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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孟龙:张家山汉简《秩律》与吕后元年汉朝政区复原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出土文献 Author 马孟龙

张家山汉简《秩律》与吕后元年汉朝政区复原

 

马孟龙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吕后元年朝廷直辖280余县道,是研究西汉政区地理的重要资料。由于《秩律》地名排列主要依据长官秩级而非所属郡,给西汉政区研究带来障碍。自《秩律》公布以来,学界已推出多种《秩律》地名隶属关系复原方案。随着近年来《秩律》文字释读以及汉初政区研究取得新进展,揭示《秩律》“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抄写规律,比以往理解的更为规整。基于这一律文抄写规律,能够更准确复原《秩律》县道隶属关系。再加上学者对汉初侯国地理分布、基层行政单位隶属特征的认识,可以复原完整的吕后元年朝廷直辖区域政区面貌。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秩律》 西汉政区地理 法律竹简抄写特征 西汉侯国

一、相关研究学术史综述 


目前公布的各类秦汉出土文献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以下简称“《秩律》”)对秦汉政区地理研究最为重要。《秩律》记录了朝廷直辖280余县道,[1]是迄今所见汉初政区建制最完整的资料。[2]早在《二年律令》公布伊始,李学勤先生便提及《秩律》在西汉政区研究上的价值:“从《秩律》还可知道当时汉朝行政地理的区划,有些地名不见于《汉书·地理志》,应系有所废并之故。我曾提出可据律文及《奏谳书》等材料,绘出汉初地图,一定能在许多地方补充传世文献的不足。”[3]诚如李先生所言,利用《秩律》可以复原西汉初年朝廷直辖政区面貌,若与反映西汉末年政区面貌的《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对照,[4]即可展现西汉一代政区演变过程,从而全面推进秦汉政区地理研究,其重大学术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作为载录汉朝官员秩禄级别的法律文书,《秩律》280余县道的排列主要依照秩级,并未指明所属郡,这给学界利用《秩律》进行政区地理研究带来障碍。整理者虽然尝试指明《秩律》县道的所属郡,但由于对西汉初年政区设置状况缺乏了解,导致某些县道隶属关系认识有误,另有部分县道没有指明所属郡,难以展现《秩律》政区地理研究价值。[5]因而《二年律令》公布之后,对《秩律》县道隶属关系的复原,一直是历史地理学界关注的重点。

2003年,周振鹤先生凭借丰富研究经验,把《秩律》县道归入吕后初年各郡国名目之下,首次实现《秩律》县道隶属关系的完整复原,为后人利用《秩律》进行政区地理研究创造了条件。[6]不过,周先生的复原方案主要依据氏著《西汉政区地理》,对《秩律》文本书写特征和律文性质关注不够,其结论仍有待完善。此后,晏昌贵先生充分发掘《秩律》文本特征,重新排列《秩律》县道隶属关系,得出一份更为完善的郡县二级行政建制名单,为学界普遍采用。[7]笔者博士学位论文对晏先生的复原方案略作修订。[8]之后张莉又吸收笔者的意见,再次对晏先生的复原方案进行补充,[9]最后收入《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以下简称“《秦汉卷》”),[10]是迄今所见最新方案。

其实,《秩律》所见汉朝政区面貌的复原仍有较大改进空间。首先,近年来一些缺释地名被释读出来,使得《秩律》本文特征更为清晰。其次,以往复原方案虽然注意到《秩律》文本特征,但重视不够,复原结论仍受到旧有认识的束缚。再有,随着近年西汉郡级政区研究的推进,某些郡被证明不存在于吕后初年,意味着原有复原方案必须作出较大调整。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在充分发掘并尊重《秩律》文本特征的基础上,对吕后初年朝廷直辖郡县二级行政建制重作复原,希望能够为秦汉政区地理研究提供帮助。

周振鹤先生曾说“任何统计资料都要与一定的年代相联系,否则就失去意义”。[11]复原《秩律》所见政区面貌,首先需要搞清《秩律》年代断限。由于《二年律令》明确标识“二年”,《秩律》年代断限被认为“不言自明”,即吕后二年。不过,行政文书记录的政区面貌往往与现实情况存在“时间差”,把《二年律令》“二年”视为《秩律》年代断限存在风险。晏昌贵注意到《秩律》存在以旧律文为基础,补充新律文的现象。笔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旧律文反映的是惠帝七年政区建制,而新律文反映的是吕后元年十月至五月的政区变动,《秩律》政区建制的年代断限应为吕后元年五月。[12]

关于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域郡级政区名目,可以在惠帝七年政区基础上求得。《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复原了惠帝七年汉朝直辖区郡目为:内史、北地、上郡、陇西、蜀郡、巴郡、汉中、河东、上党、河内、河南、南郡、南阳、颍川、淮阳、云中。[13]吕后元年四月辛卯封惠帝子刘强为淮阳王。[14]又《秩律》载录大量东郡属县,表明当时存在东郡。[15]综上,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增东郡,减淮阳郡,共计内史及北地、上郡、陇西、蜀郡、巴郡、汉中、河东、上党、河内、河南、南郡、南阳、颍川、云中、东郡15郡。后文复原方案,即以上述16个郡级政区为准,将各县道排入各郡目之下。

 

二、六百石秩级县道隶属关系复原


 《秩律》六百石秩级地名的排列规律最为明显。今仿照晏先生论证方式,把六百石秩级县道依据简文排列顺序分为若干组。鉴于《秩律》存在以旧本为基础,增补新律文的文本特征,故将《秩律》六百石县道区别为旧本和补入律文两部分,再对两部分地名进行分组,在晏先生先前研究的基础上,讨论各组地名的所属郡。

笔者指出《秩律》六百石律文简459之墨点“●”是旧本与新增补律文的分断。[16]故接下来以墨点“●”为界限,首先分析旧本的县邑排列特征。


第1组:汾阴、汧、杜阳、沫〈漆〉、上雒、商、武城、翟道(简451)

第2组:乌氏、朝那、阴密、郁郅、蓾)、楬〈栒〉邑、归德、眗衍、义渠道、略畔道、朐衍道(简451、452)

第3组:雕阴、洛都、襄城、漆垣、定阳、平陆、饶、阳周、原都、平都、平周、武都、安陵、徒淫[17]、西都、中阳、广衍、高望(简452)

第4组:冀、襄武、成己(纪)、平乐、羌道、故道、狄道、戎邑(简453)

第5组:葭明、阳陵(简453)

第6组:江阳、临江、涪陵、安汉、宕渠、枳(简453)

第7组:菹、旬阳、安阳、长利、钖、上庸、武陵、房陵、阳平(简453、454)

第8组:垣、灌(濩)泽、襄陵、蒲子、皮氏、北屈、彘(简454)

