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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西安阎良发现秦铭刻石新考

先秦秦汉史 先秦秦汉史 2021-03-14

西安阎良发现秦铭刻石新考

董  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教授)

2010年1月,在西安阎良区石川河道内发现一件秦铭刻石,最近已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孙伟刚撰文发表,并有很好的讨论[1]。我读后有些新的想法,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据介绍,这件刻有铭文的刻石近于长方体,其长边尺寸为211厘米,另外两短边分别为69、60~62厘米。从这些数据看,其截面与长边的比例小于1:3,可以称为石条。石条底面及两端面有刻铭(图一,1、2、3),隶写如下。

纳右中部。工讙。石堂再施木卅(三十)六。袤九尺,广二尺九寸,后(厚)二尺五寸。输纳旁(房)丙廿(二十)九。

纳右中部。袤九尺,广二尺九寸,后(厚)二尺五寸。堂再施木卅(三十)六。左讙。丙廿(二十)九。

丙廿(二十)九。

   

 图一:西安阎良秦刻石题铭摹本



因石料不易翻动,为便于查看,所以三面刻铭,且有些内容重复。袤、广、厚三个数据基本合于秦代尺度,毋需讨论。孙伟刚文章已经指出,1975年在秦始皇帝陵园内城北部西区曾出土3件有铭刻的青石板[2]。其铭刻为:

纳中,东下三十六(图二:1)

泰左,东丙三上(图二:2)

内西七


另外还有一件刻铭石板,1975年出土于内城北部西区便殿遗址,这是一块有菱花形纹的石板,用于包镶墙壁[3]。菱花纹下部刻字:

泰右,东十八(图二:3)


以上秦石刻中的编号系统,不易理解,需要就此先作解释,才好理解其他铭文。


图二:秦始皇陵园内出土的石刻铭文



这类编号系统,还见于几处汉代墓葬的塞石刻铭。可以先看河南永城保安山二号墓(梁孝王刘武之李王后墓)2号甬道的塞石刻铭[4]。据发掘报告,原自西向东封堵的2号甬道“共清理塞石约200块。该甬道塞石自东至西共12排,最东一排为第1排,每排6~11层,每层3~4块。”这些塞石多有刻铭,其中铭刻格式为“序数词+施+南方”的塞石有7块。为了便于比较,下面根据发掘报告的附表三“保安山二号墓2号甬道塞石统计表”,按顺序录出有“南方”字样的所有塞石刻铭(部分刻铭数字之间原有折线状的句读符号,录文之后是考古清理编号)。

1. 第十﹂,一,南方。030104(图三,1)

2. 第十﹂,五,南方。厚尺四寸。030203(图三,2)

3. 第十﹂,八,南方。030303(图三,3)

4. 第八,七,南方。050303

5. 第三﹂,一。始施南方。100104(图三,4)

6. 第三﹂,九,三施南方。100204(图三,5)

7. 第二﹂,一南方。始施南方110104(图三,6)

8. 第二﹂,五。二施南方110204(图三,7)

9. 第二﹂,十二。四施南方110401(图三,8)

10. 第一﹂,七,南方。三施……。(下残,可补出“南方”)120304(图三,9)

11. 第一,廿五。七施南方。120801


图三:保安山二号墓2号甬道塞石刻铭拓本



附表三后面有个注释,解释了2号甬道塞石的考古编号方式:“塞石编号用六位数表示,前两位数表示自东向西的排数,中间两位数表示自下向上的层数,末两位数表示自北向南的号数。”[5]

铭刻中所见塞石的古代编号方式,报告结合2号甬道发掘情况另有说明。不妨抄下来看:

塞石上面所刻序号,字头大多朝西,每排序号自北至南或自南至北逐层向上顺序排列。如第5排第1层3块塞石上面,自北至南依次刻有“第八一”—“第八三”,第2层3块塞石自北至南依次刻有“第八四”—“第八六”;第3排第1层4块塞石自南至北依次刻有“第十一”—“第十四”,第2层3块塞石自南至北依次刻有“第十五”—“第十七”等。有的塞石上面还刻有“始施南方”及其它文字,有少量塞石上面没有刻字。有的塞石没有按当初所刻序号顺序摆放。[6]


