編:《石泉先生九十誕辰紀念文集》第302頁,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

[80] 增淵龍夫撰,索介然譯:《說春秋時代的縣》,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上古秦漢)》第189-213頁,中華書局1993年;增淵龍夫著,呂靜譯:《中國古代的社會與國家》第334-34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池田雄一著,鄭威譯:《中國古代的聚落與地方行政》第403-422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

[81] 安倍道子撰,后德俊譯:《關於春秋時代的楚王權——從莊王時代到靈王時代》第251頁,《楚史研究專輯》(內部刊物)1982年。

[82] 平勢隆郎撰,徐世虹譯:《楚王和縣君》,劉俊文主編:《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上古秦漢卷)》第23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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