第9组:潞、涉、余吾、屯留、武安、端氏、阿〈陭〉氏、壶关、泫氏、高都、铜鞮、涅、襄垣(简454、455)

第10组:成安、河阳、汲、荡阴、朝歌、邺、野王、山阳、内廣(黄)、蘩(繁)阳(简455)

第11组:陕、卢氏、新安、新城(成)、宜阳、平阴、河南、缑氏、成皋、荧(荥)阳、卷、岐、阳武、陈留、粱、圉(简455、456)

第12组:姊(秭)归、临沮、夷陵、醴陵、孱陵、销、竟陵、安陆、州陵、沙羕(羡)、西陵、夷道、下隽(简456、457)

第13组:析、郦、邓、南陵、比阳、平氏、胡阳、祭(蔡)阳、隋、西平、叶、阳成、雉、阳安、鲁阳、朗陵、犫、酸枣(简457)

第14组:密、长安西市、阳城、苑陵、襄城、偃、郟、尉氏、颖(颍)阳、长社、解陵(简458)

第15组:武泉、沙陵、南舆、蔓(曼)柏、莫䵣、河阴、博陵、许(简458)

第16组:辨道、武都道、予道、氐道、薄道、下辨、獂道、略阳、縣(緜)诸、方渠除道、雕阴道、青衣道、严道(简459)


第1组地名除“汾阴”于《汉志》属河东郡外,其余皆属三辅。晏先生指出:

 《秩律》这部分县名同组皆同郡(已详上文),且《秩律》千石、八百石县均由内史县开始,唯独这个“汾阴”,若属河东郡,则与《秩律》本身的规律不合,所以我怀疑汉初汾阴属内史。汾阴在今山西万荣县西南,与内史的夏阳仅一河之隔。且汾阴在汉代地位特殊,为后土祠所在地,扬雄曾称其为京师之东郊,汉初属内史是很可能的。


晏先生的观点很值得注意,不过笔者博士学位论文并未采纳。理由是高帝六年分封周昌为汾阴侯,西汉不在京畿分封功臣,故汾阴不可能属于内史。[18]然而,周昌受封汾阴侯在高帝六年正月,当时刘邦尚定都洛阳,关中并不存在内史建置。《汉志》叙述三辅沿革,曰河上、渭南、中地三郡“九年罢,复为内史”,则高帝九年才复置内史。[19]而《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汾阴侯”条“哀侯”格书有“建平”二字,[20]又《汉书·叙传》称周昌“建平质直,犯上干色”。[21]《史记·吕太后本纪》载惠帝元年“赵相建平侯周昌谓使者曰……”[22],至迟高帝末年周昌已更封为建平侯。笔者怀疑高帝九年复置内史时,对京畿行政区划有所调整,将汾阴划归内史,因京畿不封置功臣而将周昌更封为建平侯。如此一来,吕后初年汾阴划属内史与高帝六年周昌受封为汾阴侯并不矛盾,故笔者改从晏先生之说。第1组县名皆属内史。

第2组地名“楬邑”晏先生以为《汉志》右扶风“栒邑”之误,西汉初年同属北地郡。

第3组地名“安陵”晏先生以为惠帝陵邑,西汉初年属内史,其余属上郡。今按,《秩律》安陵排列在上郡属县之间,何慕怀疑西汉初年上郡另有安陵。[23]其说有一定道理。新见秦封泥有“安陵丞印”,[24]或许即《秩律》安陵。吕后元年之时可能还没有设置安陵邑。虽然《史记》《汉书》有惠帝七年葬于安陵的记载,[25]这个安陵可能只是陵寝,而非陵邑。故这组地名皆属上郡。

又这组地名中的“襄城”,以往学界皆以为《汉志》上郡襄洛县之讹误。笔者已撰文证明此说不确。秦至西汉初年的上郡另有襄城县,与西汉后期的襄洛县没有关系。[26]

第4组地名见于简453。简453上端残断,最近周波通过对竹简重新拼缀,补释出“冀、襄武、成己(纪)、平乐、羌道、故道”等地名。[27]冀、成纪,《汉志》属天水郡。襄武、羌道,《汉志》属陇西郡。故道,《汉志》属武都郡。这些县道西汉初年显然都属于陇西郡。平乐、狄道、戎邑,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属陇西郡。可见这组地名皆属陇西郡。

第5组地名在整理者公布的释文中,仅释出最后一个“陵”字。晏先生怀疑此地名为《汉志》蜀郡之“蚕陵”。后《二年律令与奏谳书》根据红外线照片将这组地名释读为“葭明、阳陵”,推测葭明西汉初年属广汉郡,而未指明阳陵的所属郡。[28]周波认为葭明西汉初年属蜀郡,阳陵属巴郡。[29]《秦汉卷》把两县归入广汉郡。[30]今按,吕后初年不存在广汉郡,[31]《秦汉卷》的意见不可取。周波把葭明归入蜀郡的意见可从。至于阳陵,地望不明,从《秩律》简文排列规律来看,可能属蜀郡,也可能属巴郡。如果归入巴郡,则吕后元年蜀郡只有一个六百石辖县,甚不合理,故笔者倾向隶属蜀郡。这一组地名皆属蜀郡。

第6组地名晏先生认为江阳县西汉初年属蜀郡,其余五县皆属巴郡。周波主张江阳也属巴郡。[32]这组地名皆属巴郡。

第7组地名晏先生认为阳平县西汉初年属东郡,其余八县皆属汉中郡。今按,以往学界皆以为阳平县即《汉志》东郡阳平侯国,此说不可信。笔者已有论证,并考订阳平县地望在今陕西省勉县,西汉初年属汉中郡。[33]这一组地名皆属汉中郡。

第8组、第9组地名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分别属河东郡、上党郡。

第10组地名晏先生认为成安县西汉初年属颍川郡,其余九县皆属河内郡。今按,以往学界皆以为成安县即《汉志》颍川郡成安侯国,此说不可信。笔者已有论证,并考订成安县地望在今河北省成安县,西汉初年属河内郡。[34]这一组地名皆属河内郡。

第11组、第12组地名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分别属河南郡、南郡。

第13组地名晏先生认为酸枣县西汉初年属河南郡,其余诸县皆属南阳郡。

第14组地名中的“长安西市”并非县道,暂且不论。晏先生依据《汉志》,把密、苑陵、尉氏归入西汉初年河南郡;把阳城、襄城、偃、郟、颖阳、长社归入颍川郡,认为这一组地名之所以存在河南、颍川两郡属县混杂的情况,可能与高祖、惠帝时期颍川郡一度罢废有关。笔者最早注意到谭其骧《秦郡界址考》把上述各县考订在秦代颍川郡境内。这组地名西汉初年应属颍川郡。[35]《秦汉卷》除了主张密县属河南郡外,亦接受笔者意见,将其余诸县归属颍川郡。[36]