根据报告及塞石的铭刻情况,没有句读符号的塞石铭文,例如“第八六”,应读“第八,六”,“第八”指该石所在自西向东封堵塞石的组数(因发掘与施工是逆向的过程,组数与自东向西发掘的“排数”顺序相反),“六”指该石在第八组所居的顺序号。

以此类推,上录塞石铭文中,位于句读号前后的数字,也分别表示该石的组号与组内顺序号。组内顺序号为“一”的,有3块,即清理编号为030104的“第十,一,南方”、100104的“第三,一,始施南方”、110104的“第二,一,南方,始施南方”,均位于最下层(第一层)的最南方。由此可知,在设计上的施工顺序是先南后北。不合乎先南后北之顺序的,是110401“第二,十二,四施南方”。但据清理编号规则,此石位于自下而上第四层的北方第一块。这应该是施工时临时改变顺序为自北向南。

保安山二号墓2号甬道塞石铭刻所见,有“始施”铭刻的塞石在第一层,有“四施”铭刻的在第四层。以此规律来检查其余塞石,110204“第二,五,二施南方”确是在第二层,120304“第一,七,南方,三施[南方]”确是在第三层,且都在最南方。可见,所谓“施”很可能是指自下而上的层数。

与此规律不合的,有两石。100204“第三,九,三施南方”,今位于第二层。检查“第三”组中各层的原刻顺序号,第一层4块石是“一、二、三、四”,第二层4块石是“九、六、八、七”,第三层3块石是“五、十一、十”。可知,第三层序号为“五”的塞石,设计顺序本应位于第二层南方第一块, “九”与“五”两石属于施工临时上下调换,原设计时100204“第三﹂,九,三施南方”本应位于第三层南方第一块。

又120801“第一,廿五,七施南方”,今位于第八层。据发掘报告,编号为“第一”的这组塞石位于2号甬道最西端,原本堆砌成一个阻挡塞石沿斜坡下滑的装置,在清理时,其上层已被盗扰,导致其层位略有出入。

以上讨论所涉及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十”四组塞石,我根据报告重绘了剖面图,可以参看(图四)。

 

图四:保安山二号墓2号甬道之“第一”“第二”“第三”“第十”组塞石剖面示意图

 

由此来看阎良所出秦刻石铭文,“石堂再施木卅六”与“堂再施木卅六”中的“再”字,从字形和文例两方面来看,只能释为“再”。“再施”同于“二施”,意思是此石位于构筑石堂某个部分的第二层。

阎良刻石前称“石堂”,后称“旁”。“旁”应读为“房”。《史记·礼书》“房皇周浃”,《索隐》:“房音旁”;《史记·李斯列传》“今上急益发徭治阿房宫”,《索隐》:“房音旁,一如字”。《释名·释宫室》:“房,旁也,在堂两旁也。”“房”是附属于“堂”的建筑。《说文》:“房,室在旁也。”段注:“凡堂之内,中为正室,左右为房,所谓东房、西房也。”房又称“夹室”,《书·顾命》“大贝、鼖鼓在西夹室”孔颖达疏“房与夹室,实同而异名”。同样用法的“旁”字,也见于保安山二号墓的1号、2号、3号甬道或侧室的门道塞石刻铭及朱书题铭,例如:

西宫东北旁,第一,三。第一,北。(1号甬道:040103)

东宫东北旁,第三,一。(1①号室门道)

东宫东南旁,第三,一。(2①号室门道)

西宫西南旁,第一,二。(24号室门道)

西宫西北旁,第三,一。(27号室门道)

东旁。第一。高九尺一寸,广丈四寸。(2号甬道北壁东端补石上的朱书)[7]


发掘报告已指出,“东宫”指前室,“西宫”指后室,“西宫西南旁第一,一”是指该石位于“西宫”(后室)“西南”(3号甬道南侧)“第一”(自东向西)“旁”(房,即24号室)门道内的第1号位置。可见“旁”后面的“第一”是“旁”的编号。因为侧室有多个,所以需要用“第几”来编号。据此,阎良刻石“旁丙廿九”似乎可以理解为编号为“丙”的旁(房),此石是丙房用石料的第29块。另外两面刻的“丙廿九”,均是“旁丙廿九”的省称。

文献中所谓的“便房”,应即考古中所见的这种名“房”的侧室。《汉书·霍光传》记载,霍光死后,皇帝赏赐的葬具包括“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藏椁十五具”。服虔注:“便房,藏中便坐也。”曹魏如淳注引东汉卫宏《汉仪注》:“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四寸,周二丈,内梓宫、次楩椁、柏黄肠题凑。”颜师古注云:“便房,小曲室也。如氏以为楩木名,非也。”后来南朝宋刘敞又驳颜师古,直接将“便房”等同于“楩椁”。便房问题至今仍聚讼纷纭。我认为,因为先秦两汉的“房”的本义是“旁”,“便房”一定是指旁侧之室。《霍光传》“梓宫、便房”之便房应附属于梓宫,与保安山2号汉墓铭刻所见相同,所以“便房”与楩木椁室的“楩椁”词义无关。“便房”“便殿”“便坐”之“便”与“正寝”“正廷”“正坐”之“正”相对而言,“便”的意思是“平”,便房是墓主平素起居之处,可以延宾客或日常视事[8]。不同墓葬的规模和布局不同,具体哪个是便房,仍需要分别作讨论。

现在来看“石堂再施木卅六”与“旁丙廿九”两个编号的关系。“卅六”应是前面“木”的编号,孙伟刚文指出,“施木卅六”或指放于编号为卅六的木材位置之意。此说可取。由本文前述“再施”是第二层的意思,可知“再施木卅六”是说此石料放在“木卅六”之上,作为第二层(当然也有可能是指两层石料的第二层)。“木卅六”的编号是就整个石堂木料来说的,而“廿九”则是丙房所用石材的顺序号。前面已述,房属于堂,所以阎良石刻采取的两套编号方式,一套是顺序数,一套记层位。这两套编号之间没有直接的统属关系。这与保安山2号墓所见,例如110204“第二,五,二施南方”也采取序数和层位两种编号方式,性质相同。

据此,在秦始皇帝陵发现的另外三块石刻中,“纳中,东下三十六”、 “泰左,东丙三上” 、“内西七”也是记石材所在的层(上、下)、方位(东、内西)与数字序号(三十六、丙三、七)。


图五:狮子山汉墓塞石朱书摹本



塞石编号系统还见于徐州汉墓。徐州龟山汉墓塞石铭刻的“第百上石”,仍是记其序号(第百)与层位(上)[9]。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甬道塞石有四组16块,其中一块有朱书题铭(图五)[10]。铭文为:“苐乙,下昜,东方,二。简道广三尺九寸,高四尺半寸。袤丈五寸。”徐州羊鬼山楚王后墓的甬道中有双层双列塞石两组8块,其一铭刻为“甲石,上昜,第三,后方北”[11]。徐州博物馆耿建军比较了狮子山和羊鬼山塞石铭刻,解释说:

羊鬼山汉墓塞石东侧一列上层一块塞石内端有“甲石”铭文,而狮子山汉墓塞石的铭文有“第乙”。据笔者向有关人员了解,狮子山所有塞石上都有铭文,由内向外,分别称为“第甲”、“第乙”、“第丙”、“第丁”,由此可见,其是由内向外按组进行编号的。狮子山汉墓中将“第乙(第二组)下昜(层)东方(列)”称为“二”,羊鬼山汉墓中将“甲石(第一组)上昜”西侧一块称为“第三”,将“甲石上昜”东侧一块称为“第四”,显然是将左下、右下、左上、右上4块塞石分别编号为一、二、三、四。这也就是塞石放置的先后顺序。[12]


由此可见,狮子山与羊鬼山的塞石编号方式是先分组(第乙、甲石),同组之内又采取两套编号系统:一套是组内的施工设计顺序号(一、二、三、四),另一套是设计出该石所在的层(上昜、下昜)与方位(后方北、东方)(图六,1、2)。