解陵县,整理者称地望不详,晏先生根据简文排列规律,把解陵县归入颍川郡。笔者后来考证《续汉书·郡国志》洛阳县之“大解城”。此地在今河南省伊川县,西汉初年属颍川郡,落实了晏先生的看法。[37]

第15组地名晏先生认为许县西汉初年属颍川郡,其余诸县皆属云中郡。

第16组地名以道名为主,下辨、略阳、緜诸虽然不是道,[38]但在《汉志》皆为道,这些地名排列在一起,显然是境内多有蛮夷的缘故。

晏先生认为西汉初年辨道、武都道、予道、氐道、薄道、下辨、獂道、略阳、緜诸属陇西郡,雕阴道属上郡,青衣道、严道属蜀郡。其说可从。又方渠除道以往根据《汉志》误断为方渠、除道两个地名,后来学者指出这一错误。[39]方渠除道《汉志》属北地郡,西汉初年亦属北地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秩律》六百石旧本律文载录的地名,除了第16组集中载录蛮夷县道外,其余15组带有明确的“同郡属县相连”书写规律,只有第13组之“酸枣”,第15组之“许”两处例外。对于这两处例外,笔者注意到“酸枣”和“许”分别位于简457和简458的最后。游逸飞发现《二年律令·亡律》简167末端存在抄手补抄遗漏律文的现象:


 匿罪人,死罪,黥為城旦舂,它各與同罪。其所匿未去而告之,除。諸舍匿罪人,罪人自出,若先自告,罪減,亦減舍匿者罪。所舍(简167)


该简最后二字“所舍”难以理解。游逸飞指出“所舍”二字本应在前文“罪减”二字之前。“所舍”二字系抄手在抄写律文时遗漏,当简167律文抄写完毕,抄手复核,发现漏抄“所舍”二字,故将二字补抄在竹简最后。[40]周波发现《秩律》也存在抄手于简末补抄律文的例证。他通过重新拼缀,把《秩律》简469释文校订为:


 县有塞、城尉者,秩各减其郡尉百石。道尉秩二百石。河塞、□尉秩各□□石。塞司空秩百六十石。候长秩百廿石。沫(简469)


该简最后一字“沫”明显与律文无关。周波推测此“沫”可能是抄手复核律文时,发现《秩律》简451之“漆”错抄为“沫”。故在简469末端补抄“沫”以作提示。[41]这个“沫”字是否抄手提示简451之“沫”有误,仍可讨论。但说这个字是抄手补抄前文错误或缺漏,应该没有问题。

写到这里,对于简457最末之河南郡“酸枣”却排列在南阳郡属县之后,简458最末之颍川郡“许”却排列在云中郡属县之后的现象,可以给出合理的解释:当抄手抄完简457之后,复核简文,发现在简455、456所抄写的河南郡县名中,遗漏了“酸枣”,故补抄于简457最后;而在抄写完简458之后,再次核对律文,发现该简所抄颍川郡县名遗漏了“许”,故补抄于简458最后。若理解这一现象生成原因,则《秩律》六百石秩级地名抄写,存在极为严整的“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规律。

分析了张家山汉简《秩律》旧本六百石秩级县道排列规律及所属郡,我们再对六百石律文新补入的县道地名进行分组:


第1组:·(鄜)、美阳、坏(褱)德(简459)

第2组:共、馆阴〈陶〉、隆虑、棘满(蒲)(简459、460)

第3组:中牟、颖(颍)阴、定陵、舞阳、启封、闲阳、女(汝)阴、索、焉(傿)陵(简460)

第4组:东阿、聊城、燕、观、白马、东武阳、茬平、甄(鄄)城、揗(顿)丘(简460)


第1组地名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属内史。

第2组地名共、馆阴、隆虑,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皆属河内郡。棘满,原缺释,后郑威、但昌武将此地名释出,并指出棘满西汉初年属河内郡。[42]这组地名皆属河内郡。

第3组地名晏先生认为中牟、启封、索属河南郡,颍阴、定陵、舞阳、傿陵属颍川郡。女阴,晏先生读为安阴,认为在颍川郡境内。闲阳,地望不详,晏先生暂归入河南郡。今按,秦汉文字“女”、“安”写法有别,不易讹混,把“女阴”读为“安阴”不妥。前人多以为《秩律》“女阴”即《汉志》汝南郡汝阴县。但西汉初年汝阴县在淮阳国境内,不应出现在《秩律》。《秦汉卷》以为西汉初年颍川郡汝水沿岸另有一处“汝阴”,其说有一定道理。[43]《秦汉卷》把这一组地名皆归入西汉初年颍川郡。笔者赞成此说。

第4组地名晏先生以为皆属东郡。

通过上述分组讨论,可以发现《秩律》六百石秩级后补入律文也存在明确的“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规律。六百石秩级地名,还有简461的云梦,简463的灵州、圜阴。这三个地名没有与前面的县道排列在一起,而是杂列在中央官署官员之间,其情况较为特殊,下文另作分析。

 

三、其他秩级县道隶属关系复原


接下来我们选取地名数量仅次于六百石秩级的八百石秩级进行分析,同样以分组方式排列。

 

第1组:胡、夏阳(简447)

第2组:彭阳(简447)

第3组:朐忍、郪、资中、阆中(简447)

第4组:临邛、新都、武阳、梓潼、涪(简447)

第5组:南郑(简447)

第6组:宛、穰(简447)

第7组:温、脩武、轵(简447)

第8组:杨、临汾(简447)

第9组:九原、咸阳、原阳、北与(舆)、旗(?)陵、西安阳(简447、448)

第10组:下邽、斄、郑、云阳、重泉、华阴、慎、衙、(蓝)田(简448)

第11组:新野、宜成、蒲反、成固、圜阳、巫、沂〈泥〉阳(简448)

第12组:长子、江州、上邽、阳翟、西成、江陵、高奴(简449)

第13组:平阳、降(绛)、酂、赞、城父(简449)

 

第1组地名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属内史。

第2组的彭阳县,《汉志》属安定郡。晏先生最初以为西汉初年属北地郡,但是在看到里耶秦简8-105封检 “彭阳·内史”后,改变了看法,认为应归入第1组内史属县。[44]秦代彭阳县是否归属内史仍可讨论。[45]西汉初年彭阳县明确隶属北地郡。因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高祖时期北地守奏谳彭阳县的案例。

第3组地名中的郪、资中、阆中,原整理者未释出,王元钧先生将一片竹简残片与447号简成功缀合,将三个县名释出。[46]这组地名周波认为西汉初年皆属巴郡。[47]笔者亦赞成此说。

第4组地名晏先生认为临邛县西汉初年属蜀郡,新都、武阳、梓潼、涪四县属广汉郡。前面提到,吕后时期并不存在广汉郡,这组地名其实都属蜀郡。[48]