图六:狮子山汉墓塞石乙组与羊鬼山汉墓塞石甲组示意图


刻铭中表示层位的那个词,狮子山和羊鬼山汉墓所见用“昜”字,阎良石川河和保安山所见用“施”字。众所周知,“昜”字在汉代文字中与“易”字形相近,常常讹混。大家可能都知道的,最近有一个著名例子,就是金关汉简(73EJT22:6)和海昏侯墓汉简中都有《齐论语》片段“孔子知道之昜也,昜昜云者三日”等语,学者已指出见于《礼记·乡饮酒义》及《荀子·乐论》“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13]。之所以会想到这一点,是因为“施”(歌部)与“易”(锡部)又是确切的异部相通假字[14]。举例来说,《诗·小雅·何人斯》“我心易也”,陆德明《释文》“韩诗作施。施,善也。”《战国策·韩策二》“锜宣之教韩王取秦”篇:“言之楚易三川”,又“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于秦”篇:“易三川而归”,在《史记·韩世家》作“施三川而归”,《史记正义》:“施犹设也。张设救韩之功,行霸王之迹,加威诸侯,乃归咸阳。”

我认为,徐州汉墓塞石“上昜”与“下昜”的“昜”即“易”之讹字,就可以读为阎良刻石与永城汉墓塞石“始(二、再、三、四、七)施”的“施”。“施”在古书中常见的词义,有“加”“设”“陈”“布”等[15],“陈”与“设”皆有“重”义,《诗·大雅·行苇》“肆筵设席”,毛传:“设席,重席也。”“易(赐)”也有“施加”的意思,与“施”音义并近,也许有语源上的关系。这些词的核心词义,均与先下后上、以差不多的进度逐层“放置”“增加”“迭加”的意思有关[16],因此可以引申出近于今语“层级”“层累”“累积”“堆砌”一类的涵义[17]。今常用语“施工”之“施”的词义也是如此。

 

 

上面解释了阎良秦刻石的编号方式,下面来解释其余的铭刻内容。

关于“纳右中部”,孙伟刚文认为“纳”读“内”,指内部,表示此石刻在建筑物的内部使用,“右中”为内部的具体方位。根据上文所述,编号已经记载了石材使用的部位,且“工讙”将“纳右中部”与“石室”隔开,则这里的“纳右中部”似乎不好再说成石条所在的方位。

从题铭前面说“纳”、后面又讲“输纳”来看,我认为“纳”与“输纳”词义相关。从古书的用字习惯来看,“纳”作为“内”的假借字,承担了“内”的动词功能,都是表“出纳”动作行为,没有表示方位处所的名词“外内”的例子。

 “纳”或“输纳”都是需要接双宾语的动词。“纳”与“入”的意思接近,《史记·廉蔺列传附李牧列传》“市租皆输入莫府”。《汉书·食货志下》:“诸郡国前所铸铜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史记·平准书》作“输其铜三官”) 在阎良这件秦铭刻中,所“纳”的物品就是这块石料,可以省略直接宾语。“输纳”的间接宾语应即“旁(房)”,是处所,而前一个“纳”的间接宾语“右中部”之“部”,不应当理解为石室某个部位之义,而应该是指接收石材的机构。

传世文献所见“部”是比较小的一种军事组织,《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又《墨子·号令》:“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这是“部”作军事单位名称的例子。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部佐匿诸民田”,整理者谓:“乡部之佐,汉代称乡佐。”[18]可见秦代乡里设有“部”。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14简讲到军人私卖军禀,“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指出岳麓秦简0993也有“吏部”,并说:“部有统辖义。吏部似犹吏主。”[19]据此可知,“部”也是秦军中的职官或官署名。[20]

秦汉的建筑业实行军事化管理。刻石题铭的“部”似是低级官署的名称。其长官可能是“部吏”或“部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将作大匠下设左、右、中候,而候官也设于卫尉、中卫、典属国、城门校尉等军事类官署;将作大匠下又设五校,校官也是军事类职官。所以,将作大匠的丞、候、七令丞下或有可能设有更低一级的军事类组织“部”。由此可见,将作大匠的三候负责劳动力的军事化管理;石库与主章分别负责石、木工程的设计,五校则率领众劳动力做具体工作。

据出土文献,将作大匠在秦代称为“大匠”或“泰匠”,省称为“大”、“泰”或“匠”。在咸阳发掘的济南王刘咸墓属王莽时期,墓中积石与砖墙壁上有朱书文字,其中的“左、中、右、前、后”及“中校”等,发掘者已经指出是将作大匠五校的简称,负责具体施工[21]。在秦陶文中,这种官署简称形式也常常可见[22]。袁仲一已指出,1975年秦始皇帝陵园内城北部西区出土的三件青石板铭刻中,“泰左”“泰右”的左、右,似应为将作大匠的属官左校令、右校令的省文,左、右校分掌左、右工徒从事石材的制作[23]。其说可信。左、右既然是大匠的左、右校,则另一件秦刻铭“纳中,东丙三上”之“中”就是大匠中校之省,“纳中”是输纳给大匠中校。阎良刻石题铭所纳的“右中部”,很可能指秦代大匠官署“右校”之下所设的“中部”。

“工讙”又称“左歡”,据秦铭刻通例,“工”隶属于工室,可见石作工室分为左、右。左工讙应是此石在开采和运输环节的负责人[24]。

 

 

《文献通考》卷一二四引《汉旧仪》记载:“使丞相斯将天下刑人徒隶七十二万人作陵。凿以章程,三十七岁,锢水泉绝之,塞以文石,致以丹漆,深极不可入。奏之曰:‘丞相斯昧死言:臣所将徒隶七十二万人,治丽山者已深已极,凿之不入,烧之不然,叩之空空,如下天状。’制曰:‘凿之不入,烧之不然,其旁行三百丈,乃止。’”[25] 秦始皇帝陵地宫的建造,使用了土、木、石、金属、漆等多种建筑材料,这次阎良发现的石料铭刻“石堂”,从字体看,确属秦代,这让我们知道秦始皇地宫内有石构宫室,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的属官“石库”,应是承秦官而来。因秦人受到草原文化的影响,较早使用铁质工具加工石材,至秦代,对石材的使用,比前代、比六国都要多,这是秦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石刻铭文考释还提供了的两个信息,一是石作工程的工官机构管理体系,一是石作工程的设计、备料、施工方式。从前文引证的几座西汉崖洞墓塞石的编号方式,可见汉代石作工程的备料和施工技术与秦代一脉相承,未曾断绝。

陵墓的建筑材料体积、重量大,费时费力,理应设有专职开采和运输的职官。孙伟刚文已经指出,该石发现于石川河道中,应是采石于上游的今富平乡北山,此山所产,即《史记·张释之传》文帝所谓的“北山石”。冬季在河道冰面上,可用旱船拖曳运输大石,《三秦记》记载:“始皇作骊山……运大石于渭北渚,民怨之,作《甘泉之歌》,曰:运石甘泉口,渭水不敢流。千人唱,万人讴,金陵余石大如塸。”“渭水不敢流”即表明时为冬季。这件条石遍布凿痕,应属于未经细加工的毛坯。在秦始皇帝陵外城垣西北的郑庄,曾发现一处秦代大型石料加工场遗址,猜想石料先应运到此处,经过细加工,才成为建造地宫的石材。在石料的毛坯阶段,秦人就能规划好石材的具体使用位置,反映秦代已有非常高超的工程管理水平。不过,在预案与实施之间,总会有种种意外发生。阎良这件石料,当年就是因某种原因在运输中途坠河,至今河枯,始见天日。出处《文物》2019年第10期。


注释

[1] 孙伟刚《西安阎良新发现秦石刻及相关问题研究》,《文物》2019年第1期。

[2] 袁仲一《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第480页,图一七〇:1、2,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3] 袁仲一《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第480页,图一七〇:3。该书第56页又记载临潼区博物馆藏大型门槛石,铭文“甲百八”,长170、宽55、厚26厘米,出土于内城垣西门阙遗址。

[4]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第171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有“施”字的7块塞石,拓本发表了6件,见图一二六:1、2、3,图一二七:1,图一二八:1、2。参看赵志文、贾连敏《永城保安山二号墓文字试析》,《中原文物》1999年第1期。