第5组、第6组、第7组、第8组、第9组地名晏先生以为分别隶属汉中郡、南阳郡、河内郡、河东郡、云中郡。笔者亦无异议。

第10组地名除慎县以外,晏先生皆以为西汉初年属内史。至于慎县,周振鹤先生以为即《汉志》汝南郡慎阳县。晏先生从之,指出“慎阳”本名“慎”,西汉初年属南阳郡。笔者按,《秩律》“慎”前后排列的都是内史属县。前人把“慎”与《汉志》汝南郡慎阳县对应,仅仅依据地名相似性,证据并不充分。若基于《秩律》地名排列规律,西汉初年内史当另有一处慎县。这一组地名皆属内史。

第11组地名晏先生依据《汉志》,以为西汉初年新野属南阳郡,宜成属南郡,蒲反属河东郡,成固属汉中郡,圜阳属上郡,巫属南郡。这些看法应无误。沂阳,《汉志》无载,晏先生以为《汉书·夏侯婴传》“赐婴食邑沂阳”之“沂阳”,考其地望在今山西省介休市西,疑汉初属上党郡。[49]《秦汉卷》从之。[50]然而但昌武注意到,夏侯婴赐食邑沂阳在汉王二年,其时今山西省介休市一带属西魏国,刘邦不可能取西魏国之地作为夏侯婴食邑。同年刘邦所赐功臣食邑皆在故秦内史,因而指出《秩律》《汉书》之“沂阳”,不在河东,而在故秦内史境内。[51]但昌武的这个意见很值得重视,但他把沂阳定位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的浐河沿岸仍显证据不足。不过,正如王伟、但昌武所言,秦汉文字“泥”、“沂”字形相近,常讹混。王伟结合出土秦代文物、简牍多见“泥阳”,而《秩律》不见“泥阳”的现象,推测《秩律》《汉书·夏侯婴传》的“沂阳”皆为“泥阳”的误写。[52]今按,《秩律》确实存在地名抄写错误的情况,如简451把“漆”写作“沫”,把“栒邑”写作“楬邑”;简454把“陭氏”写作“阿氏”;简459把“馆陶”写作“馆阴”。因而《秩律》抄手把“泥阳”写作“沂阳”并非没有可能。

依照但昌武的意见,西汉初年泥阳属内史。不过这可能只是汉王二年时期的情形,在《秩律》反映的吕后元年,泥阳显然不属内史。因为从第10组开始,八百石秩级县地名先排列内史属县,再排列郡属县,泥阳排列在郡属县中。泥阳县《汉志》属北地郡,吕后时期应属北地郡。

第11组的7个县分属6郡,显然与“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律文规律不合。不过从六百石秩级旧律文第16组地名集中排列蛮夷县道,以及八百石秩级旧律文第12组地名集中排列郡治来看(见后文),第11组地名排列在一起,一定有其内在逻辑,只是我们不清楚罢了。

第12组地名根据《汉志》可以判断长子属上党郡,江州属巴郡,上邽属陇西郡,阳翟属颍川郡,西成属汉中郡,江陵属南郡,高奴属上郡。这组7个地名分属7郡,同样与“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律文规律不合。其实这些县都是所属郡的郡治,故排列在一起。[53]

第13组,笔者指出都是吕后元年初废除的侯国,故排在一起。[54]平阳、降《汉志》属河东郡,西汉初年亦属河东郡。酂,晏先生以为《汉志》南阳郡酂县,“赞”为抄手给“酂”的注音。笔者指出汉代地名“酂”、“赞”用法有别,“酂”专指南阳郡酂县,“赞”专指沛郡酂县。[55]笔者推测酂、赞皆是萧何封地,一处为侯国,另一处则为“别邑”。[56]吕后元年,酂侯萧禄薨,无后国除,酂、赞恢复为县,同时收归朝廷,故与废除侯国平阳、绛、城父抄在一起。赞、城父《汉志》属沛郡,吕后元年两县在淮阳国境内(见后文)。

八百石秩级简449、450还记载地名池阳、长陵、蒲阳,不与前面县道排列在一起。其中蒲阳为东郡治所,因东郡于吕后元年收回,是政区建制的最新变动,故排列在八百石秩级地名的最后。至于池阳、长陵,性质特殊,详见后文论述。

八百石秩级地名较少,律文排列规律不如六百石秩级地名那么规整。不过,若排除排列原因较为复杂的第11组至13组地名,第1至10组地名,仍能划分出严整的“同郡属县集中排列”律文规律。

接下来看千石秩级地名的归属情况。千石秩级地名全部见于简443,为《秩律》旧本,现将《秩律》千石秩级地名分组排列如下。

 

第1组:栎阳、长安、频阳、临晋

第2组:成都、郫、雒

第3组:雒阳

第4组:酆

第5组:云中

第6组:杜、高陵、郭(虢)、郿、新丰、槐里、雍、好畤

第7组:沛、郃阳

 

第1组地名晏先生以为西汉初年属内史。

第2组地名中的郫,原整理者缺释,为王子今、马振智补释。[57]后《二年律令与奏谳书》根据竹简红外线照片释读出此字右部为“邑”旁,[58]则为“郫”字的释读提供了部分字形上的支持。考虑到里耶秦简已出现郫县。[59]故“郫”的释读意见有其合理性,本文即从此说。

成都、郫,《汉志》属蜀郡,西汉初年同属蜀郡。雒,《汉志》属广汉郡,晏先生、《秦汉卷》亦认为属广汉郡。现已知西汉初年无广汉郡,则雒县应属蜀郡。这一组地名皆属蜀郡。

第3组之雒阳,西汉初年属河南郡。

第4组之“酆”,晏先生以为高祖故乡,地位特殊,虽地处沛郡,但是归内史管辖。此说不确,笔者以为应属少府(见后文)。

第5组之“云中”,《汉志》属云中郡,西汉初年同属云中郡。

第6组地名中的杜、高陵、虢、郿等地名,原整理者缺释。高陵、虢为周波补释。[60]虢、新丰之间之字,《二年律令与奏谳书》指出“红外线影像右从‘邑’旁”。[61]《秦汉卷》推测为“郿”,并举出两条文献证据,另推测高陵、云中之间缺释的字为“杜”。[62]笔者后请周波先生重新复核该简红外线图版,告知该字仅残存右半部上端一处笔迹,从字形考虑,存在释读为“杜”的可能。故笔者采信《秦汉卷》相关意见。

杜、高陵、虢、郿、新丰、槐里、雍、好畤、郃阳《汉志》皆为三辅属县,西汉初年这组地名皆属内史。沛,晏先生以为属内史。笔者以为应与酆同属少府,理由见后文。

第7组地名之沛。晏先生以为属内史。笔者以为应与酆同属少府。郃阳,《汉志》属左冯翊,西汉初年应属内史。郃阳本刘邦兄长刘仲之封国,惠帝二年除国,应是最晚纳入朝廷的千石秩级属县,所以排在最后。郃阳曾作为皇室成员封邑,又与皇帝汤沐邑“沛”排列在一起,不排除是汤沐邑,同属少府。

千石秩级地名数量有限,律文排列规律更不清晰。不过若是从“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规律来看,除了皇帝汤沐邑“酆”插入其中,也大致符合这一规律。

五百石秩级地名见于简467、465,[63]可以分为两组:

 

第1组:月氏(道)(简467)

第2组:阴平道、蜀〈甸〉氐道、縣〈緜〉遞道、湔氐道(简465)

 

第1组月氏,《汉志》属安定郡,西汉初年应属北地郡。考虑到五百石秩级地名皆为道,且《汉志》月氏为道,笔者怀疑抄手漏抄了“道”字。

第2组地名阴平道、甸氐道,《汉志》属广汉郡,晏先生、《秦汉卷》皆以为西汉初年属广汉郡,[64]现已知西汉初年无广汉郡,则两道根据其地理方位应归入蜀郡。緜遞道、湔氐道《汉志》属蜀郡,西汉初年亦属蜀郡。这组地名皆属蜀郡。

五百石秩级地名同样存在严整的“同郡属县集中排列”律文规律。另外关于三百石秩级之地名“黄乡”“万年邑”的归属,详见后文考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秩律》六百石、五百石秩级地名,以及八百石秩级第11组地名之前的律文,存在极为严整的“同郡属县集中排列”律文规律。千石秩级地名也大致符合这一律文排列规律。八百石秩级第11组至13组地名,虽然不是按照“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规律进行排列,但也存在内在逻辑。可以说《秩律》各秩级的地名排列,存在明确的规律,绝非率意而为。日后进行《秩律》地名文本分析,应高度重视《秩律》文本的书写特征。

 

四、中央诸卿直属县邑


 西汉初年,基层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较为灵活,并非所有的基层行政机构都归属内史、郡管辖,部分基层行政机构隶属中央诸卿。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曰:(奉常)“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元帝永光四年之前陵邑皆由奉常(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管辖。[65]吕后时期,诸陵园奉邑同属奉常。八百石之长陵邑是高祖陵园奉邑,另外三百石之黄乡邑、万年邑分别是高祖母亲、父亲的陵园奉邑。[66]值得注意的是,在三百石秩级官员中,黄乡(邑)长、万年邑长是紧接着太医(长)、(太)祝长、它都官长排列的,“它都官长”含义不明,而太医、太祝都是奉常的属官,这似乎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佐证陵园奉邑在西汉初年皆由奉常管辖。

《秩律》千石秩级地名有“酆”“沛”,西汉初年位于楚国境内。周振鹤先生说:“丰、沛则汉高帝故乡,亦有特殊地位,恐怕不是所在地之楚国所能管辖。”晏先生以为隶属内史。但酆、沛不在京畿,不应隶属内史。据《史记·高祖本纪》,酆、沛于高帝十二年置为皇帝汤沐邑,故应由少府管辖。[67]

《秩律》六百石秩级之简463释文如下:

 

私官,内者,长信永巷,永巷詹事丞,詹事将行,长秋谒者令,右廏(厩),灵州,乐府,寺,东府,内官,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

 

这之中出现了两个地名:灵州、圜阴。这两处地名并没有与其他六百石县道排列在一起,而是杂列在中央官署官员之间,其情形较为特殊。何慕的解释值得注意:

 

二县置于惠帝年间,但二县初置时似乎尚未成县。灵州、圜阴前后排列的皆为中央诸卿属官,再结合两县所处地理位置来看,灵州令、圜阴令似乎也是中央诸卿属官。理由如下:

第一,灵州有“河奇苑、号非苑”,依颜师古注,苑为牧马而设。圜阴,汉初应在上郡地。《汉书》卷5《景帝纪》:“(中六年)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疋。”师古曰:“养鸟兽者通名为苑,故谓牧马处为苑。”《百官表》太仆属官有:“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汉志》北地郡郁郅“有牧师菀官”,辽东郡襄平“有牧师官”。圜阴因为位于边郡而设有牧马之苑,也是有可能的。

第二、龙岗秦简《田律》明确提到了“云梦禁”,见简278:“诸叚两云梦印玺及有到云梦禁中者得取灌□□”。张家山汉简《秩律》秩六百石有“云梦”(简461)。整理小组注:“南郡编县和江夏郡西陵县均有云梦官。”云梦苑沿袭自秦是可以肯定的,《秩律》的“云梦”一般不认为是县名。同样,灵州、圜阴二令应当也是指“灵州”苑令与“圜阴”苑令。据《百官表》,水衡都尉属官“上林”等九官皆设令丞。《史记》卷102《张释之冯唐列传》:“乃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则西汉禁苑长官的官称不带“苑”字,可称“云梦令”、“灵州令”、“圜阴令”。灵州、圜阴二苑令变成二县令后,职掌已变但官称不改。

第三、《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以下简称《百官志》)“少府”条:“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则东汉始称“上林苑令”。本注提到上林苑令的职掌包括“主民居”,说明上林苑令既是少府属官,也是治民官。《汉书》卷12《平帝纪》:“罢安定呼池苑为安民县。”虽时间较晚,也可证西汉有禁苑罢为县之例。灵州、圜阴二苑令如果始置时即治民,如果曾从苑罢为县的经历,《汉志》把两县的建县时间定为惠帝四年和五年也是有道理的。从《秩律》来看,至少在吕后二年时,灵州、圜阴还不属各自郡管辖。[68]

 

笔者赞成何慕的分析,灵州、圜阴与中央官署官员排列在一起,表明其并非县邑,而是朝廷禁苑,与“云梦”情况类似。这里稍作补充的是,《汉志》载录灵州有“河奇苑、号非苑”,却未提及圜阴设有马苑。何慕根据圜阴地处上郡,且史籍有上郡设置马苑的记载,推测圜阴是马苑。今按,《汉志》西河郡鸿门县自注“有天封苑”。《水经注》曰:“圁水又东,迳鸿门县,县故鸿门亭。《地理风俗记》曰:圁阴县西五十里有鸿门亭。……又东,迳圁阴县北”,[69]可知鸿门县本属圜阴县地。《秩律》无鸿门县,则吕后时期鸿门县地仍属圜阴,天封苑也在圜阴境内。何慕称圜阴在西汉初年是马苑可以得到证实。因灵州、圜阴两地以养马为主,故长官于西汉初年隶属主管马政的太仆。

《秩律》六百石秩级简461之“云梦”,前引何慕硕士学位论文已经论证为禁苑,但未指明隶属哪个官署。从何慕引文所举汉代“上林苑”隶属关系来看,云梦苑应与上林苑性质相近,同属少府管辖。