[5] 《永城西汉梁王园陵与寝园》,第250~253页。

[6] 《永城西汉梁王园陵与寝园》,第148页。

[7] 《永城西汉梁王园陵与寝园》184页图一四五,1。

[8] 参看萧亢达《“便房”新解》,《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3期;高崇文《释“正藏”与“外藏”》,《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七辑,岳麓书社,2010年。

[9]耿建军《江苏铜山县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材料的再补充》,《考古》1997年第2期。龟山汉墓塞石铭“第百上石”的“第百”只是表示塞石很多,实际并没有一百块之多。

[10] 狮子山楚王陵考古发掘队《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8期。狮子山楚王陵甬道前段用塞石封填,塞石铭刻“简道”,应读为文献中的“羡道”,指墓道。《广雅·释室》:“羡,道也。”考古报告中,一般分述甬道(有顶的内墓道)与羡道(无顶的外墓道),但二者在古代有可能都称为“羡道”。《史记·秦始皇本纪》:“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毕工匠臧者,无复出者。” 中羡应即内墓道或甬道,外羡是外墓道。二者都需要塞石封闭,与保安山梁王墓情况相同。“简(羡)道”后面的数据是对羡道尺寸的说明。

[11] 羊鬼山汉墓资料未正式发表,转引自耿建军《徐州西汉楚王墓塞石的开凿与封填》,《考古》2013年第3期。

[12] 同上,81页。

[13] 王楚宁等《肩水金关简〈齐论语〉研究》,《文化遗产与公众考古》第四辑,北京联合大学文化遗产保护协会,2017年;杨军等《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论语·知道〉简初探》,《文物》2016年第12期;萧从礼、赵兰香《金关汉简“孔子知道之易”为〈齐论·知道〉佚文蠡测》,《简帛研究二〇一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年。

[14]参看虞万里《从古方音看歌支出的关系及其演变》,《榆坊斋学术论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

[1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所收《苍颉篇》B14有“挟贮施𧘨(䘟)”,应读为“夹纻施䘟”。《说文》:“䘟,棺中缣里。”另可参看段注。“施䘟”是指在木棺内贴缣类丝绸作为衬里,“夹纻”是以纻麻夏布作为漆器或雕像的内胎骨架的工艺,二者事类相似,所以连言。

[16] 再抽象一点来说,是按顺序以某种度量为单位作增减。

[17] 《管子•地员》:“夫管仲之匡天下也,其施七尺。”其后文又论五施、四施、三施、再施、一施、六施、七施、八施、九施以至于二十施。“施”是水土深浅的度量单位。尹知章注:“施者,大尺之名也,其长七尺。”或曰七(或八)尺为仞,度高深皆曰仞(见《故训汇纂》90页“仞”字下,商务印书馆,2003年)。“施”的意思似乎也包含“层级”的意思。又《考工记•匠人》:“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明堂月令书》:“明堂高三丈,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周礼•春官宗伯•序官》“司几筵”,郑注:“铺陈曰筵。”这种尺度单位“筵”与“施”似乎也有语源的关系。

[18]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24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

[19] 同上,164页注释[9],

[20] 陶安先生向我指出,“部”就是統轄的意思,可能無需理解成職官或官署名。

[21] 孙德润《咸阳清理一座汉代大型积石沙墓》,《中国文物报》1995年1月18日。

[22] 袁仲一、刘钰:《秦陶文新编》,上册272-273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

[23] 袁仲一《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第483页。

[24] 汉代的石作工官系统,目前就保安山2号墓题铭所见,有“佐”与“工”两级,实际的管理层级理应更多。

[25]段清波改为:“使丞相斯将天下刑人徒隶七十二万人作陵,深极不可入。奏之曰:‘丞相斯昧死言:臣所将徒隶七十二万人,治骊山者已深已极,凿之不入,烧之不然,叩之空空,如下天状。’制曰:‘凿之不入,烧之不然,其旁行三百丈,乃止。’凿以章程,三十七岁,锢水泉绝之,塞以文石,致以丹漆。”见段清波《秦始皇帝陵园相关问题研究》,第37页,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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