《秩律》八百石秩级简449、450有地名“池阳”。池阳,《汉志》属左冯翊,各家都以为西汉初年属内史。但是作为内史属县的池阳,为何没有与此前的两组内史属县排列在一起,却单独排列在八百石秩级律文的最后?前面讨论过,排列在池阳之后的长陵,为刘邦陵园奉邑,隶属奉常。“池阳”与中央官署官员一同排列,可能也隶属某中央官署。

梳理典籍,笔者以为池阳为禁苑。秦汉禁苑乃是兼具山林池泽多种景观的皇室游猎场所,其中广袤的水体是禁苑建立的前提。云梦苑以云梦泽为基础设置,即是明证。[70]上林苑同样湖泽广布。[71]《淮南子·地形》载天下湖泽,有“秦之阳纡”,高诱注“阳纡盖在冯翊池阳,一名具圃”,[72]可证汉代池阳县曾有大片湖泽。此湖泽至两晋尚存,郭璞注《尔雅·释地·十薮》之“周有焦護”曰“今扶风池阳县瓠中是也”。[73]池阳地处泾水、渭水交汇之处,故存在大片湖泽,再加上邻近长安,非常适合设置禁苑。汉代曾在池阳设置池阳宫、长平观,常为皇帝幸御。[74]又建元三年汉武帝微服狩猎京郊,其范围为“北至池阳,西至黄山,南猎长杨,东游宜春”,所载皆为宫苑。[75]汉武帝对长安城防武装力量进行调整,置八校尉驻扎于长安城及周边禁苑,其中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76]说明直到武帝末年池阳仍为禁苑。吕后元年,池阳苑与云梦苑应同属少府。[77]

《秩律》八百石秩级地名有“赞”“城父”,两县于《汉志》隶属沛郡,而就地理方位而言,两县均不在朝廷直辖区域范围之内。周振鹤认为两县于西汉初年分别隶属楚国和淮阳国。但是《秩律》不应出现王国辖县,所以晏先生把“赞”解释为“酂”字的注音,另外推测今本《汉志》颍川郡父城乃“城父”倒误,即《秩律》“城父”。这些解释都比较牵强,晏先生之所以如此处理,是为了把地处王国境内的地名“挪移”至朝廷直辖区域,以适应《秩律》不载录王国属县的“书例”。而在笔者看来,此做法并无必要,前面分析“酆”“沛”已经提到,酆、沛并不在汉廷直辖区域范围内,但这并不影响其以“汤沐邑”的身份直属中央官署。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中的一条令文值得注意:

 

廿一、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丞相、御史以闻,·制(简519)[78]

 

“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表明皇太后与皇帝一样拥有汤沐邑,这些汤沐邑隶属管理皇太后事务的长信詹事,并且有部分汤沐邑地处诸侯王国境内。这条令文颁布的时间不明,但是从令文所反映长信詹事的特殊地位,以及随后几条令文涉及鲁御史来看,应当在吕后执政时期。这表明在张家山汉简《秩律》反映的吕后元年,在诸侯王国境内分布着直接隶属长信詹事的皇太后汤沐邑。地处王国境内的赞、城父,其情况当与酆、沛相同,都是朝廷官署直接管辖的汤沐邑。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并非皇帝、皇太后的汤沐邑都在王国境内。在汉廷直辖区域范围之内,也分布有皇帝、皇太后的汤沐邑。《史记·诸侯王年表》序曰:“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既然朝廷直辖区域内存在公主、列侯的食邑,那么皇帝、皇太后的食邑也可以分布其中。也就是说,《秩律》记载的地名,除了分布于王国境内的酆、沛、赞、城父,应当还有皇帝、皇太后的汤沐邑,只是无法把这些汤沐邑与其他县区别开。前面在分析八百石县道排列时提到,第11组地名分布于内史以外的多个郡,其排列在一起的原因不明。或许这些县邑被排列在一起,乃因皇室成员汤沐邑之故。当然这只是一种臆测。

接下来再来谈谈赞、城父所处之王国问题。周振鹤则将赞、城父归入楚国。而从肩水金关汉简“淮阳郡赞”“淮阳郡城父”等信息来看,西汉初年赞、城父皆在淮阳郡境内。[79]因此,吕后元年这两处汤沐邑皆地处淮阳国,这是很值得关注的现象。另外,赞、城父都是吕后元年废免的侯国,这意味着当这些侯国废除后,吕后并没有按照惯例把这些县邑移交给淮阳王。为何只有淮阳国境内废免的侯国被改置为汤沐邑而直属朝廷?这也是日后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最后有一点需要申明。根据以上分析,直属朝廷奉常的是陵园奉邑,而直属少府、长信詹事的则是皇帝、皇太后之汤沐邑。至于灵州、圜阴,性质应为马苑。池阳、云梦性质为禁苑。严格地讲,这些都不是“县”。这提示我们,西汉初年的县、道均归属内史或郡管辖,而“邑”“苑”则直属朝廷九卿。以往在讨论西汉县级政区的两种类型“县”“邑”时,并不清楚两者存在什么差别。而从《秩律》来看,西汉初年的行政隶属权限应是区别县、邑的重要参照。至于松柏汉墓简牍反映汉武帝初年南郡管辖“襄平侯中庐邑”和显陵邑,[80]以及尹湾汉墓简牍所反映汉成帝元延年间东海郡统辖朐邑、况其邑的情况,[81]应该是西汉中后期行政制度变化的结果。

 

五、朝廷直辖区域内的侯国


 吕后元年,朝廷直辖区域内还分布有相当数量的侯国,此即《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所言“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82]侯国属于封国,其职官与王国职官一样,不载录于朝廷《秩律》。[83]但这些侯国地处朝廷直辖区域内,如果不明确这些侯国名目及所在郡,依照《秩律》复原的吕后元年朝廷政区一定是不完整的。所以在明确《秩律》282县、道、邑的所属郡之后,还需要复原朝廷各郡境内的侯国,这样才能得出较为完整的朝廷直辖区域面貌。

《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已经复原了惠帝七年侯国地理分布,这项工作为吕后元年朝廷直辖区域内侯国名目的确定奠定了基础。现将《西汉侯国地理》惠帝七年朝廷直辖区域范围内各郡侯国分布排列为表1:


表1 惠帝七年朝廷直辖区域侯国名目[84]

吕后元年初,朝廷收夺东郡,东郡境内之清、衍、戚三侯国转入朝廷直辖区域。四月辛卯,吕后封惠帝子刘强为淮阳王,淮阳郡境内侯国转入王国。吕后又封鄜侯吕台为吕王,内史之鄜侯国除,《秩律》六百石秩级后补入律文第1组地名出现“鄜”即因此而来。[85]

吕后元年十月至四月,朝廷封置之侯国,未有地处朝廷直辖区域者。[86]又《秩律》八百石秩级后补入律文地名有平阳、降、酂、城父,六百石秩级后补入律文地名有共、隆虑、棘蒲、中牟、颍阴、舞阳、启封、傿陵,皆为吕后元年初废除之侯国。故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域内侯国名目,当以惠帝七年侯国名目为基础,增东郡之侯国,减去淮阳郡之侯国,再减去平阳、降、酂、城父、隆虑、棘蒲、中牟、颍阴、舞阳、启封、傿陵侯国。

又表1河南郡内之武强、故市、启封、中牟四侯国,启封、中牟出现在《秩律》六百石秩级律文后补入第3组地名。前面提到,这组地名在吕后元年皆属颍川郡。可见笔者以往推测两侯国西汉初年同属河南郡的意见不正确,应在颍川郡境内。武强、故市两侯国地理方位与《秩律》所见颍川郡地名索、中牟相近,西汉初年也应该属颍川郡。由此可见,西汉初年河南郡境内并无侯国分布。笔者以往对西汉初年侯国地理分布格局的认识需要作以修正。

由此可以把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域内的侯国分布情况排列为表2。

表2 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域侯国名目


结 论


最后根据前文考订结论,分列出高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内史、15郡、中央官署所辖县、道、基层行政机构,以及分布在各郡境内的侯国。

内史: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杜、高陵、虢、郿、新丰、槐里、雍、好畤、郃阳(以上千石)、胡、夏阳、下邽、斄、郑、云阳、重泉、华阴、慎、衙、蓝田、池阳(以上八百石)、汾阴、汧、杜阳、漆、上雒、商、武城、翟道、鄜、美阳、褱德(以上六百石)

北地郡:彭阳、泥阳(八百石)、乌氏、朝那、阴密、郁郅、、栒邑、归德、眗衍、义渠道、略畔道、朐衍道、方渠除道(以上六百石)、月氏道(五百石)

上郡:圜阳、高奴(以上八百石)、雕阴、洛都、襄城、漆垣、定阳、平陆、饶、阳周、原都、平都、平周、武都、安陵、徒淫、西都、中阳、广衍、高望、雕阴道(以上六百石)

陇西郡:上邽(八百石)、冀、襄武、成纪、平乐、羌道、故道、狄道、戎邑、辨道、武都道、予道、氐道、薄道、下辨道、豲道、略阳道、緜诸道(以上六百石)

巴郡:朐忍、郪、资中、阆中、江州(以上八百石)、江阳、临江、涪陵、安汉、宕渠、枳(以上六百石)

蜀郡:成都、郫、雒(以上千石)、临邛、新都、武阳、梓潼、涪(以上八百石)、葭明、阳陵、青衣道、严道(以上六百石)、阴平道、甸氐道、緜虒道、湔氐道(以上五百石)

汉中郡:南郑、成固、西成(以上八百石)、菹、旬阳、安阳、长利、钖、上庸、武陵、房陵、阳平(以上六百石)

河东郡:杨、临汾、蒲反、平阳、绛(以上八百石)、垣、濩泽、襄陵、蒲子、皮氏、北屈、彘(以上六百石)

侯国:猗氏、长修、高梁

上党郡:长子(八百石)、潞、涉、余吾、屯留、武安、端氏、陭氏、壶关、泫氏、高都、铜鞮、涅、襄垣(以上六百石)

侯国:阳阿、阏氏、平都

河内郡:温、修武、轵(以上八百石)、成安、河阳、汲、荡阴、朝歌、邺、野王、山阳、内黄、繁阳、共、馆陶、隆虑、棘蒲(以上六百石)

侯国:平皋、波

河南郡:雒阳(千石)、陕、卢氏、新安、新成、宜阳、平阴、河南、緱氏、成皋、荥阳、卷、岐、阳武、陈留、粱、圉、酸枣(以上六百石)

南郡:宜成、巫、江陵(以上八百石)、秭归、临沮、夷陵、醴陵、孱陵、销、竟陵、安陆、州陵、沙羡、西陵、夷道、下隽(以上六百石)

侯国:邔、轪

南阳郡:宛、穰、新野、酂(以上八百石)、析、郦、邓、南陵、比阳、平氏、胡阳、蔡阳、隋、西平、叶、阳成、雉、阳安、鲁阳、朗陵、犫(以上六百石)

侯国:乐成、棘阳、涅阳、杜衍

颍川郡:阳翟(八百石)、密、阳城、苑陵、襄城、偃、郟、尉氏、颍阳、长社、解陵、许、中牟、颍阴、定陵、舞阳、启封、闲阳、汝阴、索、傿陵(以上六百石)

侯国:武强、故市

云中郡:云中(千石)、九原、咸阳、原阳、北舆、旗陵、西安阳(以上八百石)、武泉、沙陵、南舆、曼柏、莫䵣、河阴、博陵(以上六百石)

东郡:濮阳(八百石)、东阿、聊城、燕、观、白马、东武阳、茬平、鄄城、顿丘(以上六百石)

侯国:清、衍、戚

 

朝廷诸卿系统:

奉常:长陵邑(八百石)、黄乡邑、万年邑(以上三百石)

少府:酆邑、沛邑(以上千石)、池阳苑(八百石)、云梦苑(六百石)

长信詹事:赞邑、城父邑(以上八百石)

太仆:灵州苑、圜阴苑(以上六百石)

 

附记:晏昌贵先生曾提示作者《秩律》八百石秩级地名“池阳”为禁苑的可能性。在此谨向晏先生表示诚挚感谢!


注释

[1]《秩律》可释读出的县名共282个(参见后文统计)。如果计入简453残缺的二三个县名,完整的《秩律》应记录有县名284-285个。

[2]有学者认为张家山汉简《秩律》属于“摘抄本”。如此则《秩律》抄录的朝廷直辖地名并不完整。笔者认为《秩律》并非 “摘抄本”,具体意见拟另撰文论述。

[3]李学勤:《张家山汉简研究的几个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4]《汉志》载录行政建制的年代断限是汉成帝元延三年(10),参见拙著《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76-89页。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

[6]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1期。下文引述周先生意见,皆出自此文,不再注明。

[7]晏昌贵《〈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51页。下文引述晏先生意见,皆出自此文,不再注明。周先生在修订自己方案时,部分参考了晏先生的意见。见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8]拙文《西汉侯国地理》上编第一章第二节,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1年。这一章没有收入正式出版的《西汉侯国地理》。

[9]张莉:《西汉吕后二年郡国政区面貌考》,简帛网,2013年1月21日。

[10]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十五章第一节 “吕后二年(前186)郡县属县分布”,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

[11]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原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后收入《周振鹤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3-252页。

[12]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13]拙著《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144-145页。

[14]《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16页。

[15]晏昌贵:《〈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16]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17] 原释文作“徒涅(经)”。承周波告知,所谓“涅”字上部的“日”乃“爪”形之变,应释作“淫”。另据董珊考证,今本《汉志》西河郡“徒经”乃“徒淫”之误,见《论阳城之战与秦上郡戈的断代》,《古代文明》第3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49页。

[18]拙文《西汉侯国地理》上编第一章,博士学位论文,第30页。

[19]钱大昭曰:“《百官表》高帝十年有中地守宣义,疑非九年罢。”(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二八,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光绪二十六年虚受堂刊本,第668页)沈钦韩注《百官表》“中地守宣义为廷尉”曰:“《地理志》高帝九年罢中地郡,此当云‘故中地守’。”(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一九,第311页)今按《汉书·高帝纪》高帝九年十月置酒未央宫,则高帝九年已迁都长安。又同年迁徙关东豪族于关中,目的为充实京畿,则内史之置,当如《汉志》在高帝九年。

[20]《史记》卷一八,第896页。

[21]《汉书》卷一〇〇,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249页。

[22] 《史记》卷八,第397页。

[23]何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吕后二年政区及相关问题》,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06年,第18页。

[24] 杨广泰编:《新出陶文封泥选编》,文雅堂稿本,2015年。

[25]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曰:“九月辛巳,葬安陵。”(《史记》卷二二,第1123页);《汉书·惠帝纪》曰:“(惠帝七年)九月辛卯,葬安陵。”(《汉书》卷二,第92页)

[26]蒋文、马孟龙:《谈张家山汉简〈秩律〉简452之“襄城”及相关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年第1期。

[27]周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地名补释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第九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国际论坛会议论文,2021年3月20—21日。

[28]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4页。

[29]周波:《汉初简帛文字资料研究二题》,《文史》2012年第4辑。

[30]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455页。

[31]拙著《西汉侯国地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12页;拙文《西汉广汉郡置年考辨——兼谈犍为郡置年》,《四川文物》2019年第3期。

[32]周波:《汉初简帛文字资料研究二题》,《文史》2012年第4辑。

[33]马孟龙、杨智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地名校释四则》,《历史地理》第37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

[34]马孟龙、杨智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地名校释四则》,《历史地理》第37辑。

[35]拙著《西汉侯国地理》上编第一章,博士学位论文,第32-33页。

[36]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258-259页。

[37]马孟龙、杨智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地名校释四则》,《历史地理》第37辑。

[38]周振鹤先生以为三个地名漏抄“道”字,学者多从此说。此说实有误,笔者将另撰文解说。

[39]周天游、刘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简读》,《文史》2002年第3辑;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269、281页。

[40]游逸飞:《如何“阅读”秦汉随葬法律?—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例》,简帛网,2016年5月4日。

[41]周波:《释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詹事”并论汉初的太后、皇后两宫官系统》,待刊。

[42]郑威、但昌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棘蒲”侯国考》,《简帛》第17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43]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258-261页。《秦汉卷》认为《秩律》汝阴县为夏侯婴封国,后迁徙至淮阳国,则不可信。对此笔者拟另撰文解说。

[44]晏昌贵:《秦简牍地理研究》第三章“里耶秦简牍郡县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23页。

[45] 晏昌贵后来注意到内史以外县道文书直接上达内史的例子,称“有关详情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见《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订补》,《历史地理研究》2019年第1期。

[46]王元钧:《张家山汉墓残简缀合五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3月24日。

[47]周波:《汉初简帛文字资料研究二题》,《文史》2012年第4辑。

[48]拙文《西汉广汉郡置年考辨—兼谈犍为郡置年》,《四川文物》2019年第3期。

[49]晏昌贵:《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江汉考古》2005年第2期。

[50]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476页。

[51]但昌武:《秦汉出土文献所见“沂阳”新考——兼议秦文字“沂”、“泥”字形差异》,待刊。

[52]王伟:《〈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简帛》第1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7-41页。

[53]拙文《西汉初年陇西、北地、上郡治所考——以张家山汉简〈秩律〉所见各县等第为中心》,《历史地理研究》2021年第2期。

[54]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55]拙文《谈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几个地名(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2期。

[56]据《史记》《汉书》萧何本传,萧何曾多次益封,又《汉书·王莽传》载元始元年,王太后益封王莽召陵、新息二县,“封功如萧相国”,故萧何亦有别邑。关于西汉列侯别邑制度,参阅拙文《松柏汉墓35号木牍侯国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该文后作修订,收录于余欣主编:《存思集: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论文萃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57]王子今、马振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巴蜀县道设置》,《四川文物》2002年第5期。

[58]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260-261页。

[59]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8-1025、8-1364号简。

[60]周波:《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编联及其相关问题》,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 二〇一七(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61]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260-261页。

[62] 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236页。

[63]简467整理者将其排列在秩级三百石官员律文简466之后。周波先生将该简重新编联于简465之前,指出该简载录官员皆为五百石秩级,其说可从。见《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编联及其相关问题》,《简帛研究 二〇一七(春夏卷)》。

[64]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455页。

[65]《百官表》之“永光元年”乃“永光四年”之误。参见拙文《荆州松柏汉墓简牍所见“显陵”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66]拙文《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3期。

[67] 拙稿《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酆”县考》,待刊。

[68]何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吕后二年政区及相关问题》,第26-27页。

[69]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卷三,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50-251页。

[70] 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长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下册,第110—132页。

[71] 如昆明池即位于上林苑,又《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上林中十池监”,水衡都尉属官有“水司空”“都水”(《汉书》卷一九,第731、735页)

[72] 何宁:《淮南子集释》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15页。

[73]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尔雅注释》卷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3页。

[74] 《汉书·宣帝纪》甘露三年“上自甘泉宿池阳宫。上登长平坂”(《汉书》卷八,第271页)。《后汉书·章帝纪》永平七年“又幸长平,宿池阳宫”(《后汉书》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44页)。

[75]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第2847页。

[76]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38页。

[77] 秦封泥见有“东苑”“东苑丞印”,其具体方位不明(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322—333页)。考虑到池阳位于咸阳城东,极有可能就是秦代东苑。另秦封泥所见“具园”,所指当即主管池阳之“具圃”官员。

[78]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323页。

[79]拙文《谈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几个地名(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2期。

[80]拙文《松柏汉墓35号木牍侯国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又收录于余欣主编:《存思集: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论文萃编》;拙文《荆州松柏汉墓简牍所见“显陵”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81]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原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后收入《周振鹤自选集》,第243-252页。

[82] 《史记》卷一七,第802页。

[83]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84]拙著《西汉侯国地理地(修订本)》,第148页。

[85]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86]拙著《西汉侯国地理地(修订本)》附录《西汉侯国建置沿革综表》,第489-4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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